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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淳 考古学入门,陈淳秋葵图赏析

历史趣闻     2023-8-11     点评:24举报

一、前言

在我国的考古研究的范式中,考古学文化仍然是一个关键分析单位。它被用来分辨史前期和古史阶段物质遗存的时空分布,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就是这一范式的典型代表。文化也被看作某特定人群的物质装备,在欧洲诸如史前期几个主要族群如日耳曼人、斯拉夫人和凯尔特人都是以特定的考古学文化来对应。在中国,考古学文化基本上也被视为某族群的物质遗存。这种范式就是用分类和类型学来处理大量的材料,用考古学文化来组织这些材料,将其看作是民族学文化一样的研究单位,以便能与史前和历史时期的族群单位相对应,从而构建一种类似编年史学的区域文化发展年表。从积极方面而言,这种范式能将海量的出土文物从时空上安排得井然有序,但是其最大的问题在于会将类型学建构的图像与具体的经验事实混为一谈;也即认为考古学家今天根据器物整理和分辨的分析单位如考古学文化等同于史前人类的社会或生活单位。其危险在于将历史事实大体等同于一种类型学构建,因为这很容易将用类型学方法漠视和排除大量差异而抽取的共性,看作是远古族群和文化的共性[2]。

伦福儒(C.Renfrew)和巴恩(P.Bahen)指出,用考古学文化来重建古代的人群和族属有点危险[3]。现在人们已经认识到,采用少数几种代表性器物的分布来确定文化单位的界线是极其困难的,不同的器物类型在时空分布上往往界线模糊、混杂并呈渐变趋势。因此,定义某分界和单一的同质性文化单位并指认其为某族群的遗存在某种程度上只是学者主观的判断而已。而且用静态分类所构建的文化单位难以探究社会与文化变迁的原因,并会囿于传播论的单一思维来重建文化历史。英国学者希安·琼斯(S.Jones)《族属的考古——构建古今的身份》一书以现代人文科学的族属理论全面梳理了文化与族群的概念与关系,对考古学分辨过去族群的方法做了全面的评估,为考古学和其他人文学科的学者提供极具价值的见地。本文择其精要做了简单的介绍,以期为这本书的内容提供一份导读。虽然在当下的欧美考古学界,考古学文化只是一种材料处理和分析的方法,不再是考古学研究的关键概念。但是在我国,文化仍然是史前研究的核心单位。因此,了解本学科关键概念的发展以及国际学界对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反思,对我们提高自身的研究能力无疑助益良多。

二、概念与范式的回顾

从考古学史而言,这门学科就是在欧洲民族主义大背景下诞生的。布鲁斯·特里格(B.G.Trigger)指出,考古学最主要的优势,就是能够为直接与过去相联系的意识提供物质材料。欧洲考古学的初衷就是要将历史从所知的文献记载追溯到更加遥远的过去。19世纪初,英国摧毁了丹麦的海军,使得丹麦的民族主义情绪高涨,激起丹麦人对他们伟大过去记忆的渴求。为了策划丹麦国家博物馆中的文物陈列,促使汤姆森发明了三期论的相对断代方法,从而成为科学考古学诞生的标志。19世纪末,欧洲对民族身份日益增长的兴趣,使得考古学越来越多地采用考古学文化这一概念。因此,将特定器物或纪念物赋予某种民族身份,自考古学诞生以来一直是这门学科探究的核心[4]。

考古学文化作为这门学科方法论的核心概念是在德国最初创立的。德国语言学家和史前学家古斯塔夫·科西纳(G.Kossinna)采用器物类型来分辨文化,而将清晰可辨的文化区看作是过去部落和族群分布的反映。他还建立了一种所谓的直接谱系学法(direct genealogical technique),以便将见之于史的人群追溯到其史前的源头。科西纳在其1911年出版的著作《日耳曼人的起源》一书中,定义了考古学文化的概念,即分布在一定区域和一定时间里与各遗址相伴的物质文化特征。在一本通俗著作中,他声称德国考古学是“一门最具民族性的学科”。科西纳利用考古学来为纳粹德国的种族主义和民族主义服务,以支持雅利安人是杰出人种的神话。战后,科西纳的种族主义观点受到批判,他所倡导的谱系学方法也大体上被摒弃。但是德国考古学家仍沿袭了基本的族群范式,将物质文化用考古学文化来进行人群的分类[5]。

考古学文化概念由英国考古学家家柴尔德(V.G.Childe)的努力而在20世纪20年代发扬光大,影响遍及全球。他的《欧洲文明的曙光》被认为是文化历史考古学的开山之作,书中他首次利用文化概念整合考古材料,对欧洲史前史做出了全面的历史综述。他对考古学做出的最伟大的创造性贡献,就是用器物类型来建立物质文化的时空关系,并分辨考古记录中特定族群的历史。通过这本书,考古学文化成为所有欧洲考古学家的一个研究工具,并被格林·丹尼尔(G.Denial)誉为“史前考古学的一个新起点”[6]。柴尔德在其1929年的《史前期的多瑙河》一书的序言中,将考古学文化定义为“总是反复共生的某些遗存的类型——陶器、工具、装饰品、葬俗、房屋式样”[7]。20世纪30年代,柴尔德对考古学文化的性质进行了优化,并将其对应于人群的做法做出了明确的定义:“文化是一种社会遗产;它对应于享有共同传统、共同社会机构以及共同生活方式的一个社群。这群人可以顺理成章地被称为某人群(people)……于是,考古学家能够将一种文化对应于那个人群。如果用族群来形容这群人,那么我们可以这样说,史前考古学完全可望建立起一部欧洲的民族史。”[8]不过,柴尔德虽然强调在考古学文化的描述中所有物质遗存都很重要,但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数文化都是根据少数几种典型器物来定义的。我国的考古研究基本承袭了柴尔德的方法,以建立区域考古学的文化年表和关系为鹄的,这便有了中国特色的“文化区系类型”的提出,甚至还被有的学者认为是中国考古学研究的终极目标。

20世纪60年代欧美兴起的新考古学对文化历史考古学偏好描述和经验主义的范式发起了挑战。新考古学主要关注对经济和生计策略、交换系统和社会结构的分析,设法运用人类学、文化生态学和新进化论等理论,对社会变迁提出普遍性的阐释。新考古学并不关心文化与族群的关系,并拒绝承认文化能够简单地等同族群,并将这种研究看作是一种过时范式的产物。

20世纪末,后过程考古学对政治、社会和个人关注,开始重拾对族属和多元文化的兴趣。世界考古学大会(World Archaeological Congress)成为探讨族属、民族主义和第三世界考古学伸张自身诉求的主要论坛,聚集了一大批代表不同背景、兴趣和理论视角的学者。世界各国的考古学与当今族群身份认同的交织也非常复杂,考古证据常被原住民用来提出土地和文化遗产归属的诉求,牵涉面广,常常明显带有政治性质。然而,由此产生的潜在问题该如何解决,也成为考古学学科内的争论之源。面对相互矛盾的历史解释,考古学家往往需要充当纷繁和对立的历史阐释仲裁者[9]。于是,考古学家不但面临分辨古代族属的难题,而且身不由己地卷入为当今民族身份和利益诉求提供历史证据的困境之中。由此可见,今天考古学并非仅仅重建历史。这门学科所探索的物质文化与古代民族,对今天多民族国家的历史重建和政治利益显然具有潜在的重大意义。

三、文化概念的原理

早在考古学文化概念形成之前,欧美的人文与社会科学中就有对文化概念的探讨。18世纪下半叶,英国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E.B.Tylor)将文化定义为“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和其他作为社会成员中个人所获得的能力与习惯的一种复杂综合体”[10]。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E.Durkheim)也认为,文化是一批共同和独特规范的集合[11]体。特里格指出,将时空分布有限而形式上相似的考古材料组合起来标以各种文化或文明,对于许多考古学家来说是独立产生的。这一发展最初大体发生在北欧和中欧,在那里一直有持续的兴趣用考古材料来追溯族群的身份,但是当时这种取向并未成为考古学的范式[12]。

将考古学文化概念作为研究的核心与科西纳和柴尔德的工作相连。这两位学者与一些早期考古学家如蒙特柳斯和莫尔蒂耶出身地质学背景不同,他们有很深厚的语言学功底。而语言的谱系研究往往和族群密不可分,因此他们两位将考古遗存看作是语言一样的文化表现,用物质文化异同来进行族属分析是很自然的推演。

