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是指以为获取非法利益,有一套与法律秩序相悖的非法地下秩序的有组织犯罪团伙集合。黑社会中老大的角色很是关键。在局外人看来,他们是一个个令人生畏的人物。让我们盘点下上世纪90年代初至今,中国涌现出的那些著名的黑社会老大。
关于黑帮的信息,网民一直都比较关注,尤其是关于中国黑帮鲜为人知的那些内幕。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下面为大家盘点中国十大黑帮老大。
乔四爷当初在哈尔滨号称“夜夜作新郎”,当时在哈尔滨可谓横行一时。他最开始包建筑工程,发了家,同时养了一批打手专门替他收保护费,抢女人,砍人。
当时所有的工程项目都必须经他的手往出包。没有人敢和他抢生意。他还收取保护费,没有人敢不交。
乔四在哈尔滨的坐驾是一辆黑色奔驰,车号是黑A88888,他的车没有人敢拦,所有哈尔滨的车见了都要让路,比警车开道还管用。
乔四在哈尔滨的坐驾,车号黑A88888
只要他看上了大街上哪个女人,就如同香港电影黑社会一般,车停到你身边,然后窜出两个人给你架到车里,开起来就走。
他糟蹋过后一般会给10000元,那时好象是80年代中期,10000不少啊。
被他糟蹋的良家妇女可以说不计其数。所以他号称“夜夜做新郎”。
2.西安“道北”黑老大:魏振海。
魏振海,绰号“小黑”,祖籍山东。两次入狱,两次越狱,西安人一听到他的名字就会不寒而栗。
16岁时还是中学生的魏振海,因伤害罪判5年徒刑。
1990年3月20日,成名多年,背负11条人命的26岁罪犯,与其同伙谢峰、王玉安、郭公道等人被Q决。
3.吉林黑老大:梁旭东。
梁旭东曾公开表示:“我在社会混得明白,是因为我有3把刀:我是警察,我是黑社会,我有关系网。”他效仿国内外知名的黑帮建立了严密的组织。
1994年至1998年短短5年间,梁旭东黑社会性质组织作案58起,51人被害,其中31起案件涉Q。
2000年9月19日,吉林省高级法院对长春黑社会团伙6名罪犯作出终审判决,梁等4名罪犯被押赴刑场执行了死刑。
4.辽宁黑老大:刘涌。
刘涌,原任沈阳嘉阳集团董事长、致公党沈阳市直属支部主委、第十二届沈阳市人大代表。自1995年末组织初步成立至2000年7月被警方打掉,刘涌黑社会团伙共计作案47起,致死、致伤42人,其中1人死亡、16人重伤。原沈阳市正、副市长慕绥新、马向东等高官因与刘涌有染,充当保护伞,纷纷落马,判刑。2003年12月22日,刘涌被判处死刑,当日执行。
5.山西第一黑道老大:李满林。
李满林,诨号“三马虎”,上世纪80、90年代在太原黑道称霸一方。1986年12月,年仅18岁的李满林用斧头将他人砍死。盘踞太原黑道10余年。1993年,另一伙黑社会组织头目多人在澡堂被李手下Q杀。李在其“保护伞”原山西省委副书记侯伍杰等人的庇护下,被取保候审。此事一举奠定其在山西黑老大的地位。2002年5月,山西省委书记田成平、省长刘振华批示彻查,2004年1月17日,李满林被判处死刑
6.贵州“青龙帮”老大:赵元良。
赵元良,原贵州省六盘水市“青龙帮”主要组织者,人称“赵青龙”。上世纪80年代初以打架斗殴暴力发家,1993年后垄断青山矿石市场。此外,“青龙帮”长期在六盘水市中心城区进行打、砸、抢、强奸、杀人等犯罪活动,共作案46桩。初中文化的赵元良每天坚持看《人民日报》和当地报纸,分析当下国家打击犯罪的形势。2004年8月,赵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获20年有期徒刑。
7.兰州黑头目:马冰冰、丁海晖。
马冰冰、丁海晖,1998年至2001年期间已形成以两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横行兰州10年。马冰冰和丁海晖组织团伙成员进行射击训练。1992年至2001年间,该团伙杀害13人,重伤5人。2004年8月4日,该团伙共60人接受判决,其中59名被判有罪。马冰冰等7人被依法判处死刑。判决书长达数十万字。
8.河南黑老大:宋留根。
宋留根,人称郑州“黑道教父”。作为河南最大涉黑犯罪组织,1993年以来,以宋留根为首、主要成员达56人的黑社会性质团伙,殴打商户,欺行霸市,还私藏Q支弹药,故意杀人。2005年1月21日,宋留根等9人被判处死刑。
9.“湘中第一黑帮”老大:刘俊勇。
1999年湖南省新化县孟公村换届选举上,刘俊勇获得700多张选票。刘俊勇在当地有一条完整的“地下经济”脉络,从组织卖淫到开设赌场,放高利贷、贩毒、串标、工程敲诈、造假币,一应俱全。在刘俊勇的团伙成员名录中,有一名村支书,一名村主任,一名县人大代表。此外,刘俊勇还与当地警方建立密切关系。2006年4月10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刘俊勇等7人死刑。
10.黑龙江黑老大:张执新、张执文。
“我要做齐齐哈尔市、黑龙江省乃至东北的‘大哥大’,做人人敬仰的‘教父’!”张执文这样谈自己的“抱负”。张执新、张执文兄弟(绰号大、小地主)黑社会性质组织是黑龙江最典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持有多支Q支,并纠集多人持Q、刀、棍等工具,进行故意伤害、赌博、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致死4人,重伤7人,轻伤11人。2006年3月3日,黑龙江高院终审宣判张执新死刑、张执文无期徒刑。(图片来源:中央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