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自燃是指一个人的身体未与外界火种接触而自动着火燃烧,甚至可以烧化为灰烬,但周围的东西(包括可燃物体)却可以没有烧掉,尤有甚者,有些人虽然全身烧焦,但一只脚、一条腿或一些指头依然完好无损。
1663年,丹麦解剖学家托马斯·巴托林(Thomas Bartholin)描述了巴黎的一名妇女在睡着时“焚烧成一堆灰烬和烟雾”的经过,但她睡觉用的草垫床却并没有被火烧着。这是历史上记载的第一起人体自燃事件。1673年,法国人约拿斯·杜朋(Jonas Dupont)在所发表的作品“De Incendiis Corporis Humani Spontaneis”中搜集了诸多自燃案例。
人体自燃是指一个人的身体未与外界火种接触而自动着火燃烧
从那以后又出现了数百例人体自燃现象,这些现象都有一个相似的模式:受害者通常是在家中自燃死亡的,燃烧往往非常彻底。验尸官在现场有时会注意到发生事故的房间内有一种甜而呛人的味道。
受害者通常是在家中自燃死亡的人体自燃的事例早见于17世纪的医学报告,到了20世纪,有关文献更有详尽的记载。期间发生的事例多达200余宗。初时一般认为,这种厄运大多降临那些酗酒,肥胖和独居的妇女身上。他们几乎全在冬天晚上自燃,尸体在燃烧的火炉旁边。不用说,出事时并无证人在常据当时的见解,这是上帝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