在研究国家起源问题时,通常依据的资料有三大类:历史文献记载、人类学实例和考古学发现。前两类资料的数量有一定限制,只有考古学正在不断提供新的资料,从而推动研究新的问题、提出新的理论。
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考古学发展进入一个黄金时期。大量的考古发现引起人们对中华文明探源的新热情。由于不少学者都赞同恩格斯“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这一命题,国家起源研究也自然成为我国考古学热议的话题,许多著名考古学家都发表了对这一问题的看法。苏秉琦在1993年提出了中国国家起源和演进的“古国—方国—帝国”的三部曲,把红山文化的坛庙冢作为原生的古国的典型。但他对“古国”只是笼统地说是“已达到凌驾于公社之上的高一级的组织形式”,并未作严格的定义。严文明在1995年的一次演讲中,把中国古代国家的早期发展总结为“古国”和“王国”两个阶段,但他所说的“古国”指的是公元前3000年开始的黄河流域龙山文化的遗存,认为其发展水平相当于西方学者所说的“酋邦”,或可称为“原始国家”。张忠培在1995年发表的论文中,提出良渚文化也是可以早到距今五千年的“古国”,后来又改称为“神王之国”。李伯谦在研究“古国”时有自己的创见,他从2005年起就把“古国”分成了不同类型,认为有的古国单纯崇尚神权,有的古国则神权、军权、王权相结合,有的古国则军权、王权并重,不同的模式导致不同的发展前途。仰韶古国军权、王权并重,避免了社会财富的无谓浪费,把握了可持续发展的方向,最后突显王权,发展成为“王国”。
当然,我们也要认识到,考古材料作为社会发展的物化表现,用以讨论国家起源和形成有相当多的困难,需要我们注意其中的一些问题。第一,由于考古遗存本身的片断性、残存性,田野工作又不能在短时期内揭露全部遗存,所以考古案例往往存在很多缺陷。例如,苏秉琦在1985年就提出,要把与红山文化坛庙冢相应的典型聚落作为下一步工作的重点。但30年过去了,还没有发掘过这样的典型聚落遗址,还只能根据不完整的资料对“红山古国”作逻辑推论。第二,目前对部分重要考古遗存的年代还未能取得一致的看法。例如,有学者认为良渚文化的年代可早至仰韶文化晚期,但多数研究者把良渚文化归为龙山时代。第三,处于不同自然环境、各有自身文化传统的考古遗存,即使在大致相同的社会发展水平下也会有不同的物化表现,因而各个考古案例的比较切忌表象化和简单化。例如,北方地区积石冢的传统突出,以致有“东方金字塔”之称;中原地区夯筑城墙起源甚早,仰韶晚期就出现了西山古城,实在很难说哪一种反映的社会发展水平更高。第四,在对考古物化现象进行分析时,切忌粗枝大叶,应参照人类学和历史研究的成果逐步细化。例如,我国考古学很常用的把墓葬分级的研究,出现了级差,但究竟是等级社会、分层社会,还是阶级社会?这需要参照人类学实例和中国的史籍记载,认真考察不同级别的差异所在,结合与之相关的遗存现象,才能使认识深入一步。
总之,从考古材料探究国家起源过程的理论建设,需要进一步开展有计划、有目的的田野工作,田野工作应按科技考古的要求获取更多样的资料,并对资料运用新的科技手段以获取更多的古代信息;同时应在不断积累新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分析、比较、总结。因此,这种理论建设必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今后,还应加强对古代中国国家形成动力的研究。
(作者为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
历史上关于国家的起源问题作出的探讨包括
研究中的棘手问题。实际上,我们几乎没有可靠的证据,以真正重现世界上任何地方政治权威的中央集权化和固定结构的源起。文字书写要晚于国家的出现,然而,在最理想的情况下,只有文字固定了以后,才能提供历史学赖以依据的基础。文字的晚出使得历史记载的年代总是太晚。从部落组织发展到政治组织的过程也就必然笼罩在相对黑暗之中,只有凭借考古学或人类学上的推测才有可能稍示端倪。在这种情况下,可信程度参差不一的假说也就连翩而起了。在近期的研究论着中,人口增长、商业机会、司法发展乃至精神上的个人化,都被提出来充作解决国家起源问题的钥匙。不过,历史唯物主义仍然是最具想象力、影响力的解释范式。