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名著《水浒传》的上述两回文字中,“母夜叉孟州道卖人肉,武都头十字坡遇张青”一回,孙二娘设计给武松和两个公差喝了兑蒙汗药的酒,看到三人倒在地上后,笑道:“着了!由你奸似鬼,吃了老娘的洗脚水。”立即吩咐店里伙计把武松等三人扛到后屋,准备剥皮。孙二娘欢喜道:“今日得这三头行货,倒有好两日馒头卖……”伙计扛抬不动假装喝了药酒直挺挺躺在地下的武松,孙二娘在亲自动手前,说了这样一番话:“……这个鸟大汉,却也会戏弄老娘,这等肥胖,好做黄牛肉卖。那两个瘦蛮子,只好做水牛肉卖。”很显然,原著中,吃人肉的情节都是真的,决不是为了吓唬谁闹着玩的。
吃人肉现象,绝非只存在于文学描写中。至少可以肯定,《水浒传》故事发生的宋代,《水浒传》作者(施耐庵、罗贯中)生活的明代,以及紧接其后的清代,杀人吃肉的现象都是普遍存在的。手边有一本美籍学者郑麟来的著作《中国古代的食人——人吃人行为透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出版),该书从历史文献中勾稽出大量人吃人的记载。作者将汉代至明代的食人行为分为惩罚不忠、惩罚敌方、为亲人复仇、泄愤、嗜人成性、获利、尽孝等类别进行叙述,每一类别下都有很多的事实证据。这其中,为了所谓尽孝道,女儿、媳妇割下自己身上的腿肉、臂肉、肝脏等部位给父母长辈配药、煮粥的事情,史书的《列女传》中比比皆是。更骇人听闻的是,在明代,朝廷中一些有势力的宦官,试图通过食用青年男子的脑髓,以恢复性能力。臭名昭著的宦官劳寀、魏忠贤,都有过这种惨绝人寰的恶行。
鲁迅小说《药》中,华老栓为了给儿子治肺痨,去杀害革命党人的刑场买人血馒头,这也不是文学虚构。有资料记载,1865年北京西郊的一次公开处决后,就有一些妇女为了医治丈夫的性无能问题,出高价购买人血。中日甲午战争之前,中国各地仍然有人相信,人肉中的蛋白质可以增强男性能力,食用人的心脏可以增加勇气消除胆怯。鲁迅小说《狂人日记》中说,中国历史“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这不是狂人胡话,也不是仅指封建礼教的在精神上的吃人。
电视剧改编者,淡化甚至去掉吃人肉的情节,或许是为了降低血腥程度,但是,这种改编显然违背了历史真实,削弱了文学名著批判现实、反思人性的力度和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