将考古学文化与某特定族群相对应是基于文化的一种标准化观念,好比同一族群的成员讲的是同一种方言。该范式基于这样的预设:在某特定人群中,文化实践和信仰惯于遵从统一的观念准则或行为规范。于是,文化是由一套共享的思想与信仰所组成,并通过社会化的过程世代传承,结果就形成了传承与累进的文化传统。柴尔德指出:“代复一代,人们遵循社会的规训,他们成千上万次生产并复制社会认可的标准类型。一种考古学类型指的就是它。[13]”克里斯多弗·霍克斯(C.F.C.Hawkes)精到地概括了文化概念的原理:“将考古学所能理解的人类活动与一系列规范相对应,这些规范能够在文化的名称下整合起来。”他还指出:“在标准的幅度内,分类的界线无论怎样精细地对应差异,类型的概念必须是一致的。而从一种规范到另一种规范的变化必须遵循类型的变化,以及能够推断规范产品标准幅度的变化。”[14]

考古学概念在应用时有几项特点:一是考古学文化是分界或地理上不连续的实体,也即文化区的思想,它们具有由特征随机形成的独一无二的特点,因此,不同的考古学文化彼此独立或分离,能够从时空上分辨它们的存在与分布;二是考古学文化内部是同质性的实体,共享同一文化的人群会在物质文化上表现出同一性或相似性,因此可以从文化特征定义各种考古学文化;三是物质文化的同质性被认为是历史传承或传播接触的产物,而物质文化分布的不连续则是由于社会或自然条件疏远之故。于是,过去人群之间的时空距离就能通过考古学组合的相似程度来进行“衡量”。考古类型学的操作原理就是“相似即相近”,即不同的器物群要么反映了社会和地理上的距离,要么是不同人群或不同时代的产物,而相似的器物和器物组合是某同一群人在某特定时期的产物。在历史学和类型学的断代中,这些观念都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15]。

虽然考古学文化是用物质遗存定义的静态实体,可以罗列具体特点和比较它们的亲疏,但是它们也被看作是流淌的实体,即所谓的“文化的液态观”。文化特征被认为从其起源地——某处文化中心——像涟漪一般扩散开去。用朱利安·斯图尔特(J.Steward)的话来说,考古学的“目的是要表现不同文化源流的发展、互动和融合[16]”。从在文化历史考古学理论和实践而言,就是力图构建一个个彼此分离和同质性的考古学文化单位,并用传播迁移论来追溯它们的源流。分辨考古学文化的要义在于确定“典型遗址”,这类典型遗址被认为含有某特定“考古学文化”的主要特征。在分析中,学者们往往只关注某特定区域内“典型遗址”与其他遗址之间的共性和连续性,而无视它们之间的差异与断裂。在较宽泛的历史重建上,基本是关注各个文化在时空上的分布和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17]。

四、分辨族属的原理与途径

在人文学科中,分辨族属存在两个核心问题。一是研究视角是主观还是客观或主位(emic)或客位(etic)的问题。“主观派”采取主位优先,认为族群是文化上的构建,根据被研究人群主观的自我认定来定义族群。而“客观派”倾向于采用客位的视角,根据分析者对社会和文化异同的观察来定义族群。过去几十年里,客观性的理想在人文科学中一直饱受批评,认为无论主位和客位的视角都掺杂着主观因素。二是究竟是采用一般性视角还是特殊性视角来分辨族属的问题。换言之,我们分辨族属究竟是采用普遍性也即统一的标准,还是特殊性或具体的标准的问题。这两种标准各有其道理和优点,但也有缺陷,即普遍性标准会因过于宽泛而难以解决具体问题,而特殊性标准因过于狭窄而只能用于描述。

采用“客观”还是“主观”方法而造成的抵牾,在纳罗尔(R.Narroll)和摩尔曼(M.Moerman)对泰国北部泐族(Lue)定义的争论中表现得十分明显。纳罗尔采用语言、文化、政体和领地等多项特征来定义一种文化单元(cultunit),他的文化单位是建立在传统人类学跨文化比较的基础之上,建立的是可供比较的文化单位。与此相反,摩尔曼声称,泐族不能根据这类客观和相同的界线来定义,根据民族志的情形,这种界线难以识别。摩尔曼认为,族属定义必须考虑族属的自我认定,或泐族人的自我归属。摩尔曼的主观方法开启了族群后续研究的重要方向。

巴斯(F.Barth)为族属的主观派方法建立了一套纲领性理论模型。他认为,文化差异对于分辨族群并不具备决定性作用。尽管分辨族群需要考虑文化差异因素,但是族群单位与文化单位并非对等的关系。比如,阿富汗和巴基斯坦的帕坦人(Pathans)自认为同属一族,但是彼此的社会和文化差异很大。于是,族属作为一种“自我定义系统”开始集中在族群的认知范围。比如,沃尔曼(S.Wallman)指出,族属是对差异的认知,族群差异就是对“你们”与“我们”之间差别的认识[18]。

尽管“主观派”占主流,但有学者仍按照文化和历史的具体特征,坚持一种客观的族属界定标准。这些学者认为,尽管自我认定十分重要,但是某族群的本质是由真实的文化和语言要素所组成,自我认同也包含了长年累月形成的许多共同“客观”特征,如语言、信仰和价值观等。近几十年来,将族属定义为一种自我界定系统的主位方法十分流行,将族属看作是一种非吾族类的认同意识,一种“他们”与“我们”之间的对立。

对于分析族属的成因也有两种不同的途径,并对如何界定族属具有很大的影响。一种途径叫做“原生论”,由希尔斯(E.A.Shils)提出,目的是为了分析亲缘关系内在的特质[19]。这种“原生观”采取主位途径,将族群的认同意识归咎于与生俱来的依附感,由血缘、语言、宗教、地域和文化等纽带所造就和维系。这种原生依附感并非个人自愿,而是外来强加的。这种强大的依附感源自所有人都有一种归属和自尊的要求,是一种人性之本。因此,族群的身份认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可以长久不衰。原生论也得到了心理学和生物学研究的支持,认为群体内成员有一种友善的共同情感,而对异族则有一种敌意。这种族群间的竞争具有一种生物学的基础,并是种族主义、民族主义、部落性和民族中心论的由来。

原生论的优点在于关注民族依附感的感情功效以及文化的象征作用,而从这种视角看待考古学文化,两者有十分契合之处,就是族属的原生论有助于解释物质文化的独特性、稳定性和持续性。但是,原生论也存在一些缺陷。其一,它将族群认同变成了一种神秘的心理倾向,具有朦胧和返祖的特点。其二,原生论无法解释个人层次上的族属游移性,也即个人会在不同情况下利用其族属的不同表现,甚至改变自己的身份认同。其三,从人性来解释族属,使它变成了一种抽象的自然现象。其四,原生论漠视族属的社会和历史基础,将血缘关系看作是民族性的根本[20]。

分辨族属成因的另一种途径叫“工具论”,将族属看作是随社会制度和社会行为而变的一种动态群体认同,并采取客位视角,关注族属在协调社会关系和协商获取资源中的作用。科恩(A.Cohen)强调族群是保护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一种集体性组织策略,并利用文化使社会行为系统化,追求经济和政治利益是族属形成的基础[21]。工具论将族属看作是一种可变物,其主要特点随不同背景而变化,并取决它在构建社会互动中是否是一个重要的因素。这种视角克服了原生论的局限,为了解族群的形成和族群政治化的过程做出了贡献。

但是,工具论也有其缺陷。其一,它将族属的实质简约为利益群体的文化与政治策略。其二,强调族属的经济和政治关系,漠视它的文化方面。其三,漠视族属自我认同的心理学基础。其四,将族属的利益观看得过分简单。其实,同一族群内的成员在利益和认同方面未必完全一样,并会以不同方式行事。其五,从利益和政治来定义族群,会难以与其他的利益群体相区分。

原生论和工具论在族属成因阐释上处于对立的地位,但是又具有互补的方面。麦凯(J.Mckay)试图糅合两种观点,将它们纳入统一的阐释模型。这一模型构建了一个行为类型学,其中包含了一定原生论和工具论因素。比如,他认为犹太人对原生性的关注远胜于对物质的关注;美国白人的“假族群”对原生性和物质都不在乎;还有“族群好战分子”如巴斯克民兵组织和现在的“伊斯兰国”,他们对族属原生性和工具性的关注都很强烈。麦凯指出,他的模型主要是描述性和经验性的,并不想解释群体的出现、延续或消亡,或为什么原生性和工具性的特点各有千秋[22]。

