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中原农耕民族和北方游牧民族之间的冲突基本上就没有中断过,不过因为两边政权的不同,中原率先完成了中央集权制,所以在很长一段时期之内都取得了上风。不过游牧民族也有自己的优势,例如他们的战马和武器,实际上游牧民族和农耕民族使用的武器就有很大的不同,因为他们更加习惯于在马上作战,所以设计出来的要利于挥舞。这次就为大家讲讲古代游牧民族使用的一大利器,一起来看看吧。
锤古称“椎",由铜质或铁质的锤头、短柄组成。锤在明清时期尺寸一般在50厘米左右,重量5千克以下可以近距离内发挥威力。为有效的格挡对方的刀剑,有些锤俩上还加装了刀一般的护手用于防卫。历史上有不少关于用锤的记载,如早了在《史记》中就记载了朱亥”袖四十斤铁锤“占杀晋鄙的故事。战斧,战锤这类兵器特别适合北方游牧民族骑战的使用。
《出警入跸图》中的将士持锤形象
游牧骑士所用战锤,是一种头部很小的短柄锤,外观看起来更像有头的棍棒。其锤头直径为6厘米8厘米,呈星形或蒺藜形,中有粗大的銎孔用于安装木柄,柄上不设置护手,单手执握、可以在马背上挥击自如,并借助战马前冲之势发挥巨大威力。
这样的锤头在鄂尔多斯地区经常发现,年代相当于东周时期。它不仅挥击便利,也易于制造,对于冶炼技术落后、原材料较贫乏的草原游牧民族来说,用这种武器来武装部队是一种很好的选择。从战斗性能上看,战锤对付身披重铠的中原步骑兵十分有效。
铁制锤,锤头呈立瓜形,这种造型即可以减少锤头的重量,又可以增加锤头的重量,又可以增加锤头的打击力度。
唐宋以来,受北方游牧民族的影响,中原军队也装备了锤,斧。李筌《太白阴经》记载有唐代马军配备”啄锤斧钺“,但中原骑兵作战还是以长枪和佩刀为主,骨朵在汉军中一直居于从属地位,列为杂兵之一。
北宋《武经总要》中叙述了两种骨朵,分别为蒺藜形和蒜头形。到明清时期,又出现了长柄单锤、短柄双锤及练子锤等,锤柄也由木质变为金属质,锤头较宋代骨朵增大,其外形似当时人们根据锤头与锤柄横或竖的连接方式,称其为“立瓜”或“卧瓜”,当时的持锤者也多被后人称作“执瓜武士”。锤头除圆球形、四方形以外还有六棱、八棱等多种形制。
清制铁锤,分量沉重,砸击有力,握柄前还有谭形护手,以加强格斗时的防护能力。
除用于防卫,锤另一重要的作用是礼仪。从宋代开始,骨朵就多用于仪卫,并按其数量的多少来显示主人的身份地位。如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六记载的正月十四日天子驾幸五岳观:“亲从官,皆顶毯头大帽,簪花,红锦团答戏狮子衫,金镀天王腰带,数重骨朵”。明清时期仪战也盛用大瓜锤,因外表常涂有金色也被称为“金瓜”。
20世纪70年代初在山东邹城地区发掘的明鲁荒王朱檀墓出土木质仪卫俑,就有手执这种“金瓜”者,其锤头硕大,外部漆金,锤头与锤杆交接处多置有龙吞,多数锤杆甚至超出人身高约1/3,这样长度根本不利于上阵搏杀,只能适用于礼仪。
明鲁荒王朱檀墓出土礼仪木俑所持的长柄“金瓜”
"金瓜"材质以金属为主,用它击打头顶,不会血溅当堂,使人脑受内伤而死,由于据说当年很多犯上大臣即被皇帝以“金瓜击顶”方式处死在大殿上,就是这个原因吧。被击中后,即使没有毙命,伤者也会因锤头猛烈撞击而需忍受巨大疼痛。因此,锤在古代多用于行刑。这样,会让受刑者遭受更剧烈、更持久的痛苦,以使其铭记惩罚。
辽金时期铁骨朵,锤头呈蒺藜形,原安置于木柄之上,木柄因时间久远而朽烂
始于明代,士兵着重甲作战的情况日渐减少,锤的破甲功能也渐无用武之地,数量随之减少。到了清代,军队中除个别善使者自备锤外,战场上几乎见不到锤类武器的影子。一些小型锤类(包括链子锤、流星锤等)因便干隐藏、携带,且又不易置人于死地,收到部分习武者的喜爱,作为防身之用,并流传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