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国家起源于原始社会分化为阶级;而这种源自劳动日渐复杂的社会分工的分化本身,乃是以生产力的技术(或组织)进步为基础的。这种解释的关键概念是对剩余产品的看法。也就是说,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者认为,正是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超过了生活的基本必需,导致了占有这些剩余产品的剥削阶级的出现,从而损害了绝大多数生产者的利益。正如恩格斯所说,这种论点的核心就是在文明开始的时候,社会中剩余产品还太少,不敷进行平均分配,倘若跨过了这道门槛,剩余产品足够丰富了,但却又集中在一小部分人手里,那么人类历史和文化就发生了决定性的变化。一旦生产力达到了一定的发展阶段,少数人与多数人之间就出现了残暴的分裂,以此为基础就出现了包括城市、文字、国家在内的一系列发展。
这种对国家起源的古典看法至今仍然有其力量。但是,长期以来大家一直注意到,马克思的范式有一个根本性的逻辑弱点,即社会剩余产品的分配无疑是国家出现的必要条件,然而,它是不是充分条件呢?剩余产品也许会诱使潜在的剥削者对之加以垄断,那么,是甚么保证他们如愿以偿呢?大多数联合起来的生产者为甚么不断然拒绝这种企图,从他们那里将自己辛苦劳作的成果没收回来呢?平均分配日益增长的社会产品不会引致统治阶级独占闲暇和权力这样的文明进步,然而,却显然会响应庞大人口的立即需要,至少在同样产出的情况下,适度地缩短劳动时间。
要使国家兴起的必要条件转为充分条件,似乎还要求必须有更进一步的解释原则。那么,哪里才能找到这些原则呢?标准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着眼于社会内部的动力──亦即在同一社会内部敌对集团之间的关系。但是,在逻辑上还有两个与国家兴起有关的决定性因素:社会与其所处自然环境,以及与其它社会之关系。马克思在其关于历史演变的一般理论中,经常抽去上述两个因素,亦即自有人类以来,在其发展过程中就是不平等的、社会就是多样化的。然而,对于国家构造而言,自然的和社会的条件一直就具有根本上的重要性。萨特(Jean-Paul Sartre)的《辩证理性批判》(Critique de la raison dialectique)竭力试图将这些并列配合因素加以理论化,直接纳入马克思主义框架之中。不过,有意义的是,它们也许表明了存在着残酷的历史否定性:「匮乏」和「分散」背后的力量削弱了人类群体控制自身发展、将事业联合起来的能力,而这正是《德意志意识形态》(The German Ideology)视作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之路的长期意义。萨特从最普泛的层次探索了自然匮乏和社会多样化对所有地区人类秩序建构的逻辑作用,为国家的形成过程提供了极敏锐且根本的洞见。首先,它们有助于我们理解宗教与战争在国家出现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两者正是其中最为明显的特征。宗教仪式试图缓解以无形力量永远降下贫困和灾难的、难以控驭的自然界;而军事准备则旨在支配各种社团展现身手的舞台,这些社团彼此毗邻而又互相差异,永远怀有潜在的敌意。两者都显示了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利益的社会功能,控制并且增强了对周边物理和人类环境的「外在」干预。对剩余产品(它使国家有能力保持组织化的宗教、供养有力的军队提供了物质起点)的「内在」占有挪用,本身并没有明显的合法性资源。因此,也许可以合理地假设,国家兴起的常规形态应该是三种动力的组合:经济剩余的产生容易导致不平等的分配;建立起以圣事等级制度为条件的宗教体系;产生出军事机构,使级别差距必要化。假如说战争和宗教在早期最大国家的形成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太大了,那首先是因为,在建立起少数人对多数人稳定的、中央集权化政治统治过程中──以少数人征用多数人的剩余产品为基础,两者都促使了「必要条件」向「充分条件」的转换。