克服主位与客位、原生论与工具论两难境地的桥梁,是布迪厄(P.Bourdieu)实践理论中的习性(habitus)概念。他认为,习性是由某些观念和实践的持久积淀所构成(比如劳动的性别分工、伦理、品味等),它从小就成为一个人自我意识的一部分,并能在不同背景中变换。习性包含了一种社会化的过程,其中新经验会按照老经验产生的结构来构建,而早期经验仍占有特别的比重。以这种方式体现的力量,导致了某种积淀(认知和行为方式的结构)会潜意识地影响实践。用布迪厄习性概念开发一种族属理论,提供了一种手段来将族属的原生论和工具论整合到人类能动性的一种连贯理论之中。因为认识到族属从某种程度上源自共同的习性,因此可以这样说,常与族群认同和族群象征相伴的强烈的心理依附感是由这样一种关键作用产生的,即习性塑造了个人的社会自我意识和行为方式[23]。

五、物质文化与族群的关系

对考古学文化与过去族群相对应的反思主要来自三个方面:其一是考古学文化是否能对应特定的族群;其二是考古材料分布的性质与考古学文化作为分析单位的地位;其三是分界和同质性的族群和文化实体是否真实存在。

对第一方面的思考是认识到,考古学文化用类型学“相似即相近”的单一参照框架所做的阐释是不够的。除了规范性原理之外,还要考虑考古材料的分布的异同还可能反映了过去人群的不同活动或行为。因此,考古材料的异同不能简单地用来分辨或衡量族群的关系。这一反思突出表现在博尔德与宾福德对莫斯特文化的争论上。博尔德根据类型学差异分辨的四类莫斯特文化群体,在宾福德看来只不过是同一群体从事不同活动留下的不同工具套而已。

除了质疑考古学文化与族群的关系外,考古学文化本身是否真的存在也受到了质疑。正如戴维·克拉克(D.Clarke)所言,实际上并不存在铁板一块的考古学文化,因为“没有一种考古学文化的文化组合能够包括所有的文化器物”[24]。柴尔德很早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觉得每个考古组合不可能包含某特定文化的所有类型,因此他强调用反复共生的类型来定义一个文化。在具体操作上,柴尔德将并不重复出现的类型从典型器物的级别上降格,以此来清除凌乱的数据和材料,以求保证文化典型特征的相似性[25]。于是,就如戴维·克拉克所言,这种方法出现了两套系统,“在阐释的理论层面上主张严格的一致性归组,而在操作层面上则根据直觉评估从较为宽泛的近似度和相似性来归组”[26]。还有学者批评,考古学文化的确立是根据漠视一些差异而将某些现象归到一起,如果用其他分类方法归组的话,这些现象之间是无关的。还有人指出,考古学文化并非界线分明的实体,而是处于一种渐变状态。在许多情况下,这种文化实体纯粹是考古学家自己想象的东西[27]。

还有就是对是否真的存在分界族群的质疑。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学界逐渐接受族群是动态和因势而变的看法。物质文化可以被积极操纵来维持群体关系,而族群认同和物质文化在经济和政治压力下也分别会发生强弱和不同的变化。希安·琼斯指出,物质文化是多义的,它的意义因时而变,取决于它特定的社会历史、特定社会参与者的立场,以及它所直接使用的社会背景。而且,物质文化不只是含义累加的仓储,带有它在不同社会背景里的生产与用途和因势而异的参与者的印迹。她指出,考古学家不应认为,物质文化的异同可以提供一种族群亲疏关系的直接证据[28]。

用考古学文化代表民族学意义上的具体族群或他们的物质文化表现,是建立在文化规范理论上的固有想法。像民族学研究一样,考古学根据少数几种代表性特征的分布来分辨这类文化和族群单位的界线是极其困难的。因为不同器物类型的分布界线存在模糊、混杂、重合、交融以及式样渐变的情况,因此人们意识到,过去被解释为行为上的(交流或入侵),谱系上的(历史传承)和沉积上的(混杂)文化现象,其实是采样和类型学分析存在偏颇的结果。而且,在方法论上仅采用少数几种代表性类型(如标准化石、关键类型和标志性类型)来定义考古学文化单位,并在区分文化单位时偏好有或无的质量标准,而非数量统计,使得文化的异同其实只是人为的一种错觉而已。比如福特(J.A.Ford)指出,当用来定义考古学文化的选择样本范围较小的时候,类型和文化性质看上去会十分真实和自然,但是当样本覆盖面扩大时,它们会开始重叠和模糊,类型的规范或平均值会发生变化,归于同一文化的各种组合和亚类型也会变得面目全非[29]。

六、结语

考古学文化概念是19世纪末随着对民族身份日益增长的兴趣而产生的,并在德国种族主义和民族主义的社会环境中成型,最后由柴尔德在《欧洲文明的曙光》一书中奠定了作为文化历史考古学的范式。随后,柴尔德自己也对考古学文化是否能够等同于过去族群表示怀疑。随20世纪60年代新考古学的兴起,这一范式的概念和类型学方法持续受到质疑,转而从文化功能的动态视角来研究文化的运转系统。于是,考古学文化概念退出了范式的核心概念。虽然在操作中这一术语仍然会被作为某种时空分析单位来应用和某种人群的物质表现来指称,然而分辨和确立考古学文化不再被看作学科的终极目的,而是处理材料的一种途径以及需要做出解释的现象。希安·琼斯撰写的《族属的考古》是在20世纪末族属与民族主义再次成为考古学热门话题的背景中撰写的,目的是希望考古学家采取一种逻辑步骤来反省考古学是如何解释群体身份认同的,对文化与族属的关系做一番彻底的清理,并为考古学为当今族群的争议做出贡献。

根据人类学的观察和学界的反思,没有单一类型的社会单位可以对应于一种考古学文化。用文化来定义社群,犹如用语言来建立族群认同一样,是一种高度主观的构建。无论语言和器物类型,与族群或人们共同体的分类并没有一对一的相伴关系。英国考古学家伊恩·霍德(I.Hodder)的一个研究案例显示,社会群体所使用的不同器物有着不同的生产背景和分布范围,它们并不重合。他在对肯尼亚巴林戈湖地区三个不同部落妇女耳环的研究中发现,尽管耳环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部落群体之间的界限,但是它和其他器物比如陶器的分布范围却不重合[30]。其他研究也显示,陶器的分布在不同社会中有着不同的原因和机制,它并不一定和民族群体的范畴相合。比如,美国亚利桑那霍比印第安人的陶器形制随居住点地形的不同而异,并不与聚落、血缘群或宗族关系相对应。墨西哥塔拉斯坎陶器的形制分布则和陶工的交往有关,并不反映群体之间的界限。于是,考古学界不再认为事情有那么简单,可以根据标志性特征或相同器物组合把一批遗址归入不同的考古学文化之中,然后认定,每个“文化”代表了某一社会群体或人们共同体[31]。

现在我们意识到,物质文化的多样性是有各种原因造成的。除了族群差异之外,它们有的可能反映了时间上的差异,有的则是环境背景、可获资源、当地手工业生产和装饰传统、贸易方式、地位竞争、性别身份、群体间通婚方式以及宗教信仰的不同。因此在考古学研究中仍拘泥于考古学文化概念的运用,只注意类型的异同,文化的差别,并试图以此来重建已逝的历史,解释纷繁的历史现象,几乎成为难以企及的目标。根据特征罗列描述而不知其所以然的文化定义和解释,无疑是考古学者本人的一厢情愿和一己之见,即便是考古学界的共识也未必就是真理。目前,文化单位只不过是考古研究的一种概念和分析工具,它必然会随着学科的发展而变化。目前,考古学文化概念在国际上已经被文化系统和聚落考古学等新概念所取代或涵盖,这表明半个多世纪来的考古学发展已经从物质文化表面的分析转向更深层次的人类行为和社会结构的探讨。虽然这一术语仍不时见于一些西方的研究报告中,但是它的学术价值和实用意义已经大为淡化。这是因为学术界意识到,用器物类型这种人为确定的单一标准难以衡量和研究由多元变量和复杂因素造成的文化与社会现象。

