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规定:父母在世时,子孙不能出远门,不能分家,不能存私房钱,否则要被治罪。这样规定,是为让子孙尽心尽力照顾好老人,此项规定较好解决了“空巢”现象。对于遵循“孝乃德之本”、“百善孝为先”的中华民族来说,孝敬父母自古以来便是传统美德。不仅以《礼记》和《孝经》为代表的经典著作对孝道进行了详细阐述,历朝历代也从制度上规定了子女应怎样孝敬父母。
唐代继承了汉代给老人“赐杖”、“免税”等诸多做法。据《唐大诏令集》记载,唐太宗在“即位赦”中曾特别提出,“八十以上各赐米二石,绵帛五段;百岁以上各赐米四石,绵帛十段;仍加版授,以旌尚齿。”所谓“尚齿”,就是尊老的意思。《礼记》对于子女孝敬父母的言行起居规定得十分具体、细致,如:居家时,“为人子者,居不主奥,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不中门。”即作为子女,居处不占据尊者的位置,坐时不坐在席子中间,行走时不走在道路中间,站立时不站在门的中间,而应把这些优待给予父母。出门时,“则或先或后,而敬扶持之。”
此外,唐令还规定了“补给侍丁”制度。其内容是,对80岁以上的老人,政府为他安排一个照料的人,90岁以上的安排两个人,百岁以上的安排5个人。政府安排的这些侍丁不用服徭役,好让他们专心奉养老人。
唐代甚至还有“精神养老”一说。当时,流行一个名词叫“色养”。所谓“色养”,就是奉养父母时要和颜悦色,不能让老人不开心。唐初名相房玄龄可谓这方面的典型,他不但对生身父母恪守孝道,对继母,他也“以色养,恭谨过人”。
不色养公婆,甚至可以成为休妻的理由。唐睿宗时的鸿胪卿李向秀对母亲极为孝顺,可他的妻子却经常辱骂婆婆,李向秀以不能色养婆婆为名,毫不犹豫地将其妻子休掉。事实上,骂长辈也是唐律中的重罪,要处绞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