但是,应该注意到,尽管社会─自然之间和社会之间的动力在结构上「覆盖」了阶级分化与国家建构的社会内部动力,却不能将之简单地化约为──用萨特的术语来讲──魔术般地消除匮乏、避免多样性。在这些概念中,某种悲观主义特征使萨特的思想具有一种特定的偏见。因为,自然界当然不仅是饥荒与恐惧,而且也是肥沃与丰饶的背景,既导致生命的减少、衰灭,也促使生命的再生。同样,不同社会间的关系也未必一定就只能充满敌意:在没有战争的时候或战争间隙,贸易给双方都带来好处。这样的「积极性」在《辩证理性批判》中被忽视了,但是,它们对国家起源的潜在重要性乃是显而易见的。农业一出现,宗教信念就能从与谷物相关的仪式中获取颇新的效能;贸易一出现,军队保护商路和市场安全的能力就赋予军事力量另外一种意义。不过,与上面描述的压倒一切的进程相比,这些在某种意义上都只能是次要的了。因为,在最早向国家转化的过程中,自然尚完全不由人类控制,而邻人仍然主要是敌人和对手,而非伙伴。
古代中国国家的兴起提出了两个相对明确、可供比较的问题。第一个是:我们怎样在早期国家体系宽泛的类型学中,定位中国文明史上最早的政治秩序形式──商周君主政体?第二个是:这种秩序崩坏后,中国国家发展的特殊性何在?怎样在世界历史的视野中安置随后而至的国家形式?近二十年来,中国考古已成为全世界史前史研究中最富活力的领域,由于当代中国考古学的进展日新月异,因此,针对这些问题所做的推测随时会被新发现所推翻。不过,由于这些问题很值得思考,本文尝试对之作一些基本考察。
青铜时代的商朝很接近德国学者称为「高级文化」(Hochkulturen)的模式。所谓「高级文化」乃是指最早出现的伟大文明,除了商朝以外,美索不达米亚和埃及的文明也是其主要代表。它们代表了最令人叹为观止的、最戏剧性的通往国家之路。相较于「高级文化」之显赫夺目,另外还有一条从部落通往政治威权的路径,不过就没有那么壮丽堂皇、也常常不为人注意──例如,铁器时代凯尔特人或日耳曼蛮族建立的王国就属于另一类别(也许在它们自己的地域里,造就了先于「高级文化」出现的发展阶段)。
「高级文化」是典型的宫殿─家庭式(palace-household)国家,以建有寺庙的城市为中心,采用掌握书写系统的官僚制,从依附农民处收获贡品,调度庞大的军队。在这些王国里,权力首先被制度化为宗教,统治者或是居于神位,或是接近于神。这些最早文明的地理位置都邻靠河流:地处底格里斯河、幼发拉底河、尼罗河、印度河、黄河流域。区域农业拥有出奇肥沃的土地条件,呈现出一种普遍的特征,恰好证明唯物主义的公理,即经济剩余的多少对国家起源具有根本的重要性。埃及、苏美尔、中国这些宫殿型国家都拥有上述特点。那么,商代文明与其它文明又有甚么差别呢?商代文明形成得特别晚,也许比埃及或美索不达米亚文明晚一千五百年,比哈拉帕晚一千年。尽管它也得益于河流环境,但这却未能促使其像其它文明般运用河流。商代没有堪与苏美尔和哈拉帕沟渠媲美的灌溉工程" ,也不像埃及盆地那样利用常年的泛滥来灌溉土地。
世界文明起源包括几个阶段
三个阶段
人类文明起源时代的5000年历史长河,可以说先后经历三次大的波澜,大体划分为三个阶段:文明起源三大物质前提奠基期——文明起源三大要素生成期——文明总体标志国家形成期。
一
“文明起源三段论”的观点,理论渊源是摩尔根的“野蛮时代三段论”,特别是恩格斯文明起源论中的“三次大分工理论”;在综合这两个思想源头基础上,我们认真汲取了20世纪世界考古学、中国考古学的最新成果,试图做出“文明起源过程三阶段”的理论创新。
摩尔根《古代社会》中的“野蛮时代三段论”,大体上相当于他所提出的“文明起源三段论”。他采用三分法,来看待整个人类历史,提出整个世界的三个阶段:蒙昧时代——野蛮时代——文明时代。
在这个“大三段论”中包括两个“小三段论”。比较低级的原始社会是蒙昧时代,又包括三个阶段:原始人类产生的初级阶段——开始学会人工取火的中级阶段——使用弓箭进行狩猎活动的高级阶段。这个时代,相当于人类历史早期阶段,通称旧石器时代,几乎占据了人类长河绝大部分,下限就是距今一万年前。
比较高级的原始社会是野蛮时代,距今一万年到五千年间,前后是大约五千年时间。这个时代也分为三个阶段,先后有五大创新:制陶术的发明导致野蛮时代初级阶段开始——野蛮时代中级阶段有三大发明,畜养动物、灌溉农业、房屋建筑——野蛮时代高级阶段以冶铁技术的发明创造为标志。
这里讲的野蛮时代三阶段,大体相当于文明起源三阶段。现代考古发现基本上肯定了摩尔根的基本思路,也提出了一系列需要重新思索的重大问题。一个特别重要的核心问题就是:
文明起源时代的起点究竟是什么?