从社会角度来审视考古学文化概念,有两个主要的缺陷。其一,考古学文化概念比较适合于研究小规模的、相似的、较为定居的史前社会,比如中石器和新石器时代早中期的文化,由于这些社群规模较小和相对独立,所以文化特征具有鲜明的个性和稳定性。对于流动性很大的狩猎采集群,比如我国北方地区的细石器文化和极地的爱斯基摩人,由于高度的流动性和不同群体之间存在频繁接触,使得广阔地理范围内分布的文化遗存看上去十分相似,难以确定和研究群体意义上的考古学文化。其二,考古学文化概念不大适合研究内部分化明显的复杂社会。一方面,社会内部的分化会造成文化差异和多样性,比如玛雅帝国贵族和平民所表现的物质文化完全可以被看作是两种“亚文化”或两类族群。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复杂化,比如从新石器时代晚期开始,不同社群在对外交往上日趋频繁,特别当贸易和交流成为不同社会阶层之间政治和经济活动的重要特点时,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界限和差异从文化特征上观察时就会变得十分模糊,比如,族群众多和国家林立的苏美尔从物质文化上观察是同一类考古学文化。特里格指出,商文明、商时期、商民族、商代、商国和商文化是范畴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不能互换。商代国家也要比考古学定义的商文化范围小得多[32]。普罗塞尔(R.Preusel)和霍德指出:“描述某地区考古研究的各个方面,将遗址与器物归入能够比较和断代的文化单位的范畴。对文化特征发展、传播和流动的描述,就能建立起一个时空体系,并成为一个新地区进行研究的基石。”[33]加里·韦伯斯特(G.Webster)指出,文化历史考古学真正想做并仍然在做的事情,是想将主位与客位联系起来,将学者的考古学文化的构建与古代遗存的创造者联系起来。这是困难的,也许是做不到的。它被公认具有双重的难度——双重解释学的问题,即考古学家必须在他们的物质分析框架与对象人群框架之间进行转译[34]。

希安·琼斯的著作,对于长期以来困扰我国学者的有关考古学文化与族群对应关系的问题,提供了较为全面的剖析,并为我国考古学的认识论与方法论带来了某种启示,这就是需要对我们习用的学术概念和范式保持探索精神,不应将范式在实践中看作是深信不疑的公式而进行照章办事的操作,并密切关注国外同行的学术进展。我们只有对习用方法的不足保持理性的头脑,对国际学界的进展保持一种取长补短的态度,我们的研究水平才能精进,我们对过去的认识才能不断提高。

(作者:陈淳,复旦大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系 教授)

注解:

[1] 复旦大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外国考古学研究译丛》,项目编号:12&ZD152。

[2] Webster,G.,Cultural History:A Culture-Historical Approach,in R.A.Bentley,H.D.G.,Maschner and C.Chippindale eds.,Handbook of Archaeological Theories,Lanham:Altamira Press,2008:11-27.

[3] [英]科林·伦福儒、保罗·巴恩:《考古学:理论、方法与实践》,陈淳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

[4] [加]布鲁斯·特里格:《考古学思想史》,陈淳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

[5] Jones,S.,The Archaeology of Ethnicity,Constructing Identities in the Past and Present,London:Routledge,1997.

[6] [英]格林·丹尼尔:《考古学一百五十年》,黄其煦译,文物出版社,1987年。

[7] Childe,V.G.,The Danube in Prehistory,Oxford:Clarendon,1929.

[8] Childe,V.G.,“Is Prehistory Practical?”,Antiquity,1933,7:410-418.

[9] 同[5]。

[10] Tylor,E.B.,Primitive Culture,London:John Murray,1865.

[11] Durkheim,E.,The Rules of Sociological Method(8th edition),Glencoe IL:Free Press,1938[1895].

[12] 同[4]。

[13] Childe,V.G.,Piecing Together the Past:The Interpretation of Archaeological Data,London:Routledge & Kegan Paul,1956.

[14] Hawkes,C.F.C.,Archaeological Theory and Method:Some Suggestion from the Old World,American Anthropologist,1954,56:155-168.

[15] 同[5]。

[16] Steward,J.,Review of “Prehistoric Culture Units and Their Relationship in Northern Arizona”,by H.S.Colton,American Antiquity,1941,6:366-367.

[17] 同[5]

[18] Wallman,S.,Ethnicity Research in Britain.Current Anthropology,1977,18(3):531-532.

[19] Shils,E.A.,Center and Periphery:Essays in Macrosociology.Selected Papers of Edward Shils,vol.II,Chicago:Chicago University Press,1957:111-126.

[20] 同[5]。

[21] Cohen,A.,Introduction:The Lesson of Ethnicity,in A.Cohen(ed.)Urban Ethnicity,London:Tavistock Publications,1974:ix-xxiv.

[22] McKay,J.,An Exploratory Synthesis of Primordial and Mobilizationist Approaches to Ethnic Phenomena,Ethnic and Racial Studies,1982,5(4):395-420.

[23] Bourdieu,P.,Outline of A Theory of Practice,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7.

[24] Clarke,D.,Analytical Archaeology,London:Methuen,1968.

[25] 同[13]。

[26] 同[25]。

[27] Hodder,I.,Simple Correlations Between Material Culture and Society:A Review,in I.Hoddered.,The Spatial Organisation of Culture,London:Duckworth,1978:3-24.

[28] 同[5]。

[29] Ford,J.A.,On the Concept of Type:The Type Concept Revisited,American Anthropologist,1954,56:42-53.

[30] Hodder,I.,Symbol in Action,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9.(见[3])

[31] 同[3]。

[32] Trigger,B.G.,Shang Political Organization:A Comparative Approach,Journal of East Asian Archaeology,1999,1:43-62.

[33] Preusel,R.and Hodder,I.ed.,Contemporary Archaeology in Theory,Oxford:Blackwell,1996.

[34] [美]加里·韦伯斯特:《文化历史考古学述评》,陈淳译,《南方文物》,2012年第2期。

来源:复旦大学博物馆,复旦大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系:《文化遗产研究集刊8》,复旦大学出版社,2017年。

陈淳 考古学入门,陈淳秋葵图赏析

陈淳:考古研究的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

在中国,考古学被认为是 历史 学的一个分支,可以用来证经补史。梁启超的两重证据法体现了早期中国学界对考古学的认识和价值期望,至今仍被认为是中国考古学的特色。在欧美,考古学被认为是一门通过间接方法从物质文化来了解古代人类行为和思想的学科。由于考古学家的发现大部分是没有文字的物质材料,于是他们既无法像 历史 学家那样通过文字来重建 历史 ,也无法像文化人类学家那样从研究对象直接观察人类的行为和思想。这一缺陷长期以来成为制约考古学家了解过去和对考古材料进行 历史 重建的最大挑战。

通过残缺不全的物质遗存来重建 历史 ,考古学家就像其他自然科学家一样必须通过观察纷繁复杂的现象来了解世界。于是,考古学家在重建 历史 过程中自然面临一个严峻的问题,即他们通过自己的观察和研究向人们展示的过去是否是真实的 历史 ?因此,这个问题不仅涉及到考古材料的积累和完备,还涉及到考古学家本人的认知能力和探究途径的正当与否。

长期以来,人类认识世界大体存在两种对立的认知途径。一是经验主义(empiricism)的认识论,它强调感官的认知作用;二是理性主义(rationalism),它强调用逻辑推理来提供知识的可靠性。上世纪末兴起的相对主义(relativism)对科学研究中个人观念和 社会 影响提出了更加苛刻的批评。考古学的发展大致也体现了这样的过程,对科学认知过程的主观客观因素有明确的认识,反映了这门学科的日趋成熟。 考察 一下考古学认知过程的发展,可以帮助我们对自己的研究有更多的反思精神。

经验主义

20世纪 60年代之前的考古学基本上是一种经验主义的操作,这就是指凭直觉、常识和经验来对研究对象作想当然或貌似合理的解释。经验主义者认为,人类认识的对象是客观世界的具体事物或实体,因此主要依赖经验才能实现和完成这种认识。

经验主义者十分注重经验知识,这是指能够被人们亲身观察到,并做出描述的具体事实。这也常被看作是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础,认为经验事实是客观的,它们独立于人们的主观意识而存在。因此他们认为,只要人们不带成见地进行观察,那么由此提供的经验知识可以不受任何理论或先入之见而保持中立,绝对可靠。经验主义者这种将观察看作是单纯的生理反应过程,好像是摄像机镜头的物理成像,似乎过于简单和片面①。极端经验主义甚至认为一切知识都来自于经验,它只强调感性经验而否认理性思维。在这些人看来,理性认识是抽象和间接的认识,思想越抽象则越空虚,越不可靠,也越远离真理。所以他们反对抽象思维,否认研究对象存在普遍概念和普遍性的学术命题。

