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国家为性质的挖掘古墓,不容置疑,当然是为了考古、研究古人在他们所处的历史时期的活动轨迹,而且很多古墓的挖掘也是不得已而为之,是一种抢救保护性的挖掘,对于很多即将塌陷非常有价值的古墓中的文物也是一种拯救。考古的成果都会放到博物馆或以其他形式向公众展出,让人们对历史的认知更加清晰,所以这种考古发掘是一种纯公益,纯保护,纯知识性的。
而以个人性质的挖掘古墓,目的性便截然不同了,他们的行为都是为了个人利益,在挖掘的过程中,破坏了诸多古墓中的历史信息,很多古壁画,古物在他们无知的盗墓中会被毁掉,而这些古物都是不可复制的文化遗产,个人的盗墓只针对墓穴中的金银财宝,对那些更加珍贵的丝织品,古竹简,等等往往都加以损毁,是一种文化灾难。
也正是因为国家组织的考古,让身处现代文明的我们可以不断的走近历史的真实,尽可能的还原历史真相,毕竟历史光是靠文献史料的记载是不够的,它需要大量文物的佐证才能被最大程度的复原和认知,毕竟人类创造的文化是丰富多彩的,而史书上的文字的体现力毕竟有限。所以考古上的重大发现都是历史上一次重大的跨越和进步。笔者在这里也向从事考古工作的朋友们致谢,你们辛苦啦。
为什么要挖掘古墓?
我很不同意LS说的把考古人员与盗墓者归为一类,或许对于墓主人来说,其意义相同,但对于我们后人来说这是天差地别的!为什么要把古代的墓挖出来
挖古人的墓无非是挣钱和做科学研究这两个用途。对于是否是违背伦理,这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问题;站在不同的角度,考虑的问题不同,双方都有理,所以这个问题无法无法说清楚。盗墓贼挖出来卖钱,不考虑其研究价值,只考虑能够多卖点钱以至发财致富,大多数人由于不懂得其价值,同时由目光短浅只在乎眼前利益,所以没有几个发财致富的,挣的钱也不多,而且还是犯法去干;而国家不同,既不用冒着法律的威胁去大胆的挖,而且挖出的东西又可以用于科学研究,又可以用于博物馆的展览收取门票挣钱(包括用于旅游挣的钱);如果挖的坟墓有价值,可以单独建立博物馆,进行展览(如马王堆汉墓)独立的展览,这其中多方面都可以得到利益;挖出的东西及其宝贵,还可以到国内各地展览挣钱,甚至到国外挣老外的钱。总之,国家其实也是盗墓贼而已,只不过是法律承认合法而已,而且国家挣的是长远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