由马克思奠基、恩格斯完成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在吸收、改进摩尔根等前人成果基础上,提出了“三次社会大分工理论”,相当于唯物史观的“文明起源三段论”。
在接近尾声并且富于性的最后一章《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开头,恩格斯提出了自己探讨野蛮时代、文明起源的新思路与哲学理论上的新基础:“我们已经根据希腊人、罗马人和德意志人这三大实例,探讨了氏族制度的解体。最后,我们来研究一下那些在野蛮时代高级阶段已经破坏了氏族社会组织,而随着文明时代的到来又把它完全消灭的一般经济条件。在这里,马克思的《资本论》对我们来说是和摩尔根的著作同样必要的。”[1](p158)
在野蛮时代最初的低级阶段,“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群中分离出来——这是第一次社会大分工”,“这就第一次使经常的交换成为可能”。
在野蛮时代转为发达的高级阶段,“发生了第二次大分工:手工业和农业分离了”,“随着生产分为农业和手工业这两大主要部门,便出现了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生产,即商品生产;随之而来的是贸易,不仅有部落内部和部落边界的贸易,而且海外贸易也有了”[1](p160)。
在文明时代门槛上的第三次大分工,“文明时代巩固并加强了所有这些已经发生的各次分工,特别是通过加剧城市和乡村的对立(或者是像古代那样,城市在经济上统治乡村,或者是像中世纪那样,乡村在经济上统治城市)而使之巩固和加强,此处它又加上了一个第三次的、它所特有的、有决定意义的重要分工:它创造了一个不从事生产而只从事产品交换的阶级——商人。在此以前,阶级形成的一切萌芽,还都只是与生产相联系的;它们把从事生产的人分成了领导者和执行者,或者分成了规模较大的和较小的生产者。这里首次出现一个阶级,它根本不参与生产,但完全夺取了生产的领导权,并在经济上使生产者服从自己;它成了每两个生产者之间的不可缺少的中间人,并对他们双方都进行剥削。”[1](p163-166)
从摩尔根到马克思、恩格斯的文明起源论,甚至具体到“文明起源三阶段论”的基本思想,都包涵着至今仍有生机活力的闪光思想。但是,我们今天不能停留在他们的个别结论上面,我们要学习借鉴的首先是唯物史观的活的方法,循着他们开辟的道路继续前进,对于世界考古学、中国考古学的最新成果做出全新的理论概括,提出现代水平的“文明起源三阶段论”。
二
文明起源时代第一阶段——三大物质前提奠基期:农业起源革命——新石器革命——陶器革命。
“文明起源第一阶段的三大物质前提奠基期”,这是个新概念,综合了摩尔根“野蛮时代初级阶段论”,汲取了恩格斯“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理论”的因素,又扬弃了个别过时结论,立足20世纪考古发现最新成果,力图作出理论上的综合创新。
20世纪考古发现充分肯定了从摩尔根到马克思、恩格斯探索文明起源论的奠基开创之功,在此前提下也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其中在文明起源起点问题上就提出了五点质疑:文明起源时代的最初起点究竟是制陶业还是农业?
农业最初起源是在西半球还是东半球的亚非欧大陆?
最早的农业是水作农业还是天然旱作农业?
东半球亚非欧大陆是畜牧业起源在先,还是农业起源在先?
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的本质内容,究竟是从野蛮部落中分化出游牧部落,还是农业部落?
这五个问题不是机械罗列关系,其中最本质、最核心、最深层的一个问题是:文明起源时代的起点和逻辑起点究竟是什么,是制陶业、畜牧业,还是农业起源?