中国考古学的操作目前大多仍处于经验主义的层面,学者们强调材料的采集和观察,凭自己的经验和常识进行分析判断,然后得出一些初步的结论。我们有些学者十分鄙视理论,将理论看作是缺乏事实根据的空谈或主观想象的胡诌。这种经验主义的认识论与19世纪和20世纪初西方传统的治学方法十分吻合,即提倡研究的客观性。英国早期古墓发掘者威廉·格林威尔的名言就是:“只管收集事实,永远不要考虑理论②”。科学 历史 学之父里奥波德·冯·兰克认为, 历史 学的根本任务是要说明“真正发生过的事情”。如要了解 历史 真相,只有研究原始材料这一条路。兰克认为,收集基本材料和确立过去的事实是研究的第一要务,而对材料的阐释不过是个人的主观见解而已。这种客观主义是兰克学派的主要特征,他们主张治史者要持不偏不倚的态度,让材料自己说话,尽量避免将个人的意见夹杂其中。傅斯年将兰克学派的治学方法引入中国,他自称是中国的兰克学派,确立了以史料学为中心的治学方针,并提出“史学便是史料学”的口号③。傅斯年在中研院史语所设立考古学组,就是想“借几个不陈的工具,处治些新获见的材料④”。傅斯年当年设立的这一治学方针对中国考古学的影响很大,在建国后的考古研究中一直延续至今。

安特生

然而,人的经验观察并不等同于摄像机的机械成像,而是一种对感官反应的图像加以识别的过程。这种识别首先取决于观察者的理论素养、知识训练和实践经验。如果观察者的知识状况和专业背景不同,那么对于图像的识别方式也就有所不同,因此观察到的东西或结果也会大不相同。安特生造访龙骨山,发现洞穴堆积中有脉石英,便判断洞穴中可能存在古人类遗存,而天天经过这里的老乡却熟视无睹。医生观察胸片能够诊断疾病,而病人自己却看不出来。这就是观察现象时,专家与外行之间的区别。还有,经验观察看到的只是事物的表面现象,并非事物的本质以及不同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再之,对客观事实的观察和认识可以分为不同的层次或深度,因此研究不同现象和问题的理论和方法也是多层次的。

由此可见,即使我们想保持完全客观的经验观察,也渗透着主观判断和理论的因素,而对经验事实的本质进行了解和解释更加离不开理论的逻辑思辨。科学研究并不存在完全客观的研究方法,声称让材料自己说话的学者,其实在挑选和整理这些材料的过程中已经渗入了他的主观判断,只是他没有意识到这点而已。意大利学者埃米利奥·贝蒂对解释学的主客观问题曾有精彩的见解,他强调材料的客观性离不开解释者的主观性,但是解释者的主观性必须能够深入解释对象的外在性与客观性之中,否则解释者只不过是把自己的主观片面性投射到解释对象之上而已。

科学研究不能停留在表象,而是要揭示隐藏在纷繁复杂现象背后的奥秘或规律,通过认识事物的表象,深入到事物的本质和造就事物的因果关系。考古研究同样如此,我们不仅要研究考古材料的 what, when, where, who,而且也要探究造就这些材料和现象的 why和how。近代的科学方法是在西欧诞生的,被马克思誉为 “整个现代实验科学真正始祖”的英国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提出,科学认识的目的是发现自然界的真理,他为人类科学认识世界提出了经验主义的归纳方法。归纳法建立在世界是物质的基础上,认为人类的一切知识和观念来自于感觉,感觉是完全可靠的,但是也需要用合理的方法来对感性材料加以整理消化,而归纳、分析、比较、观察和实验是研究的主要路径。归纳法是扩充性的认知过程,并根据具体观察或事实的综合而得出一般性的结论。当越来越可靠与精确的特定事实积累起来时,它们就能被分类和总结,达到一种不断扩充的有用“公理”的层次。

目前,我们的考古研究基本上都属于归纳法的范畴。比如,用类型学来进行分期分区、命名各类考古学文化和确立文化区系类型。还有,根据归纳和总结,我们可以推导出仰韶和龙山文化分属两个时代,分别以生产彩陶和黑陶为特点的结论。再有,从商代青铜器和墓葬的分化,我们可以得出当时存在国家和阶级分化的结论。这些操作无一不是建立在对出土材料分析、比较和归纳之上。

近代科学产生以来,特别是自牛顿时代以来,归纳法被看作是科学真正的基础。但是,科学研究的真正目的不是经验事实的罗列和归纳,而是要探究这些事实背后的原因。正如恩格斯所言:“单凭观察所得的经验,是决不能充分证明必然性的。”于是,人们意识到,科学研究的起点应该是问题而非现象。如果反复观察现象却没有发现和提出问题,那么即使有新的发现,也只不过是记叙新的事实而已。中国考古学一个最大不足,就是将无数考古发现当作材料和现象来处理,并没有将它们转变为层次有别的各种科学问题,或至多停留在与文献相关或探寻 when, what, who和 where的初浅认识上。结果,这门学科的发展仅表现在材料积累上,既难以获得 历史 的真知,也无法激发深入探究真知的后续动力。

中国考古学者信奉凭材料说话的宗旨,不愿去探讨材料以外的问题,使得这门学科的操作在某种程度上成了照章办事。我想用赫胥黎的一句话来指出这种认识的误区:“人们普遍有种错觉,以为科学研究者做结论和概括不应该超出观察到的事实……但是,大凡实际接触过科学研究的人都知道,不肯超越事实的人很少会有成就。”

理性主义

与经验主义相对的是理性主义。理性主义是指通过逻辑推理而非根据表象来获得真知。17世纪,法国哲学家笛卡尔强调超越人类的经验来解释主导自然法则的重要性,标志着科学 探索 对理性主义的重视。人们意识到,材料的客观性和感性认识固然在科学认知上十分重要,但是经验和直觉只能得到表象的看法,表象也可能具有蒙蔽性。因此完全致力于表象观察的经验知识是不可靠的,而且其认识客观世界的深度也比较有限。英国哲学家和 历史 学家休谟认为,归纳无法导出必然性的法则,所谓客观事物的观察只不过是“一堆印象”而已。19世纪法国哲学家孔德提出,科学应该超越经验主义,将知识建立在可以验证的、有系统的“实证 ”基础之上。他说, “如果没有某种科学理论作为先导并提供最后的阐释,那么任何现象的真实观察都是不可能的。”

实证主义(positivism)认为,科学的任务是要证明哪些主观直觉是可靠的,并强调科学解释必须在对不同现象的观察和对这些现象的归纳之间建立起某种规律。演绎法是实证主义最常用的方法,它强调对主导表象的潜因提出假设,然后通过实验或收集证据来予以检验,以了解事物的本质。比如,孟德尔对豌豆杂交形状变异所获得的对遗传规律的认识,以及门捷列夫对化学元素周期表的完善都可以作为用科学演绎法认识事物真相的最好案例。用演绎法来探究科学问题,需要进行科学的抽象,并通过理论来指导研究,并对结论做出阐释。演绎法探究的是现象的潜因,是透过表象看本质。由于从现象到本质,从事实到理论并不存在可靠和必然的逻辑通道,因此它实际上只能通过种种猜测,依靠“试错法”来解决。爱因斯坦认为想象力比知识更重要,并且是知识进步的源泉。19世纪英国物理学家廷德尔(J. Tyndall)指出,“有了精确的实验和观察作为研究的依据,想象力便成为自然科学理论的设计师。”

宾福德

20世纪 60年代美国新考古学的兴起就是因为对经验主义方法的不满,新考古学或过程考古学家认为经验主义和归纳法研究的最大缺点是无法判断和解释结论的对和错,他们要求采用实证方来消除主观性,为考古材料提供客观和科学的阐释。而且,考古学的目标也不能满足于对 历史 事实的罗列和编年之上,它还应当探究 社会 文化变迁的动力和原因。为了要达到这种要求,考古学家必须采取自然科学的演绎法来检验自己的结论,以尽量防止偏见的产生,同时要求对考古学家本身的研究能力和诚实性作充分的审视。过程考古学在采取实证方法的同时,也强调研究一般性通则的重要性,明确求助于各种唯物主义决定论来探讨 社会 演变规律,其中以斯图尔特的环境决定论、怀特的技术决定论、以及博塞洛普的人口决定论最为流行。过程考古学还强调文化的系统论观点,提倡聚落形态和文化生态学为导向的人地关系研究,改变了文化 历史 考古学中通常求助于外来因素的传播论解释,将文化演变的动力看作是来自 社会 内部各种亚系统的互动。为了从物质遗存来解读人类行为,美国考古学家宾福德提出了“中程理论”的概念,这就是要从民族学、实验考古学和埋藏学等角度来了解器物的生命史,排除其废弃后自然和人为扰动对它产生的影响,以便更准确地从中提炼人类行为的信息。

