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宝贝”,即日起可以免费“鉴宝”了!
3日上午,广东省文物行业协会在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小蓬仙馆开展民间收藏文物咨询鉴定服务,2小时共鉴定藏品35件(套),其中文物8件(套)。
△广东省文物行业协会民间收藏文物咨询鉴定服务现场。
据悉,广东省文物局自6月起组织开展民间收藏文物咨询鉴定试点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广东省文物鉴定站、广州市文物总店、深圳市文物考古鉴定所、广东省文物行业协会四家单位,开展民间收藏文物咨询鉴定试点服务。
△广东省文物鉴定站
目前,广东省文物鉴定站于每周二全天提供多门类的民间收藏文物咨询鉴定,仅30日当天,共有18位藏友携带84件文物及复仿制品前往广东省文物鉴定站咨询鉴定。
其余三家单位每月提供不少于两次、每次开设不少于两个门类的公益服务。
△深圳试点等候“鉴宝”的市民
其中,深圳市文物考古鉴定所分别于6月13日、6月17日和7月1日组织了三场公益鉴定,在深圳试点开展的第3场民间收藏文物咨询鉴定活动中,短短2小时内共接待16位市民,咨询鉴定藏品69件(套)。
△广州市文物总店举办民间收藏文物咨询鉴定活动。图为市民在取号。
广州市文物总店于6月29日开展首次公益鉴定活动,3小时内共接待22位市民,鉴定藏品75件(套)。
市民如何申请“鉴宝”?
向民间收藏文物咨询鉴定试点单位提出藏品鉴定的申请人,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市民可关注该单位的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或电话咨询、鉴定预约:
1.广东省文物鉴定站微信公众号“广东省文物鉴定站”,点击“鉴定预约”进行预约,咨询电话020-87047997;
2.广州市文物总店微信公众号“广州市文物总店”,点击“鉴定预约”进行预约,咨询电话020-83339193;
3.深圳市文物考古鉴定所预约及咨询电话:0755-22201322 或0755-22201245;
4.广东省文物行业协会微信公众号“广东省文物行业协会”,点击“鉴定预约”进行预约,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文物粤鉴”进行预约,咨询电话020-33370109。
采取何种鉴定方式?
试点单位开展民间收藏文物咨询鉴定属公益性免费咨询活动,通过目鉴的方式,鉴别送鉴藏品的真伪和年代等,不予估价。鉴定意见当面口头告知,仅供参考;不出具文书,不涉及所有权认定以及拍卖、质押、出售、赠予、继承等任何其他用途。
什么情况下试点单位将不予鉴定?
申请咨询鉴定的藏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间收藏文物咨询鉴定试点单位将不予鉴定:
属于被盗窃、盗掘、走私的文物或依照法律应当上交国家的出土、出水文物的;属于法律规定严格禁止交易、流通的保护动植物及其制品的;涉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超出鉴定门类和鉴定范围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情形的。
广东省民间收藏文物咨询鉴定试点单位工作规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省民间收藏文物咨询鉴定试点单位的管理,规范民间收藏文物咨询鉴定行为,维护民间收藏文物咨询鉴定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本省的民间收藏文物咨询鉴定试点单位适用于本工作规程。
第三条本工作规程所称民间收藏文物咨询鉴定试点单位,是指经广东省文物局认定,能够设置公益性服务点,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无偿为鉴定申请人提供民间收藏文物咨询鉴定服务的机构。
民间收藏文物咨询鉴定试点单位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自愿提供无偿的民间收藏文物咨询鉴定服务;
(二)具有两个以上文物门类的鉴定能力,有从事民间收藏文物咨询鉴定工作的专业人员;
(三)具有公众接待场地和设施,符合文物搬运、暂存,以及消防、治安等安全标准;
(四)在无偿提供民间收藏文物咨询鉴定服务时不进行其他无关活动,不从鉴定服务中牟取经济利益;
(五)广东省文物局认为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民间收藏文物咨询鉴定试点单位在公益性服务点应当配备用于民间收藏文物咨询鉴定的基本设施和器材,包括视频监控系统、数据采集存储系统、工作台等设备设施。
第五条民间收藏文物咨询鉴定试点单位应当将本工作规程张贴于公益性服务点显著位置。
第六条民间收藏文物咨询鉴定试点单位应当每月将民间收藏文物咨询鉴定情况报广东省文物局,并于一年后上报年度工作报告。
第七条向民间收藏文物咨询鉴定试点单位提出藏品鉴定的申请人,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民间收藏文物咨询鉴定试点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做好登记并存档。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咨询鉴定的藏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间收藏文物咨询鉴定试点单位不予鉴定:
(一)属于被盗窃、盗掘、走私的文物或依照法律应当上交国家的出土、出水文物的;
(二)属于法律规定严格禁止交易、流通的保护动植物及其制品的;
(三)涉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超出鉴定门类和鉴定范围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情形的。
第九条申请人在咨询鉴定活动过程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民间收藏文物咨询鉴定试点单位不予鉴定:
(一)以虚假姓名和证件申请的;
(二)在活动现场争议、吵闹的;
(三)不遵守文物咨询鉴定试点单位规定,扰乱活动现场秩序的;
(四)未经许可,在鉴定活动中拍照、录像、录音并劝阻无效的;
(五)在活动现场进行与文物咨询鉴定无关的其他活动的。
第十条民间收藏文物咨询鉴定试点单位决定受理民间收藏文物咨询鉴定申请的,应向申请人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提供《广东省民间收藏文物咨询鉴定申请人承诺书》,申请人在阅读《广东省民间收藏文物咨询鉴定申请人承诺书》全部内容后签署明确同意意见。
第十一条民间收藏文物咨询鉴定通过目鉴的方式鉴别送鉴藏品的真伪和年代等,不予估价。鉴定意见口头告知送鉴人,仅供参考。不出具文书,不具备法律效力,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不涉及所有权认定以及拍卖、质押、出售、赠予、继承等任何其他用途。
第十二条在公益性服务点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鉴定申请人的相关信息,不得将申请人信息用于商业活动。
第十三条民间收藏文物咨询鉴定试点单位在鉴定活动中,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广东省文物局视情节轻重程度,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或取消试点资格等:
(一)违背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并引起不良影响的;
(二)泄露文物咨询鉴定有关情况并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三)明知属于重大案件相关的涉案文物而不向相关部门反映的;
(四)蓄意串通本行业或关联行业的个人或组织弄虚作假的;
(五)发生文物行政或执法部门确认的重大投诉事件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本工作规程自2020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记者】黄堃媛
【通讯员】冯雅琳
【作者】 黄堃媛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