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的讲话精神,落实“先考古、后出让”重要指示,做好开封市地下埋藏文物的保护工作、规范土地出让前考古勘探、提升考古勘探工作效率、高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河南省实施办法》《开封市文物保护条例》和河南省文物局《河南省文物钻探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除现有开封市宋城文物保护服务中心外,现面向全国通过资格、资质、业绩和服务能力等综合审核等方式,择优遴选5家具备田野考古勘探资质的单位进行备案,服务开封市2021-2022度年田野考古勘探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名时间
· 2021年4月21日-4月27日
二、报名地点
· 开封市黄河大街北段27号开封市文广旅局405室
三、联系人及电话
· 张老师 0371--23690029
四、服务期限
· 自公历2021年备案单位遴选确定并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同月同日,作为一个完整服务年度。
五、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如果注册地为非开封市区单位,承诺一旦备案须在开封市设立办事服务机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3. 出具参加本次择优备案活动前三年内未发生过考古勘探事故、造成文物破坏的事件声明,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声明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备案前的会计报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申报备案当月之前的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 具有满足在开封开展考古勘探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 本次备案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资质要求
· 具备以下资质其一即可:
1. 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考古发掘团体领队资质,勘探工地负责人需具有国家认可的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资格;
2. 具有河南省文物局颁发的河南省文物勘探许可证,勘探工地负责人需具有河南省文物局颁发的河南省文物勘探技术员资格证。
七、其他事宜
1. 需提供以下业务能力证明材料或业绩合同等(须满足至少3项):
(1)提供近3年来5个以上项目的考古勘探报告;
(2)从事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2年以上,业绩较好,无质量及安全事故;
(3)从事大型遗址或墓葬(考古勘探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考古发掘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或主动性课题考古勘探工作1项及以上;
(4)熟练使用现代考古测绘仪器和制图软件等软件,需提供相关报告或相应证明材料。
2. 须提交拟在开封市开展考古勘探工作的实施方案;
3. 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 所有材料装袋盖章密封,并在袋子上注明相关信息;
5. 本次择优备案报名结束后,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择优选择5家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取得在开封市进行考古勘探服务工作资格。
6. 报送材料中如有任何一项造假,立即取消备案资格,予以公开通报,并承担相应责任。
诚邀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具备考古勘探资质和高效优质服务能力的单位参加本次备案。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