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李世民有一句话“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意思是说一个人用铜当镜子,可以照见衣帽是不是穿戴端正;用人当镜子,可以发现自己的对错;用历史当镜子,可以知道国家兴亡的原因,可见历史对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性。那么历史又从何而来呢?大致来源于以下几种情况:
1. 文献记载类:包括各类史书(正史、野史)、诗画等,优点是形象生动、内容详实、直观明了,缺点是主观性比较强,包括一些人为的政治、思想因素,导致一些史料的可信度降低;
2. 古玩古迹类:如果人是会说谎的,那么几千年来老祖宗留下的文物、遗迹,每一件都是一部史书,当然其缺点是能够传达给我们的信息量有限;
3. 考古:考古的优势在于可以精确时间,也可以准确的定位空间,最常见的是碳14测定技术解决的夏商周断代工程,DNA分析技术解决古代少数民族迁移分布等。
提起考古,总会有人认为考古和盗墓的行为一样,都是在盗掘前人的坟墓。我认为说出这样的话可能根本不了解考古这个行业,是对文物保护的冷漠,是很不负责任的行为。考古学作为一门考究古代的学科,并不是大家想象的整天和坟墓打交道。考古的对象不同,手段和方法也不同,例如它有很多分支:
史前考古学和历史考古学田野考古学美术考古学宗教考古学古钱考古学古文字学和铭刻学航空考古学水下考古学假使没有考古学,我们是没有证据证明中国是世界文明古国之一的,考古学家们的目的在于了解更多关于过去社会及人类发展的事实,从而了解人类的演化。大家比较熟悉的墓葬发掘就属于田野考古范围。而我们国家对考古发掘有着明确的管理规定:国家文物局统一管理全国考古发掘工作,一切考古发掘工作都必须履行报批手续,提倡不主动发掘,只是在有工程建设,盗墓,地质毁坏时才进行抢救性发掘。
盗墓又称倒斗、摸金、量斗,盗墓者不仅对墓葬形式造成了破坏,而且为了得到精美的随葬品有时连墓主人的尸骨也不会放过,通过倒卖文物,从中牟利,致使许多古文物大量流失海外。又比如当甲骨文被学者辨认出来后,引发了甲骨的“收藏热”,三千年前的甲骨文,也就从治疗创伤的“刀尖药”和中草药中的“龙骨”,变为古董商人获取暴利、“一字千金”而“待价而沽”的资本。随着价格的暴涨,刺激了当地居民乱挖甲骨,地面下的堆积层次全部遭到了破坏,这些甲骨又陆续“出口”转卖给日、美、德、加(加拿大)等国,数量至少在五千片以上。
而对于考古工作者来说,每一件文物都是无价的国宝,尤其是带有铭文或者文字的文物更是国宝中的国宝,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出土的文物一般存放在博物馆参观或送到国家档案室进行研究以及修复和保护。盗墓则是为了个人非法的利益,并且对文物造成了极大破坏和毁灭,是赤裸裸的金钱追求,若要再把考古和盗墓视为等同是多么的无知。
考古不是盗墓,考古和盗墓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考古和盗墓并不能混为一谈,因为从本质上来说,考古是进行科学研究,而盗墓是违法行为。从性质上来说,考古是为了研究历史和发掘真相,但盗墓纯粹是为了获利。换句话说,考古为公,盗墓为私,这就是两者之间最大的区别。
一、考古是进行科学研究
考古是很有讲究的,并不说在发现一处墓穴后就立刻打开下去,要先经过分析和前期采样,确定直接打开墓穴后不会对墓穴内部结构、留存物造成损坏后才会进行下一步动作。并且无论贵重与否,只要是从墓穴中出土的东西都要严格进行标记和记录并进行分类,墓土也要筛过一轮,看看能否找到古代的种子或其它一些小东西。待墓穴内的东西全部被保存好后,还要对出土的东西进行研究、推断墓穴建成的年代、寻找记录下来的历史信息和风土人情,最后形成报告,为还原历史做出贡献。可以说,考古是一项比较枯燥的工作,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每一处墓穴都要认真小心地对待,寻找一切可能留存有历史的东西。可见,考古是一种科学研究的行为,也是对历史的一种尊重。
二、盗墓是违法犯罪
但盗墓就不一样了,因为盗墓只要发现墓穴就会立刻打开,把里面值钱的东西拿走,不值钱的随意丢弃或破坏,有时候还可能破坏掉整个墓穴的结构,导致墓穴坍塌等。至于拿出来的东西,一般都会被卖掉换成金钱装进自己的口袋,卖不掉的可能会立马丢弃。对于盗墓者来说,他们不在乎墓穴内留存有怎样的历史研究价值,只在乎墓穴里的东西是否有能让自己获利。由此可见,盗墓是一种破坏行为,也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总的来说,考古和盗墓是两种不同的行为。
考古和盗墓不尽相同,为什么有人认为考古即是盗墓?
盗墓跟考古是两回事,前者是为了牟取私利而对文化遗产的严重破坏,后者是为了保护文化遗产并增进我们对于历史的认识。
墓葬只是考古发掘的对象之一(而且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发掘目的在于尽可能多地提取其中的历史信息(随葬品也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而这是盗墓者所根本无视的,盗墓不仅对挖掘过程没有任何记录,而且破坏了墓葬的原有结构、使出土物脱离了原有环境,是对文化遗产的极大破坏,绝不能与考古工作相提并论。
以一座墓葬来说,盗墓贼只要打个盗洞,把其中贵重的东西取出卖给下家就没事了,寻找贵重物品的过程中往往会破坏墓葬中其他不值钱的东西,特别是会破坏墓葬的原有结构(墓门和墓顶),破坏或扰乱墓内遗存的共存关系和存放位置,而这其实是一个墓葬所蕴含的最关键的信息。
这一过程并不需要复杂的技能和设备(一般盗墓贼雇佣当地农民即可开展活动)。盗墓贼只关心利润,并不关心墓葬本身所蕴含的历史信息和人类行为信息,也不可能为大众提供任何知识。
考古工作者则是首先确定遗存能否原地保护,如果不能则要全面发掘,揭露遗存原貌,以各种手段记录(文字、绘图和影像)遗存信息,所有遗物无论贵贱都一视同仁,遗物异地保存、遗迹整体搬迁,经过室内整理研究之后公开发表成果,包括出版物和展览。任何人都有权利检视发掘过程是否科学,并能从研究成果中获取知识。
这一过程本身不能创造利润,反而要消耗大量人力物力。考古学家并不关注遗存的经济价值,也反对任何对私人藏品的估价行为(只会助长盗掘),他们关注的是层位关系、共存关系、遗物的埋藏介质和context,这些对任何考古研究都是必须的资料,也构成整个学科的科学基础。
一个是私人的,一个是国家的,和国家你什么道理可讲呢?这是典型的胡搅蛮缠。国外很多考古工作都是私人性质的,私有还是公有不影响考古工作的科学性。盗墓的发起者是私人还是国家,都无法掩盖其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