过程考古学在考古研究中引入自然科学方法和提倡 探索 社会 发展规律的理念,对考古研究摆脱经验主义和直觉方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然而,考古学研究的是 历史 和 社会 现象,这类研究客体还是和自然现象有很大的区别。过程考古学也过高估计了实证方法的作用,以为只要采取严谨的科学方法和步骤,就能克服经验主义和主观主义影响,获得客观和科学的结论。此外,导致 社会 文化发展的原因纷繁复杂,考古学并不一定能够得到具有像自然科学那样明确定义的通则。20世纪 80年代以来,后现代主义思潮对过程考古学认为通过实证方法就可以获得科学结论的“天真”想法提出了挑战,这种被称为“相对主义”的观点认为,即使实证研究也无法完全做到理性和客观。虽然,考古学会随材料的积累和技术方法的改进而减少主观性,但是, 社会 条件仍会影响学者认为哪些材料是重要的,以及如何来解释它们。这些 社会 影响包括民族意识、政治导向、经费资助以及权威学者的观点等。这些阐释总会有意或无意地支持 社会 主流的政治和经济利益,总会加强或捍卫与这些人相关的意识形态立场。

早在 20世纪 30 年代,英国哲学家和考古学家罗宾·柯林伍德就从观念论或唯心论(idealism)角度审视主观因素对科学认知的影响。我们过去习惯于将唯物论与唯心论对立起来,似乎讨论主观因素对研究客体的影响是一种唯心史观的表现。但是,正是西方学者具有不断反思主观意识在认知过程中存在偏颇的传统,才促进了科学进步。比如,自然科学上哥白尼和伽利略颠覆地心说,后者则进一步发明望远镜来进行观察。检验和纠正主观感知的错误,代表了科学研究划时代的转变。

这种观念主义的影响在科学史上无处不在。 历史 学家和考古学家在了解和重建 历史 时受阶级立场、种族优越感、个人偏见、科学 时尚 、以及材料限制的例子比比皆是。比如,受 时尚 的生物进化论影响,19世纪美国人类学家和考古学家用进化论来研究印第安土著 历史 ,强化了对印第安人的偏见,将他们看作是无法进化到文明的原始人类,难免灭绝的命运。甚至路易斯·摩尔根都认为印第安土著,包括印加人和阿兹特克人在内,都处于部落 社会 的层次。与当时流行的 社会 达尔文主义和种族主义思潮相呼应,德国考古学家古斯塔夫·科西纳用考古证据来证明德意志民族的光荣 历史 ,为纳粹政权的兴起提供思想上的基础。安特生在材料不足和当时盛行的传播论影响下,根据仰韶的彩陶提出了中国文化西来说的解释。而中国学者受成文编年史的影响,一度认为中国文明的中心在黄河流域,只是随着其他地区考古新材料的不断涌现,才改变了这种单中心的文明起源观。但是这种文献导向的影子,仍在当今的文明探源中挥之不去,反映了习得知识与既有传统思维对科学 探索 的制约。

在材料分析层面上,中国考古学的方法主要采用了类型学和地层学的分析概念,对 20世纪下半叶国际学界流行的功能论、过程论和后过程论等学术概念颇感陌生,甚至有人对这些方法感到抵触和难以理解。因此,深受 历史 学定位影响并擅长于类型学和年代学分析的考古学者,自然会认为确立文化分期和 历史 关系、用考古材料补充成文 历史 是最重要的研究目标,并不认为了解人类行为方式有什么必要。他们并不看重和探究这些材料所反映的人类适应和能动性方面的问题,是因为这些问题完全处在他们习得概念和经验范畴之外。这种主观意识和知识背景上的局限,成为目前制约这门学科发展的一个尚未被充分认识到的显著问题。我国学者很少坦承自己可能存在主观偏见、传统价值观和专业知识陈旧的偏颇,缺乏对自己研究能力的反思,也不太欢迎对立或不同的批评意见。从这点上来说,考古学受国学传统研究方法的影响很深。

讨论与结语

长期以来,中国考古学将原始材料的积累视为第一要务,使得这门学科的成就主要体现在材料积累,而不是对材料的信息解读上。这正是许多 历史 学家对考古学感到十分困惑和隔膜的原因。因为考古学家津津乐道的类型学和地层学只是整理材料的分析概念和方法,大量考古报告的器物罗列和描述并不能提供 历史 学家所能理解和利用的 历史 知识。19 世纪的法国哲学家、数学家、天文学家和物理学家庞加莱(J.H. Poncare)曾经说过:“科学由事实所构建,正如房子由石头筑成一样;但是一堆事实不是科学正如一堆石头不是一座房子一样⑥。”这正是中国考古研究目前需要克服的最大难题,一大堆出土材料如果要转化为 历史 学家能够利用的具体知识,那么考古学必须超越单纯的经验主义方法和想当然解释,采用科学推理和各种分析方法来提炼信息和了解事物和现象的潜因,为 历史 重建提供充实可靠的依据。

张光直墓(美国马萨诸塞州)

包括考古学在内的现代科学是在西欧发展起来的,在西学东渐的过程中,它们受传统国学的影响很大。虽然中国传统文化并没有对自己认识论的哲学思考,但是也存在分别强调客观性和主观性的两重性。这种认知传统一方面强调“无证不信”,反映了一种不自觉的客观主义特点。然而对不可直观的现象,则采用纯思辨的方式,即以“心知其意”来解释各种现象的潜因。在史学领域,张光直先生将中国学者这种治学方法形容为:一方面表现为特别重视客观史实的记载,另一方面又以史实的描述和选择来表明自己价值观的主观判断,也就是凭主观判断来解释 历史 。这种治学方法在考古研究中表现为特别重视材料的获取和考证,而不信任主观的理论,认为理论只不过是一种成见⑦。

现代科学思想将世界看作是一种自然和独立存在的客体,通过抽象思维和严密的逻辑和数学推理方法,能够将经验观察变成洞悉与解释真实世界的科学理论。但是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并没有这样的知识遗产。对于感官无法证实的事物,人们并不把确定某种见解看作是一个可用逻辑推理方法予以解决的问题。《丁文江》一书的作者费侠莉(C. Furth)总结了中国传统认识论常用的三种方法,一是以史为鉴,用过去的成功经验来证实自己观点的正确性;二是采用信仰调和,注意新旧合并,但不是做出选择;三是模仿,根据概念的感染力来进行梳理。她指出,中国传统知识分子具有最纯的“理性”,这就是既不依赖实证主义的检验,又不依赖逻辑推理来分析事物的内在结构。因此,中国人认识自然的见解完全是通过冥想而得来的。还有,在早期西学东渐过程中,中国最感兴趣的还是西方的技术,重视的是应用学科而非基础理论。后来,人们才逐渐体会到科学的巨大力量不仅在于技术,而且在于科学推理的预见性和洞察力⑧。

中国传统文化并没有为接受西方科学思想提供什么基础和准备,于是考古学作为西学东渐的产物,在它引入的过程中因中国的 社会 背景和文化传统,使它在中国的发展与西方十分不同。与早期许多西方科学技术引入中国主要是看重它们的实用性一样,考古学也是被作为一种有助于史家寻找地下之材的不陈工具而受到青睐的,因此中国学界的价值期望还是它在史学上的“求实”和“致用”而非科学上的“求真”。于是,这门学科基本被作为一种掘地技术来加以引入和应用的,至于如何从无言的物质遗存来探究和重建 历史 则缺乏科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考古学者除了求助于 历史 和依赖文献线索之外,只能采用凭借直觉和经验主义的途径。

