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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泰谈考古材料中所见的周代社会现象,罗泰简介

历史趣闻     2023-8-7     点评:11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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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泰(澎湃新闻 蒋立冬 绘)

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扣岑考古研究所及艺术史系教授罗泰(Lothar von Falkenhausen)是从事中国考古学研究的学者,他出生于德国,曾先后求学于德国波恩大学、美国哈佛大学、北京大学、日本京都大学。2006年,他所著的《宗子维城》(Chinese Society in the Age of Confucius (1000-250BC): The Archaeological Evidence)获美国考古学会 (SAA) 2009年度最佳图书奖,是有关中国考古学的研究首次获此殊荣。近日,此书的中译本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记者就此采访了罗泰先生,请他谈谈如何用考古材料复原“中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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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泰:《宗子维城:从考古材料的角度看公元前1000至前250年的中国社会》

您在书中的引言里曾提到,传统的中国考古学是为证经补史服务的,而您特别强调考古材料本身对还原古史起的作用。那么,我们该如何看待考古资料和传统文献的关系?

罗泰:我写这本书之前意识到,它一定会是一本很厚的书,而文献历史别人已经干得很好,所以就把文献历史放在一边,把焦点放在纯粹的考古材料上。我发现,中国很多考古学家写关于考古的文章时,会先重复文献历史早就研究出来的很多内容,然后才把考古的内容加进去。其实并不需要重复那部分的,人家看别的书就行。我并不否认文献历史,这当然是很重要的,而且没有这些,我们理解考古材料肯定会有错觉。可是考古的材料毕竟是新的,而且它对文献历史可以补充一些新的观点。我就觉得在这部书上,我有足够的材料可以光从考古的观点来写。至于跟文献历史怎么结合,读者可以看我的书后再参考别的书,有很多写得很好的。我书的文献目录中也有引到。而我这本书的主要任务,是从考古材料再展开一些新的观点;这样的话,以后作为中国史、社会史的综合的理解会更加全面。当然,考古学材料有很多遗漏,但文献材料遗漏的也非常多。考古的材料常常刚好让我们能够看到文献的材料没有提到的事实;文献材料虽然能让我们更具体地了解考古材料的一些方面,但它也常常限制学者们探索考古材料的方向,这是一种可惜的现象,也带有一定的危险。文献材料谈得很清楚的事情,一般的考古材料却根本谈不了,这是因为材料的性质不一样。所以,我写这本书的时候就想强调考古材料特有的性质和特点,想趁这个机会从考古学内部说起。我的书故意综合了一些我认为以前的学者提得还不够的材料。其实书的很多内容,并不是我自己新想出来的观点,更不是基于我自己新发掘出来的材料,到最后也并没有下很具体的结论。我只不过把我觉得最重要的事情总结了一下,把很多外在的东西先放在一边,让读者重新考虑他们也许已经相当熟悉的东西,让他们自己问自己对这些材料以往的看法是否完全正确。这本书要说的周代社会发展过程的方方面面,大家原来多多少少是已经知道的,但这本书要让读者从另外一个角度重新反思,也许会帮助他们对一些事情看得比原来更清楚。

是不是可以这么说,您在写这本书的时候所积累的考古材料,已经足以能够独立于文献之外,然后做这样一个研究?

罗泰:对,我当时有强烈的这个感觉。其实我估计,几十年前应该已经可以试图这样写,只不过那个时候没有人想这样做,是因为考古学界的同行仍自以为是属于史学界的,把自己的主要任务定为先把这些关系用表列出来。这背后当然有客观原因,牵涉到二十世纪的中国思想史的大环境,现在不用细谈。无论如何,考古材料和历史文献的关系,目前能列出来的显然都已经列出来了,而且列得很好,我并不否认,但用不着我再强调。只不过除此之外,考虑考古材料还含有的其他内容和意义,那是值得多多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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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对考古材料的使用,运用了美国学界流行的社会科学方法。您能否具体地举一两个例子来说明您当时运用了哪些方法?而且运用这些方法的时候,您又是如何处理它与考古材料及传统文献之间的关系的?

