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调查评估、勘探和发掘工作,确保地下埋藏文物安全,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工作管理办法》,实行“先考古、后出让”的考古制度。
《办法》明确,基建考古工作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协调管理并组织实施,由考古发掘资质单位组织承担,其中考古调查评估、考古勘探工作可由考古发掘资质单位依法依规吸纳、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承担。基建考古工作内容包括集中连片开发的城市新区、开发区、高新区、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等,在进行土地储备时,须先期完成考古调查评估、勘探和发掘工作,在出让时实现“净地”供应,落实“先考古、后出让”的考古制度;其他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工程,国家、省级重点项目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建设工程,都应依法进行基建考古工作。
《办法》要求,市、县级政府要落实“先考古、后出让”的考古制度,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调做好“先考古、后出让”工作。考古发掘资质单位负责基建考古调查评估、考古勘探、考古发掘业务工作,并组织管理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考古调查评估和考古勘探工作。承担基建考古工作的考古发掘资质单位以及参与承担基建考古调查评估、考古勘探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均应接受文物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对基建考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按照规定时限向项目单位出具文物保护意见,保证建设工程顺利进行。
《办法》自2022年10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4日。(记者 赵争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