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盛世豪庭建设用地考古发掘简报
盛世豪庭项目位于泗县新城区,其西以朝阳路为界与泗县政务服务中心相隔,北邻桃园路,东靠东二环路,南为玉兰路。为切实做好该项目建设用地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于2014年4-5月对其进行了抢救性考古发掘。本次发掘据共计发掘面积约400平方米,共清理墓葬32座,灰沟2条,灰坑4个,并出土了相当数量的瓷器、陶器和铜钱等遗物。其中,明清时期墓葬占主体,有26座,宋元时期墓较少,仅2座。
明清墓依形制和结构不同可分为竖穴土坑墓与砖石墓两类;依葬式不同可分为一次葬和二次葬两种;依葬制不同,又可划分为单人葬、双人葬和多人合葬墓。
土坑墓葬制以单人葬为主,另有部分双人葬和多人葬;葬式以一次葬为主,另有少量二次葬。多数墓葬有葬具,且部分墓葬葬具保存较好,结合墓内出土棺钉判断,一般为单棺,合葬墓则为一人一棺;大多数墓葬人骨保存较好,以仰身直肢为主,二次葬除外;单人葬一般随葬一件瓷壶或韩瓶配以数枚铜钱,合葬墓则还出土有铜镜。
本次发掘一个比较重要的成果即是发现了一座四人合葬墓,该墓编号M21,土坑竖穴,开口距地表约35厘米,墓圹南北长2.8、东西宽1.9米,深0.46米。墓内南北并排放置人骨4具,由南向北依次编号为1、2、3、4号人骨,头向一致向东,其中最南侧1号人骨头向墓壁上放置一块方形墓志砖,墓志砖中部贴置一枚铜镜,另在该具人骨的右胸腔处也放置一枚铜镜,4号人骨的近腹部也随葬一枚铜镜。根据西北大学陈靓副教授对该墓人骨进行的体质人类学鉴定,得知这4具人骨均为二次迁葬,其中1号人骨为男性,年龄约为40岁左右,2号人骨为女性,年龄约25岁左右,3号人骨为女性,年龄在20-25岁之间,4号人骨亦为女性,年龄约35岁左右。根据这些信息似可推知随葬有铜镜的1、4号人骨应为夫妻关系,而2、3号人骨应为1号人骨的妾。
砖石墓的结构为由形制较小的青砖平砌成墓室,上部以石板覆盖。该类墓葬均为二次葬,在墓葬形制上可分为单室墓和双室墓两种,从墓内出土棺钉的情况可知其均有木质葬具,多为一棺,不见椁的痕迹,此外还有部分没有葬具的小型单室墓。除了部分小型墓葬为单人葬外,其余砖石墓均为合葬墓。随葬品以瓷器和钱币为主,器类主要为韩瓶,钱币均为明清时期。本次发掘的M24、M28、M29、M30、M31和M32这6座墓葬,位于发掘区的西南部,布局紧凑,排列整齐,墓葬形制结构相近,很可能是一处家族墓地。
本次对盛世豪庭建设用地的考古发掘工作,获得了一批重要的明清时期的墓葬资料。这批墓葬形制多样,墓葬结构所体现出的葬制葬俗的差别,为我们探讨泗州地区明清时期的社会组织状况、风俗民情等问题提供了新的材料。作为古代文明向现代文明发展的过渡阶段,明清时期的考古工作长久以来限于材料而迟迟不能深入开展,本次发掘出的多人合葬墓与家族墓地现象所揭示出的文化内涵,对明清时期的考古学研究具有重要促进意义。
文章选自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2014文物考古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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