罗泰:其实中国的学者也用社会科学方法,尤其是从新中国建立以后,用了马克思主义,这是一种很严密的社会科学。五十年代中国学术界用马克思主义的观念去了解考古材料,在当时是很先进的,很符合当时国际上的水平。石兴邦先生发掘西安半坡遗址,把它保存下来,让人们通过它来了解所谓的母系社会,复原新石器时代的生活、社会结构,都符合当时最发达的理论,在国际上引起了极大兴趣。在那个时候,西方很少有学者这么系统地研究史前的考古遗迹,他们往往还是以地层和陶器分类为主,把发掘出来的东西的年代弄清楚就觉得可以了。我们现在觉得理所当然要根据物质文化去了解跟历史和社会有关的问题,但这样的观点在西方也要到在五十年代以后才变得比较普遍。在那个时候,中国也已经做这一套研究。石兴邦老先生现在九十多岁了,仍然对此很骄傲,那是完全有道理的。他五十年代在半坡遗址做的工作当时在国际上受到重视,尤其在前苏联、东欧的学术界。那个时候毕竟是冷战,西方的学者来不了,但是只要知道了也就会重视。后来由于种种原因,中国考古学界与国际上断了关系,很多西方在考古上运用社会科学理论和方法的这些突破,中国的考古学家没有机会一下子吸收,到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以后它们才逐渐被介绍过来。诚然,中西考古界到现在仍有一定的空隙,但年轻一代的中国同行现在对西方社会考古学的理论与方法也相当熟悉了。

我也希望通过这本书帮助人们明白,运用现代社会科学方法并不是与传统学术的做法完全割裂的另外一种东西,只不过给它创造一个框架。我这本书的社会科学的框架极为简单,并不是很新、很特殊或者很复杂的观点,只不过是为了帮助梳理材料,先把它放进三个篮子里。然后先打开第一个篮子,再打开第二个、第三个。其实,我从最普通的社会结构理论借用了三个最核心的概念。其中第一个是“氏族”,基本上相当于古代文献里面的“氏”,或者“氏”下面的“宗”或“族”这么一个概念,基本上指一个家庭,一个父系的家庭。但它比一般的核心家庭大一点,因为包含了好几代人,包括已经死去的祖先。它在周代不只是一个社会组织的单位,也是政治、军事、经济、宗教生活中最基础的单元。这是我们从文献材料上已经知道的,由很多考古材料充分印证的事实。书的第一部分就针对寻找这些氏族在物质文化的具体反映。

第二层的概念是“姓族”。在古代文献也出现,就是规模比氏族更大的一个社会组织的单元。周代社会里面,女人命名往往用姓,而男人用氏。属于同一个姓族的氏族不能通婚,要找对象就要到异姓的氏族去找。但除此之外,这些姓族并不是一个社会、政治、经济、军事、宗教的组织单位,是比较虚的,虽然背后有宗教观念,一个姓族的成员都自以为是一个辽远的祖先(往往是神话人物)的后代,可是周人的祖先崇拜好像并不是以姓族为中心,而一直是以氏族为中心的。这个姓族刚好夹在一般的家庭(氏族)和更大的社会组织单位——那就是民族——之间。我们现代社会里好像已经没有这种东西(现在的“百姓”是它的后裔,但意义已不同),但是在古代很重要。在古代反而还不是特别重视“民族”这种层次的单位,到东周时期这类的概念才逐渐进入普遍的语境。在西周时期,姓族和民族还是分不太清楚的。后来被列入戎狄的那些人群,其实也有跟周人一样的姓族,而且他们原先能够跟周人通婚。到了春秋战国时期,他们反而认为自己属于不同的民族,是原则上不能通婚的单位。这些所谓的民族是我的书的社会组织分析框架里的第三层单位。我们应该很清楚,民族不是永远存在的,也是在一些历史环境里面形成的,这种形成过程也间接地反映在考古材料上。我在梳理考古材料的时候,首先考虑某一种考古现象大概能够反映出哪一种层次的社会单位;就是说,它和别的类似现象之间的区别是否相当于不同的氏族之间的区别,还是不同姓族、民族之间的区别。