摩尔根“野蛮时代初级阶段起点论”,首先着重强调了制陶术发明的发端作用:“低级野蛮社会始于制陶术的发明。”不过,看来他自己当时也已意识到,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重大问题:“我们以制陶术的发明或制陶业的流行作为划分蒙昧社会同野蛮社会的界线,这样做固然不免有武断之嫌,但从多方面考虑,最确当的分界标准大概还无过于此。蒙昧社会同野蛮社会这两种状态显然有别,这是久已公认的,不过,以前不曾提出过某种进步现象作为由前一种社会进入后一种社会的标志。”后来他仍感到理由不够充分,并一再做出解释:“对于人类文化顺序相承的诸阶段的起点,我们选择了陶器的使用作为其中的一个分界标志,其意义不像饲养动物、使用铁器和发明标音字母那么鲜明,因而对于这一抉择需要加以解释。人类必定先有村居生活,并且,简单的技术必定先已达到相当进步的水平,然后才会制造陶器。”[2](p11,10,12)那么,究竟是什么产业兴起,才造成了“村居生活”呢?这里离真理只差一步!
这里反映出一个深层重大的理论问题:对于文明起源时代起点的犹疑不决,偏重陶器技术,对于农业起源在文明起源物质前提中的决定意义认识不足,也没有注意到与农业起源直接相关的新石器革命。这个理论缺陷的产生,有一个理论根源,就是摩尔根在考察社会发展时有一个六项式:生存技术————语言——家庭——居住方式——财产。其缺憾在于,他从比较表层的生存技术、生活资料出发,而没有更加深入注意到生活资料的生产实践、生产资料、劳动工具,妨碍了他把“农业起源——新石器革命”,提到野蛮时代——文明起源时代的出发点上去。
在这里,我们需要一方面坚持发展唯物史观的文明起源论基本方法,另一方面根据20世纪考古学的新实践,对于恩格斯的个别提法作出修正与发展。从“三次社会大分工”的角度,来探究国家起源、文明起源的深层经济根源,唯物史观的这条基本思路是完全正确的。然而,关于“第一次大分工”的提法却值得推敲:“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群中分离出来——这是第一次社会大分工”。问题在于,为什么这里只提畜牧业,而不提农业呢?恩格斯下文中摆出了当时掌握的考古学事实:“园圃种植业大概是亚洲的低级阶段野蛮人所不知道的,但它在那里作为田野耕作的先驱而出现不迟于中级阶段。在图兰平原的气候条件下,漫长而严寒的冬季,没有饲料储备,游牧生活是不可能的;因此,牧草栽培和谷物种植,在这里就成了必要条件。黑海以北的草原,也是如此。但谷物一旦作为家畜饲料而种植,它很快也成了人类的食物。”[1](p160-161)然而,由于这样的表述,就产生出一个逻辑上的矛盾,当下面讲到第二次大分工是“手工业与农业分离”时,并没有农业起源在先的前提,没有明确回答农业何时分化出来的问题。
20世纪考古发现修正了这里的提法与判断,证实了北非与亚洲,包括西亚两河流域、东亚大陆的中国,同属于世界农业起源中心。在距今1万年前后的新石器时代早期,文明起源时代的起点上,农业起源是多元化、多中心的,最主要的农业起源中心是四个,四种主要粮食作物分别创造出来:
大麦、小麦——首先起源在西亚两河流域以北的新月形地带的山前台地上,而后首先传播在北非的古埃及;
稻米——首先起源在华南广西、长江中游、下游地区;
粟子——首先起源在华北平原与太行交界的山前台地上;
玉米——首先起源在中美洲。
西亚两河流域的考古发现还表明,在这个西方文明发源中心,是农业起源在先,陶器起源在后,在陶器于距今八九千年前起源的时代以前,还有一二千年的“无陶新石器时代”,或叫“前陶新石器时代”。
根据这些考古发现,尤其是农业考古学最新发现,我们有必要对“第一次大分工”的提法作出精确化,也对摩尔根提出的野蛮时代、文明起源理论,作出必要的修改与补充:
文明起源时代的起点和最初原点,是新石器时代起点上的第一次大分工,从根本上说首先是农业起源,再加上从农业起源派生出来的畜牧业起源、家畜起源,从原始的采集、渔猎经济中分化出来,人类定居、剩余劳动增加、其他文明质前提的确立、文明要素的萌生,全部建立在农业起源这个基点上。如果说整个文明大厦全都建立在剩余劳动这个物质基础之上的话,那么最初的剩余劳动,文明的第一块奠基石,必然首先产生在农业起源之中。这正是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必然逻辑,也是经过考古学发现证实的事实。柴尔德所谓“新石器革命”,本质上首先是农业起源革命。