正是因为这种理性主义的欠缺,在考古学引入中国的八十年后,我们虽然引进了不少物理化学的年代测定和分析测试技术,但是研究目标和主要学术概念却没有什么变化。由于物质文化的分期和分区仍被视为考古研究的核心目标,于是类型学方法和“考古学文化”概念,今天仍被一些学者作为中国的学术正统来坚持,并对欧美上世纪 60 年代兴起的新考古学心存疑虑。在学术圈内,尊崇师长的教诲胜过对科学真理的追求,将师承和习得的概念当作一种信念来坚持,影响到这门学科的持续发展和年轻一代创新精神的培养。瑞典化学家柏济利阿斯提醒我们,习惯于某种见解,经常会使我们深信它的正确性,习惯能掩饰这种见解的最大弱点,并会使我们丧失运用反驳它的论证的能力。

正是传统文化“求实”和“致用”的价值取向, 使得考古学在传入中国时只将它看作是一种工具和技术,是史学研究的帮手。而近几十年来的发展也凸显了这种价值取舍的偏颇,比如目前环境考古和聚落考古方法被中国学界所广泛采纳,浮选法也成为发掘过程中必备的操作程序。其实,这些方法都是上世纪中叶开始美国新考古学普遍采用的方法。然而在美国,这些研究方法是和文化生态学、系统论以及 社会 复杂化等理论概念和阐释模式一起发展起来的,用以探究文化适应以及 社会 变迁的内在规律。但是,在传入中国的过程中经过我们的取舍,浮选法、环境考古和聚落考古因其“致用”的功能而被推广,而与之相伴的被用来解决人地关系互动和研究 社会 变迁的理论概念和阐释模式却被漠视。结果,浮选法、环境考古和聚落考古因缺乏理论支撑而难免流于一种纯技术操作,成为器物类型学的点缀,无法对史前文化的变迁提供“真知”。因此,我们在考虑引入技术“致用”的同时,也要考虑基础理论研究在指导技术操作和进行 历史 重建方面的重要性。

张光直先生说过,20世纪中国人文学科不是世界的主流,这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现代中国 出了不少优秀的 历史 学家,但是没有一个人被国际 学界尊为大师,也没有一个人在国际上成为有地位的 历史 理论家。这是因为在世界人文 社会 科学的舞台上,中国学者自己选择了边际化的地位,自甘被弃于主流之外⑨。究其根本原因,我们可能还需要从中国传统文化的知识层面上来进行反思。中国并非没有人才,也非资料不好,更非脑子不如别人,而是传统文化的认知方式束缚了我们的大脑,缺乏理性主义思维是难以培养出可以跻身 诺贝尔 奖的一流学者的。我们应当意识到,片面强调中国特色和出于实用主义的借鉴并非考古研究的康庄大道,单纯追求“致用”的价值取向难以产生具有普世价值的研究成果,无法在科学的国际舞台上发挥领导世界的作用。

中国考古学在培养学生的方法上必须有所变革,不应只传授学生田野发掘技术和分辨器物类型这类经验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他们理性思维和分析问题的能力。爱因斯坦说,学校的目标是培养独立思考能力的人,而不是将获得专业知识放在首位。如果没有独立思考能力和有创造能力的人, 社会 的向上发展就不可能。