书的第一部分就谈氏族;然后第二部分,就是寻找哪些考古材料可以给我们指出姓族之间的区别,之后还把反映民族这个层次的材料简单地谈了一下。在广泛地对物质文化材料进行分类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要正确地认识不同范畴之间的区别,把每个现象放在正确的位置上。在考古工作中这个任务不是很容易完成的。因为很多研究者只认识某一个地区或者某一个时期的材料,如果过分地强调他们熟悉的这些材料,就难以得到一个全面的视角。这一方面,我们在国外做这些研究有好处;我们尽管把研究做得比较肤浅,但我们从辽远的视角就容易给不同地区、时代的材料做比较客观的对比。我们当然没有办法深入地研究很多具体的材料,但是可以了解大概的情况,能够把最根本的问题看得比较清楚,可以判断田野考古工作者提出来的特点是氏族这个层次的,还是姓族、民族这种层次的。

我书里的这个框架并不是先做出来的,我先大概地翻了有关的考古材料,在这个过程中体会这三种分法是比较合理的,然后逐步地把材料列入这三个基本范畴。这符合考古学的最基本办法,就是对考古材料进行分类。分类有各种目的,而且如何做分类也要看你的研究目的是什么。我这里的目的当然就是认识社会组织、社会发展。所以我这本书从社会科学角度提供一个比较简单的解释,让读者初步明白,我认为周代的各种考古材料所属的正确位置。很多具体的情况,读者可以再查考古报告,或者看第二手的学术著作,还可以自己再进一步了解,然后看我这个分析对不对,还可以拿新出土的材料补充,做新的解释。我相信我这本书的分析很可能在很多地方是不对的,并且是不完整的。我没有力量写出一个关于西周、东周时期考古材料的全部总结。这根本不是个人能够做到的,而是需要一个群体。总之,我这个分析结果是比较初步的,也带有一定的实验性。主要目的不是让读者认识具体考古资料,而是帮助读者、学术界从社会科学角度研究那些最熟悉的考古材料。

我的老师俞伟超先生,还有哈佛的张光直先生在此前对这些问题思考了很久,也写出了他们自己的一些理解,我深受他们的影响,很尊敬他们。但我的书跟他们的观点以及他们对问题的提法不完全一样。我根据后来出现的一些材料,根据自己这几十年的历程,重新梳理了一遍,提出我目前的理解。

这本书不是专门为中国考古学的内行写的。美国这样的人太少,英语界、日语界,还有韩语界加起来最多才有几百个人。出这么一本书,我当然想扩大一下读者的范围,我希望原书的读者包括在海外做中国史的学者,还有国际考古界里的非中国专家。所以我提问题、介绍材料的时候就考虑了这些读者的理解水平,让他们明白我的意思。我尽量避免用特别专业的词,减少原文里出现的人名、地名,也不怎么引古文献,给外行的门槛弄低了一点。如果让这样的读者看到太多他们没有听说过的文献、中文名词,他们就会觉得太难懂。但如果给他们介绍一般的社会现象,他们从别的地方也许已经有所了解,这样我书里的新信息就比较容易被吸收了。总的来说,这本书写得比较有普及性。书里讨论的实例比较少,这样也就可以避免提到太多读者不熟悉的名词,这是一个好处。因为西方的读者不能在脑子里容纳这么多具体的名称。比如,李学勤写得非常好的《东周与秦代文明》这本书,是张光直先生亲自翻译成英语的,对专家非常有用,我也经常用。但是,西方一般非汉学专业的这些读者,一看有这么多地名、历史人物出现,就昏头了,没法看到底。为此,我脱离历史文献的语境,根据社会科学、考古、物质文化把社会历史讲了一遍,读者看了之后就能够自己看有关的历史文献,并对这些文献的意义有一个更为全面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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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书里面有一句话,“考古材料有力地证明,孔子及其同时代的人,根本不是在还原一个遥远的过去,他们的思想在当时也不是多么创新”。您觉得这个看法对雅斯贝尔斯提出的轴心时代的概念,是一个挑战吗?