农业起源必然有一个重要的伴,也就是文明起源的第二大物质前提——新石器技术革命。为了农业起源中刀耕火种、割穗收获、研磨加工的需要,距今一万年至八千年间逐渐创造出新石器农具群。新石器的本质特征,按照西方长期流传的传统说法,就是从打制石器走向磨制石器,更地说是走向切、钻、琢、磨四大工艺综合运用于农用石器的深加工,由此引出工具上的大革命,生产力上的大革命,也为文明起源过程事先铺垫下第二块物质技术的奠基石。
确立了“农业起源——新石器起源”在文明起源中应有的物质前提地位之后,陶器的发明创造也就有了应有的历史前提,又有了应有的地位。由于农业起源加上新石器,造成了生产力的大变革、大发展,由生产方式的变革必然引出生活方式的变革:谷物产量大大增加,贮存粮食的器皿需要增加了,必需有较多的粮食贮存,才能度过冬季,贮备灾荒,饲养牲畜;农业起源之后,定居生活开始了,对于各种容器的需要增加了;随着农业起源、新石器起源,人们劳动实践活动、社会交往活动范围都扩大了,与自然水源的距离也拉大了,如何用人工容器保持人工水源,成了人类生存发展的生命线;随着农业起源、畜牧起源、新石器起源过程的展开,人们迫切要求发展熟食,从石烹时代发展到陶烹时代,出现了陶釜、陶灶、陶鼎、陶锅等一系列陶制炊具群。
迄今为止,考古学、学,从西方到东方,大多数是把这个阶段排除在文明起源时代之外的,最多上溯到铜器、城市、文字起源。这里提出的新主张,是把“农业——新石器——陶器”这三大物质前提的奠定,作为文明起源时代第一阶段。
三
文明起源时代第二阶段——三大文明要素生成期:“铜器—城市—文字”的多元发生。
“文明起源三大要素发生期”这个新概念,综合了摩尔根“野蛮时代中级阶段论”与恩格斯“第二次大分工”这两个概念的合理内核,又综合了世界考古学、中国考古学最新成果,力争有所创新。
摩尔根《古代社会》已经提出了这样一种闪光思想,即把文明起源过程,区分为两个相互衔接而又相互区别的阶段——“文明要素发生时期”和“真正进入文明状态”。
关于文明要素有哪些的问题,摩尔根的回答看来是初步区分了两个层次:“基本要素”与“诸多要素”。应当声明的是,他本人并没有使用这样明确区分的两个不同概念,但从《古代社会》全书看来,却蕴涵着这种区分的基本思想。
第一章《人类文化的几个发展阶段》,趋向于从宏观世界高度,谈到野蛮时代文明起源过程中先后生成的五大要素:制陶术——动物驯养——农业种植业——房屋建筑——冶铁术。后来他还说:“文明的一切要素,包括文字在内。”
而第三章《人类发展速度的比例》,则接近于用追溯法,列举了野蛮时代三个阶段上文明起源过程中的诸多要素发生过程:野蛮社会初级阶段文明起源过程中的10个要素——中级阶段的20个要素——高级阶段的近20个要素。[2](p28,274,32,31)后来马克思晚年在做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时,基本肯定了“文明要素”这个提法。在《古代社会》一书第二编第八章《希腊人的氏族》中,把私有财产制度作为推进文明起源的新要素:“财产已经成为逐渐改造希腊制度而为政治社会开辟途径的新要素,这个要素既是政治社会的基础,也是它的主要动力。完成这样一个根本的变革,不管从现代的眼光来看是多么简单明了,在当时却是一件艰巨的任务”[2](p218)。马克思在摘要中用自己的话概括了这段论述,并倾向于肯定文明“新要素”这个提法:“私有制是新的要素,经过延续了若干世纪的在氏族基础上建立国家的尝试以后,这种要素逐渐改造希腊的制度并为上述变化(即向社会或国家过渡)作好了准备。”[3](p164)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没有专门论及文明要素问题,但在《雅典国家的产生》这一章中,也用了“新社会要素”这个提法;同时,他把国家称为“文明社会的概括”,与“文明起源要素”形成鲜明对照。
由此看来,把整个文明起源过程,除了前面的物质前提奠基期之外,还可进一步区分为“文明要素发生期”与“文明整体形成期”两个阶段,是有理论根据的,也有渊源。现代考古学的最新发现,也有助于证实这种区分。
这里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是:究竟哪些属于文明起源过程中产生的诸多要素?哪些属于有全局意义的基本要素?