本文原刊于《南方文物》2010年第1期,注释从略。

本人选修课考古,需写一篇关于考古的论文,3000字以上,望各位大大们施以援手。。。。谢啦。

试论利用考古学资料研究百越民族史的相关问题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10-10-22 15:53:00 ] 作者:杨杰 编辑:studa090420
论文摘要:20世纪80年代是百越民族史研究的兴盛时期。在当时和其后的研究中,出现了使用材料杂芜、牵强附会和过分强调考古学资料的两种倾向。考古学文化与古代族属研究关系密切,但不能简单地在二者之间画等号。在研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文化的层次性。以生产工具为代表的古代物质文化史与其所处社会形态并无必然联系。
论文关键词:考古学;百越;民族史;研究
百越作为我国古代早期历史上的一支重要民族群体,曾长久地活跃于祖国南方的大地上。他们是当地最为古老的民族之一,与比之更早的当地新石器时代和早期青铜时代文化有着一脉相承的发展渊源关系。
关于百越民族的情况,在先秦时期就见诸文献记载。正史《史记》、《汉书》等也都有所叙述。另外还有其他一些专著或章节也记述了越族的历史情况。这些记载是后人了解和研究越人历史的弥足珍贵的第一手资料,但由于百越地处南部一隅,社会发展水平又长期落后于中原地区,因而古代文献记载既简略又带有歧视性,百越的历史始终扑朔迷离,众说纷纭。
新中国成立后,历史学、民族学、考古学等学科领域的成果令人瞩目,对百越民族史的研究也甚为活跃,尤其是在20世纪80年代达到一个高潮。《百越民族史》、《百越民族文化》一、《百越源流史》等是其中的代表性论著。
《百越民族史》是建国后研究百越民族史的第一部专著。全书共分l3章,分别论述了百越的名称、分布、来源、文化特征、社会经济、社会性质、民族关系以及百越对中华民族的贡献等。附有《百越大事年表》,已故著名民族学家翁独健先生为之作序。
《百越民族文化》是同一作者群体在《百越民族史》的基础上重新整理写成的,两本书并无本质区别。何光岳撰写的《越源流史》是于l989年底出版的,主要依据文献记载并结合其他方面的资料写成。在20世纪80年代还多次召开关于百越民族史研究的全国性会议,并出版有《百越民族史论集》、《百越民族史论丛》、《百越史论集》、《百越史研究》、《百越民族研究》等论文集。
《百越民族史》等一批论及百越史的专著尽管已经出版20多年了,但作为开山之作,我们在涉猎百越民族史时不能不读。因为其可谓集那一阶段百越史研究成果之大成,而在那次研究高潮之后,百越史研究并无大的突破。究其原因,一是有一批“文革”前就活跃于民族史学界、造诣颇深的专家学者,经多年积聚,正当年富力强之时,迎来了建国后前所未有的学术繁荣时期。他们的研究成果得以大量发表;二是改革开放后各地基本建设规模空前,考古新发现随之层出不穷。现在重新审视相关考古资料,不难发现为深入研究提供第一手材料、成为综合研究支撑点的重要考古发现成果大多出自20世纪70—80年代。这就为把文献记载和考古发现相结合进行南方民族史研究提供了难得的良机。
诚然,我们在把握某一领域学术动态时,必须充分关注最新科研成果,但比起一些昙花一现的所谓学术著作来,那些在充分占有材料的基础上旁征博引、论述精辟、经得起推敲而带有经典性质的学术论著更值得我们去仔细玩味。
《百越民族史》在充分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大量借助考古资料及成果,经过分析,得出自己的结论。尽管其中有许多方面迄今尚无定论,但其仍不失为一家之言。如对百越非夏民族之一支的论述,对东瓯、闽越及西瓯、骆越相互关系及地望的考证都言之成理,颇为精审。《百越源流史》依托历史文献记载,不拘一格地运用各方面材料,对历史上的百越民族及其各支系进行了综合研究,立论大胆而新颖。
《百越源流史》和《百越民族史》反映了百越史研究的两种倾向。
《百越源流史》一书使用的考古资料屈指可数,在其他材料的选用上也略显杂芜,有牵强附会之感。突出表现是将作者认为属于百越族系的各南方族群的源头绝大部分都追根到北方中原甚至是西北地区,对各族群迁移流向的研究也过于宽泛,解释随意,缺乏过硬的证据。由此可以看出,仅仅依靠文献记载和其他更为间接的材料是难以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的。
在文献不足征引的情况下,大量运用考古资料是《百越民族史》一大特色。作者在论述族属的来源及分布时,几乎无一例外地借助考古学资料和研究成果来证实自己的观点。应当说把文献记载和考古资料相结合进行中国古代史、尤其是早期历史的研究,是史学研究寻求突破的一条有效途径。但《百越民族史》也存在过分倚重考古学资料的倾向,在与文献记载发生矛盾时,往往否定后者。
任何学术著作都不会是十全十美的,特别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时代的局限性就会日益显露,但这又是不可避免的客观现象。那种以今天的结论和视角去恣意评判、指摘前人以显示自己的正确的做法是不足取的。正确的态度应当是首先观其成果是否尽可能充分地占有了当时所能提供的材料,并在此基础上得出较为合理的结论;其次是不苛求于前人,应尽量去吸收前人成果的合理成分,总结他们的得失,在其基础之上吸纳新的东西,力求有所突破,得出新的结论。
通过考察上述有关百越民族史研究的资料,引发出笔者对考古学资料与民族史研究方面的若干思考。
(一)关于考古学文化与古代族属的关系
在中国,考古学是广义历史学的一部分。经过新中国成立后近60年的发展,中国考古学以其数不胜数的重大发现和辉煌成果,当之无愧地成为我国最有成就的学科之一。正因为有如此巨大的成就,所以考古学在学术界中具有了越来越多的话语权,在当今中国从事古代史综合研究,完全不理会考古学所提供的材料是不可想象的,其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也势必受到局限,对于先秦史的研究更是如此。
尽管随着考古学研究的日益深入和领域的不断拓宽,其研究成果越来越为历史学界所重视和吸收,但由于考古学本身的特殊性和局限性,使得二者的结合难如人意,尚存在不少问题和难点。“考古学文化”是代表同一时代的、集中于一定地域内的、有一定特征的遗迹和遗物的共同体。这种共同体,应该是属于某一特定的社会集团的。但考古学文化是由人通过主观意志对客观存在加以判断后确立的,因而这种主观判断并非总是正确的。事实上,考古学研究只能是不断地接近于历史的原貌,而几乎不可能完全复原之。
正如张忠培先生所说:“对历史的认识只能是愈益增进,即逐渐接近历史的真实,却永不能达到完善的认识”,“一代一代的人们向着历史的真实走去,可是,这一代一代的人们只能接近这历史的真实,却永远摸不着它,更不能全面地认识这历史的真实”。在考古学实践中,我们看到在考古学文化的认定上,就中国而言目前还没有一支考古学文化是完全取得一致意见的。即使像“仰韶文化”、“龙山文化”这类稍有历史知识的中国人就知晓的名称,对其内涵在考古学界仍有许多不同观点。
在考古工作中,只要田野工作基础扎实,科学可靠,并且达到一定的工作规模,那么在量化的基础上较为准确地把握若干遗迹群的整体文化特征是完全可能的。问题在于当这种特征,也就是差别达到怎样的程度就可以确定为一支考古学文化?换言之,就是确立考古学“文化”、“类型”等不同层次的标准是什么?我们看到,东北地区的“兴隆洼文化”、“新乐文化”、“赵宝沟文化”等都是以筒形罐为主的考古学遗存,这些文化尽管略有时间早晚上的不同,但其在特征上的差别似乎并不比“河南龙山文化”中各类型之间的差别更大。这种情况表明,在考古学文化和类型的划分上存在一定的人为因素。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在借助考古学材料进行族属研究时,就存在一个方法问题。
首先,一支考古学文化是否可以和历史记载中的某一族属划等号?笔者认为对此要持慎重态度。完全巧合并非不可能,但显然概率极低。一般来讲,一支考古学文化所涵盖的范围要小于一个部族或民族共同体。因为既然是一族属,其分布范围就不会过分狭窄,其内部的文化面貌也很难整齐划一,而其内部差别在考古学研究中就极有可能被识别出来并确定为不同的考古学文化。张忠培先生说过:“古籍记载的一族,有时恰等于一个考古学文化,有时包含着几个考古学文化,还未见过一个以上的族共有一考古学文化的现象。”事实上,真正从事田野工作的考古学者是不轻易把考古学文化和族属研究相联系的。考古学文化面貌上的差别不一定就是族属上的差别。
当然,在考古学研究达到一定深度和规模时,适时就其族属问题开展研究和讨论是必要的。因为考古学作为一门成熟学科,通过人类遗留的实物资料进行历史研究是其最高目标。考古学分期、分区及“文化”、“类型”的研究仅仅是进行深入研究的手段而绝非目的。然而当我们在掌握已知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对一个事物的描绘越详细,则离其真实情况就可能相去越远,因此笔者以为在目前情况下,运用考古资料进行族属研究时,具体操作上宜粗不宜细。只要我们能够大致描绘出某一或某些族属分布区内当时人类的物质文化是怎样的,达到什么样的发展水平及其主要文化特征也就可以了。在特征上宜捕捉那些数量多、具有普遍性的最为典型的共性因素,而不能拘泥于考古学本身对遗存的过细区分与描述。严文明先生说:“考古学资料虽然不可能反映当时社会的全貌,总还是那个社会的直接遗留和缩影。通过它不仅对当时社会的许多方面可以有形象的真切的认识,也能了解整个社会大致的轮廓及其发展轨迹,从中得出一些规律性的认识。这应当是现代考古学所追求的主要目标。”
《百越民族史》认为广泛分布于东南部地区的有段石锛、有肩石器及几何印纹陶器等属于百越族物质文化特征的一部分,就是针对最典型因素来说的。
(二)文化及其层次性与国家、民族的关系
广义的文化可以分为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三个层面。考古学文化所反映的主要是物质文化方面的情况。文化是区分不同民族的最核心的内容,一个民族失去了自己的文化,也就失掉了自己的特性。同时,“民族是文化的载体,文化都具有民族性。民族性是文化的基本特征。”一个古代国家是否就只有一个民族(即单一民族)、一种文化(此处指广义的文化)?一种文化是否就只能由一个民族所拥有?答案显然都是否定的。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种文化的情况不是不可能存在,问题是当我们由一支考古学文化反推族属甚或国家时,就不能简单地去画等号,实际情况可能要复杂得多。严文明先生指出:“考古学文化同族的共同体尽管有密切的关系,毕竟还不是一回事,不能在二者间画等号。要通过考古学文化来研究与族类有关的问题,还需要从实践和理论上来加以论证。”
从理论上讲,考古学文化所反映并主要研究的是古代物质文化层面的东西,在此基础上也会讨论更高层面上的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方面的问题,但严格意义上说,这已经超出了纯粹考古学所研究的范畴。任何一支考古学文化无疑都属于某个族群,但其所属族群不一定都在历史上留下记载。因此,只有一部分考古学文化可以和古代文献记载的族属相关联,而且我们看到的考古学文化内容只是该族属全部文化的一小部分。这些因素都是通过考古学文化研究古代族群的困难所在。
《百越民族史》从考古学材料出发,认为“句吴”、“于越”、“东瓯”……都是由新石器时代居民发展而来的土著居民,几乎否定了人口迁徙对文化的影响。诚然,从考古学编年谱系角度看,在文献记载中提到的百越民族分布区内的青铜时代文化和新石器时代文化之间是有不少文化继承因素,但也不应无视来自中原地区的文化因素(尤其是青铜器方面)对南方文化的影响。对中国古代文献记载也不应因暂时找不到考古学证据而一概加以否定。
文化是有层次的。平民和贵族的文化从古至今都是不一样的。考古学文化中除大中型墓葬、宫殿衙署、宗教祭祀、礼器等遗迹遗物属贵族文化外,用以确定考古学文化属性的最为重要的陶器、石器、聚落形态、墓葬习俗等,大都属于平民文化。因此,我们现在看到和归纳的考古学文化特征所反映的远非当时社会的全部内容。用占主流的平民文化来否定统治阶层可能存在的另有族源和迁徙现象,同样是缺乏说服力的。
总之,在文献资料有限、百越之义众说纷纭的情况下,充分利用考古学研究成果是寻求突破的有效途径,而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还需要一个艰难而漫长的探索过程,同时也有赖于考古学理论与实践的提高和丰富。
(三)物质文化与社会形态的关系
社会形态发展阶段论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重要论述,长期以来被奉为圭臬。在此我们不打算对社会形态论本身发表评论,只是对以考古学文化为代表的早期物质文化史与社会形态的关系进行简略的讨论。
社会形态的表述是以生产关系的状况为基础的,而生产关系又受到生产力的制约,但这只是社会发展的一般状况,生产力某些要素的变化并不一定迅速导致社会形态的变化。因此可以说,以生产工具为代表的古代物质文化史与其所处社会形态并无必然联系。
有些学者认为广东发现了青铜文化,其发展阶段当属奴隶制社会。《百越民族史》一书也认为西瓯使用青铜器,青铜器时代即奴隶制。我们认为,青铜器和奴隶制不能简单地画等号。落后民族在先进民族的影响下,使用一些较先进的生产工具,但不一定就会立即引起社会性质的改变。
从目前发现的岭南青铜文化面貌观察,当时确实出现了明显的贫富分化和等级差别,但没有确切证据可以证明那些富贵者就一定是奴隶主,在原始社会末期就已经出现了等级和贫富差别,而且这种差别贯穿于其后的所有社会发展阶段,因而也不能以此作为当时就是奴隶制社会的证据。需要指出的是,我们这里反对的是青铜文化直接等同于奴隶制的观点,至于岭南青铜文化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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