罗泰:我不知道,应该不是。我在书里提到了雅斯贝尔斯。反正考古材料能够证明的是,儒家礼书所描述的所谓的周代的礼制不是周初已经存在的,并非周人的所谓民族传统,而是周这个王朝已经建立了两百年以后新做出来的制度,这是考古学家已经充分证明的,基本上没有商榷的余地。后来儒家传统对周代礼制的发明,跟周初的周公连在一起,这是一个误会,这是后来编造的思想意识,不符合历史事实,对这一点考古学家可以提供一个证明,已经清楚得无需讨论。

我主要的意思是,孔子及其弟子怀念的理想时代现在可以根据考古材料定得很准。他们怀念的是西周中晚期建立起来的周人礼制普遍有效的时期,即大约公元前850至前600年左右这段时间。在此之前,周人基本延续了商制,之后又有了比较大的变化。这两百五十来年曾经存在过的周制,成了他们的理想,成了最正统的礼制。考古材料可以证明,在孔子及其弟子生活的时代里,这个他们认为最正统的礼制已经被改变了,虽然它的痕迹在社会的最高层里面还可以看到,但它跟当时普遍实行的礼制不同。他们同时期的一般贵族已经改行一种简化、革新的礼制了。这也是考古材料可以充分证明的一个事实。那么有意思的问题就变成:孔子和他的徒弟怎么还可以知道他们已经看不到的、从西周中晚期一直到春秋早中期之间曾经存在过的这么一个周制呢?要么他们看到了与之相关的文字资料,要么在负责仪式的专家圈子里面还传承着当时已经不实行的这一套知识。后者的情况在别的文化里也有,古代印度、古代波斯最原始的宗教传统(包括它们的早期语言)都首先是口述传下来的,到比较晚的时期才写成书。西周中晚期到春秋早中期实行的仪式已经不复实行后,很可能有宗教专家还能背诵,而且还背得很准。从文献可以证明,到了汉代甚至到了魏晋时期,还有人掌握了这套知识。在汉代的郑玄、魏晋的杜预等人对儒家礼书和其他文献的注疏里可以看到他们都还很正确地知道这些知识。我们现在可以从考古学的角度来证明这一点。但这不是这本书的内容,这方面我另外写过文章。

我可以举一个例子:一套编钟的标准数目。今天我刚好在上海博物馆看到了晋侯苏甬钟,那是一套编钟,现在上海博物馆藏其中的十四件,是从墓葬里面被盗出来、后来从香港买回来的。最小的两件留在墓里,后来被北大和山西省考古所合作发掘出来。现在我们有材料证明,在西周晚期,正统的一套编钟应该有十六件甬钟。这是新的知识。1993年我曾经出了一本有关编钟的书,那个时候我们还不知道这点。那时,我们看得比较多的是八件成一套甬钟的情况,所以我当时认为全套就是八件,半套是四件。但这是不正确的。现在,我们可以知道杜预左传注的理解——即,“一肆”(全套)编钟是由十六件甬钟组成的——才是对的。由八件甬钟组成的便是“一堵”(半套)。我们在西周晚期一直到春秋早中期之际经常能够看到这么八件一堵的编钟,有些地位特别高的,像晋侯苏那样,能掌握两个堵成一肆。这类道理,孔子及其周围的礼制专家显然还记得的,一直传到汉晋的儒者。这是传下来的一套有关正统礼制的传统知识。不是他们当时实行的,更不是周公那段时间实行的。考古学已经证明,像这种八件一套的堵,在周公的时候还不存在,当时最多就有三四件钟,而且都不和谐,成套的、能够奏出比较均匀旋律的编钟是西周晚期才发明出来的,这么一种新的技术,是西周中期到晚期之际,周王朝青铜器作坊的一个科学突破,之前全世界都没有。从这样的情况中我们能知道,孔子及后来的儒家理解当中的周制,就是西周中晚期到春秋早中期之间实行的制度,不是周初的,也不是春秋中期以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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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书中讲了西周时期周文化的扩张与融合,也就是“中国社会”形成的过程。您用考古材料还原的这个扩张与融合的过程,和我们在传世文献里看到的有没有什么差别?