我们不妨仿照“元素周期表”那样,列出一系列前人探索的“文明起源要素表”。
摩尔根先后列出了近50个文明起源要素,在“文明起源诸多要素”的基础上,他当年看重突出的“六个基本要素”是:(1)陶器;(2)畜牧业;(3)农业种植业;(4)房屋建筑术;(5)冶铁术;(6)文字。
马克思的摘要、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对于摩尔根提及的文明起源诸多要素,特别是有重大意义的六个基本要素,大都作过肯定性概述。恩格斯在论及文明形成前夕的野蛮时代高级阶段时,特别突出了两大要素的关键作用:一是铁器;二是文字。他有一个十分简明的概括:“从铁矿石的冶炼开始,并由于文字的发明及其应用于文献记录而过渡到文明时代。”而在“文明起源诸多要素”这个层面上,他曾历数古希腊文明起源中的十来种要素:铁器、风箱、手磨、快轮制陶、榨油、酿酒、车轮、建筑术、城市、荷马史诗与全部神话。[1](p22,23)
20世纪世界著名的史前考古学家柴尔德,1936年用发表了影响颇广的《人类创造了自己》一书。他把人类文明起源的主要轨迹,归纳为距今一万年至五千年间,先后发生的三次大革命:新石器时代革命——城市革命——人类知识上的革命。柴尔德关于头二个革命的学术观点,多为世人关注,而关于后一个革命的论述,则较少为人论及,而对于我们清点“文明起源要素”的工作,却具有不可忽视的启迪作用。该书最后两章,认为构成文明形成重要因素的人类知识上的革命,主要要素是公元前5000年—前3000年间,即城市革命之前2000年间,有16项影响人类走向文明的重要发明创新:
(1)使用运河和沟渠的人工灌溉法;(2)犁耕;(3)牲畜动力;(4)帆船;(5)轮车;(6)果园种植;(7)发酵作用;(8)铜的冶炼与使用;(9)房屋建筑用砖;(10)拱门;(11)在陶器表层上釉;(12)印章;(13)太阳历;(14)文字;(15)记数法;(16)青铜。
而城市革命之后的2000年间,即公元前2600年—前600年间,他又补充了四项影响人类文明过程的四项重大发明创造:(1)十进位法;(2)经济实用的冶铁术;(3)字母文字;(4)城市供水系统。[4](p217)
面向21世纪世界考古与中国考古最新发现,对于前人探索足迹作出比较研究,并且努力做出理论创新,我们或许可以引出以下几个重要结论:
文明起源是一个长达五千年的漫长历史过程,除去头两三千年是“农业——新石器——陶器”这文明三大物质前提奠基期之外,还有两三千年时间,即距今7500年—5000年之间的两三千年长河;
这两三千年时间,是在物质基础初步奠定前提下,文明直接起源的过程;
文明直接起源过程之所以拉得这么长,是因为文明起源是诸多要素、多元发生,逐渐萌发、不断生成的复杂进程,而不是一下子或一次性的生成过程;
在文明起源过程中,在“物质奠基——文明形成”这两大阶段之间,专门分出一个“文明要素生成期”是完全必要的;
文明要素又有必要区分为两个层次;铜器是经济基础上首要文明要素;城市是社会交往上的首要文明要素;文字是精神文化上的首要文明要素;其他方面还有层次稍低的诸多文明要素。
四
文明起源第三阶段——文明总体标志国家形成期。
文明是一个有机整体,而不是各种要素、各种片断的简单罗列、机械相加。
文明起源过程中,要素与总体、渐变与质变、起源与形成、诸多要素与文明整体的关系问题,是一个难度甚高的重大问题。
对于文明起源与形成的总体标志问题,从19世纪到20世纪,进行了持续不断的探索与争论,有以下四种学术观点特别值得注意:
第一,文字主要标志论。这个观点流行最为普遍,较有代表性的首推摩尔根1877年的《古代社会》一书,另外还有大体同时的泰勒的《原始文化》、《人类学:人类与文明研究导论》等论著。
第二,城市革命重要标志论。这种观点的主要代表者是20世纪英国著名考古学家柴尔德,1950年他专门发表了专题《城市革命》,论证了城市形成是文明降生的决定性标志,并列举了城市革命的十项标准。
第三,社会秩序主要标志论。美国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