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中旬,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某建设工地发生违法发掘古墓葬案件。该案严重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考古工作规程,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12月3日,国家文物局约谈淄博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
约谈指出,此次违法发掘古墓葬案件,地方建设部门和单位事先未依法报请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地方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未依法履行考古发掘程序,发掘单位不具备考古发掘资质,严重违反考古工作规程,野蛮发掘,暴露出山东省一些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对考古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政府文物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部门监管缺位等问题。
约谈强调,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淄博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从思想认识上剖析原因,从责任担当上查找差距,狠抓问题整改,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约谈要求,山东省有关方面要切实落实政府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近年来全省考古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和检查,严肃查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加大对违法案件追责问责力度,对不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等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要举一反三,汲取教训,制定“先考古、后出让”的制度设计和配套政策,对可能存在历史文化遗存的土地,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不得使用,加强对考古工作的管理,切实保障考古遗迹和历史文物安全。(总台央视记者 张昕)
(编辑 张冰)
陕西省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重大文物安全事故是指:
(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被盗、人为破坏、火灾、倒塌的;
(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严重被盗、大范围人为破坏、重大火灾、大面积倒塌的;
(三)文物收藏单位和考古工地发生一级文物或者多件二级文物被盗的;
(四)未经国家或者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违法进行考古勘探、发掘、挖掘,或者虽经批准但不按规定程序发掘,对古墓葬、古文化遗址造成重大破坏或者大量文物流失的;
(五)在进行建设工程前未按规定进行考古勘探或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后不报告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仍继续施工,致使文物遭到严重破坏或者文物被哄抢、私分、藏匿,造成不可弥补损失的;
(六)其他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第三条 市、县、区、乡人民政府领导人,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文物收藏单位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对本辖区、本单位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或者直接责任。第四条 市、县、区、乡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文物安全责任制,并组织有关部门对文物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进行严格检查。第五条 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制定本辖区内的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的防范预案并组织落实,建立定期检查和定期报告制度,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健全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及时消除文物安全事故隐患。第六条 各级公安、计划、国土资源、建设、规划、交通、监察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文物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处理工作。第七条 负责对涉及文物安全的事项进行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不得批准。第八条 文物收藏单位必须建立文物安全事故防范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洪、防盗、防破坏,确保文物安全。第九条 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力量保护事故现场并开展抢救工作,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时限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第十条 市、县、区、乡人民政府依照本规定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行,致使本行政区域内连续发生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对政府有关领导人给予警告、记过直至降级的行政处分。第十一条 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对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给予记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
(一)未制定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的防范预案或者对防范预案组织落实不力的;
(二)未建立定期检查和定期报告制度的;
(三)未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未健全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的。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公安、计划、国土资源、建设、规划、交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按规定职责协助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文物安全事故防范工作,造成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第十三条 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和程序履行审批职责,发生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对部门或者机构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 文物收藏单位未按规定建立有效的安全事故防范制度,或者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不力,造成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 考古单位及其他单位擅自进行考古勘探、发掘、挖掘,或者虽经批准但不按规定程序发掘,造成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的,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未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古勘探或施工单位发现出土文物后不报告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而继续施工,造成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的,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距今5000至3000年!丽水发现一处大型遗址,专家对此是如何解读的?
墓主人是西周时期的贵族,墓葬面积非常大,里面有很多陪葬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国家文物局从省、市、县三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要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作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目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5058处,其中古墓葬418座,其中400多座可作为中国著名古墓葬。所以很多古墓葬和古都遗址都是文物保护区、控制区,大面积开发条件好的土地不允许接触红线。
从古人的牙缝中挖出一块土地并允许其发展是不容易的。这次挖掘只是一个历史遗址,所以我们不得不要求考古研究所的同志们先接受这个提议,并放弃开发贷款和利息……我们不仅要等待,而且还要看看结果,看看最终需要停止的是不是历史遗址的水平……建设有最好的物质资源,当时的技术能力、人力配置和制度保障。当生命结束时,埋葬成为最后的运动。
除了埋葬建筑本身,在埋葬前后还将举行各种活动。墓葬作为一种客观存在,为我们研究古代社会的各种制度、观念和技术提供了丰富而真实的材料。墓地不仅是放置尸体的地方,也是死者灵魂的栖息地。因此,葬礼可以成为生者与死者交流的圣地,也是死者的纪念地。在此次挖掘中,确定该遗址的主要堆积物为豪川文化和路肩巷文化。浩川文化墓葬共发现6座,包括陶豆、圆脚板、双鼻壶、陶壶和其他随葬品。
在主要遗址区挖掘了100多件不同的文物标本,如石器和陶器。此外,在挖掘过程中还出土了玉斧碎片、玉纺车、绿松石镶嵌物和玉管等重要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