罗泰:差别不大,但可以从不同的角度重新认识情况。原则上,我的研究跟传统的历史观没有直接的矛盾。刚才说的“礼制”,显然考古材料和传世文献是有一些矛盾,但其实考古资料仅仅带来一种更确切的理解。说起社会的扩展,我应该说明的是,我在英文版尽量避免考古学的“文化”这个词,而用“社会制度”代替。换一句话来说,“周代的中国社会”在很大程度上就相当于某一些考古学家所谓的“周文化”。我认为,通过墓葬材料(即埋葬习俗的考古遗迹)这个标志,我们可以知道在当时的东亚大陆有什么人服从了周人的礼制,知道谁属于当时的社会主流,这个社会主流我觉得有充分的理由可以称之为中国社会。从墓葬资料可以看到周人在西周和东周时期最典型的氏族组织。这种组织在时空里的分布一直在扩散。它原先主要分布在华北地区,即西周直接控制的范围。在西周晚期以后,逐渐扩张到其他地方,尤其是到西北的秦国和南部的楚国等地。它到长江下游(即我们正在谈话的上海地区)又要稍微晚一些。这些跟周人的氏族组织相关的墓地、墓葬构造,以及相关的埋葬习俗代表一种文化认同,也就是说,代表周人的社会制度被原来处在周王国范围之外的人群接受了。当然也有一部分周人迁移到边远地区,但在这个扩散过程中,主要的因素恐怕还是周人的社会制度吸收了周围的各种“他者”。其实,这基本符合我们从历史文献所获知的情况,只不过从考古的材料可以把这个过程看得更加具体一些。

还有一个值得指出的现象,就是说,周代社会称之为“氏族”的单位里,既存在地位高的成员——各种级别的有贵族身份的人,又有没有身份的人,即文献所谓的庶人。中国的读者也许会认为这是很自然的事,但其实一点都不自然,而是周代中国社会制度的特点。我称之为中国社会的一个原因是,它是后来延续下去的一个特点。在欧洲(尤其是欧洲大陆)的传统封建社会里,想都想不到这种情况:如果你有贵族身份的话,那你不可能是没有身份的人的亲戚,那种人也不可能属于跟你相同的社会单位,因为贵族和非贵族阶级分得清清楚楚。偶尔会有例外,但是贵族原则上不可能跟非贵族结婚,而且高级贵族不可能跟低级贵族结婚。伯爵和男爵的家庭通婚,那在某些情况还做得到,但王家、侯家与男爵、伯爵通婚是根本不允许的。

周代氏族社会与此不同。在每个氏族的大宗里面有比较高的地位一直传下来,但是大宗每几代就要分裂,分出来的支族的地位要变低了,最后一个氏族里面,尽管大宗也许是王家或侯家等等,但是同一个氏族里也有很多支族是庶人。一个氏族的成员和氏族大宗的亲属关系越远,他是庶人的可能性就越大。还有一个特点我上面已经说到,一个氏族内不能通婚,甚至属于同一个姓族的氏族都不可以,必须嫁给属于别的姓族的氏族。大家都知道,这是异姓通婚的一个规则,好像是周人弄出来,商人还没有,它进一步给周代的中国社会带来了凝聚性。

上述的周制好像不但地理分布越来越宽,而且它的特征被越来越多的社会人士所分享了。所谓的庶人,原来不可能有礼器的,但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地位比较低的人的墓葬也开始含有礼器,只不过不是铜器,而是陶制的皿器,一开始数量不是很多,但逐渐多起来了。一方面庶人变得越来越接近原来的高层,另一方面原来属于高层的特权失去了其社会意义。刚好在这个时间,许多原来有贵族地位的族群地位又下降了,变得和庶人越来越像,这种倾向在墓葬中可以明确看到。到了战国时期,除了最高级的统治者之外,一般的贵族已经没有什么青铜礼器,也是使用这些陶制皿器,非统治者的墓葬所显现的地位差别变得越来越不明显。原来的礼制显然已经不重要,反而墓葬等级几乎完全是根据财富,而不是贵族地位而定的,这是战国时期的特点。历史文献也提到“礼崩乐坏”,墓葬的上述情况就是这件现象在考古上的反映。还有一个可以看到的现象是,社会最上层和非上层之间好像还真的形成了一个阶级的差异。统治者的墓葬,变得和一般的墓葬完全不同,内容极为丰富。原来还属于中层以上的贵族,慢慢下降,而最下面的可能还在上升,形成了一个比较统一的被统治者阶层,和统治者对立。《周礼》也提到“公墓”与“邦墓”之间的区别,应该是指这个时期的现象,并非西周初期的周公所制。在战国时期的这个新社会里面还能够看到原来周人氏族组织的一些痕迹,但它沿着时代越来越淡化。这一系列的社会变迁在历史文献也有所反映,但在很多方面不是太清楚,因此考古又给我们补充了很重要的新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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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您讲到英文版是2006年出版的,现在过去十年了,有很多新的考古的、文献的材料,还有很多新的研究成果。您觉得对您当初写这本书的一些基本看法有没有影响?或者说您可能有一些观点需要调整吗?

罗泰:其实应该有,可是现在材料还没有充分发表,所以尽管我读了这十年间出版的相关发掘报告,但还没有看到需要我重新写的方面。相关的材料应该已经被发现了,其实我一直在等着北京大学和山西省考古所把晋侯墓地的发掘材料好好地发表出来,已经等了二十多年了。我在写书的时候只好用它们的简报,内容很不齐全。将来正式的报告发表之后,我对这批材料的理解肯定会要重新考虑。因为简报很多情况根本不提,或者提得很暧昧,所以我一方面依靠猜测,一方面只好漏掉了,希望将来有机会慢慢去补。

另一个很重要的新材料来自山西的大河口墓地,我写书的时候还没有发现,目前只出了简报,但如果能快速出正式的考古报告的话,这批材料就可以为我对上马墓地的社会考古学分析提供一个作对比的机会,而且这肯定会比上马墓地的材料准确、更有代表性。大河口不但墓葬比上马更多,而且山西省考古所的谢尧亭在发掘的时候,就已经把社会考古研究的问题放在他的目标里了。这样收集的所有材料一定会很有用。我相信现在在编写中的大河口的考古报告的准确性肯定会超过《上马墓地》报告。它出来之后,至少我这本书的第三章应该要完全重写,而且要从上马墓地和大河口比较的角度去写,看看两者的情况是否一样,如果不一样的话,那是什么原因,等等。

前些年您和北大考古系合作长江流域的盐业遗址等考察,有什么新的发现吗?这个实际上是没有什么文献记载的。

罗泰:有一些晚期的文献可以间接地反映这些情况。你说的对,基本上没有多少文献。在这里我们发现了一个早期的工业基地,开采当地的自然资产,生产了比他们自己需求的规模大很多的盐。这种生产当然是为了进行贸易,为了给楚地供应盐的资源。在制盐场附近发现的墓葬也反映了这一点,也已经证明了楚国商人曾到过那里。尽管这个地方离楚国领土有四百多公里,而且交通相当困难,因为中间是三峡,但是他们到那儿去进行了盐业贸易。这是考古学很重要的一个新认识。其实盐业项目在技术史上也很有意思,他们换了两次制盐的方法,我们试图复原了。我们还从各个方面探索到了当时的盐产量,以及除了盐以外是否有其他商品,比如肉酱、肉脯,盐厂里面发现了极多的动物骨头,好像就是用来做二级产品,也应是用来贸易的,量也很大。整个盐厂和周围地区合起来组成了一个经济体系。

更有意思的是,重庆那一带根本就不在商周时期的王朝政治控制之下,当地居民是我们现在称为少数民族的人,他们在自己地方性文化的环境里给周王国的中心地区生产盐。他们好像每年都从事这些生产,每年都跟他们长久以来的对手进行贸易。这反映了一个很有意思的经济现象:不同地区之间形成了一些持续年代很久、比较稳定的经济来往关系。这种实例在先秦时期的东亚大陆还很多。浙江一带做釉陶和原始瓷器的作坊、长江中下游红铜的矿产都是这样的例子,在长江中下游开采铜矿的并不是周人或之前的商人,而是当地的少数民族。他们把矿物冶炼成红铜锭之后拿到特定的地方跟商人或周人交换,到底换什么并不是很清楚,但根据当地的考古发现可以判断,他们从商、周的中心地区得到的货物包括一些用他们提供的材料做出来的高级的用品,即商周青铜礼器。但除此之外可能还有别的东西,可能包括有机材料制成的东西,考古无法发现。这是一种跨地区的经济体系,这种中国古代文化的特点,和别的地方未必完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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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学习过程中知道,墓葬材料在反映制度也好,反映当时的社会形态也好,是比较滞后、慢一点的。那么,分析人死之后,埋在墓葬里面的情况,对还原当时的社会状况有多大影响?

罗泰:好像越到晚期,这个影响就越大。先秦时代的中国比很多其他古代文明更加直接地、具体地在墓葬上反映出社会组织、分层等等。这一点是我们做中国考古的一个幸运,别的地方不一定做的出来,要么材料太少,要么他们根本不通过墓葬来表示社会关系,要么他们的礼制不像中国那么直接地跟物质文化连在一起。时代差很可能有,但是,在我研究的周代,我觉得这个问题不严重,考古学的这个分期,就是根据物质文化的分期,大概能够在五十年以内定一个相似的年代,再细的话,也做不出来。而周代的社会情形和它物质文化里所反映的时代差异应该是在五十年内。可以接受,相差不大。

西汉初期有的地方还能看到东周文明的一些特点,到那个时候看得很清楚,因为他们有编年的文字材料,但是到了公元前二世纪中期以后,这些东周的特点已经基本上消失掉了,基本上变成汉制。那也是在半个世纪左右的时候发现的。当然,搞文献的人,对年代的精确性要求更高,而且根据他们的材料还真的做得出来。对先秦时期而言,《春秋左传》就是写某某年发生了什么事情,清楚得很。但是在考古材料上,除非我们有铭文,这么准确的年代是不可期待的,连碳十四等技术所提供的绝对年代数也不能这么处理。几年前的夏商周断代工程的一些参加者想这样做,但是这从方法论上不行,后来受到批评。我们搞考古的人习惯了,早十年晚十年没有多大关系,研究的对象也不是具体的历史事件而是更加长久的发展过程,当然要知道他们属于什么时期,但不用知道哪一年。

您的著研究方法与中国的考古学家有很大的不同,那您对中国目前的考古工作有什么评价?

罗泰:我不想乱批评我们考古界的同行,他们做得非常好,非常不简单。但是,大家给研究生定的论文课题往往过分死板,其实研究生期间应该有机会从比较新的角度来研究一批材料,然后应发展出一些新的看法。还好,我看有的研究生,他们还真的很大胆地这样做,比如现在在郑州大学教书的张莉,她写了一篇很优秀的博士论文,就是把一批考古材料用比较新的方法去分析,也得出了非常有意思的结论。但这恐怕是个例外,绝大多数学生,又重新对过去的材料作分期分类,他们对这批材料熟悉了以后,就没有人要求他们真正用超过老师辈的方法。另外,大部分年轻考古学家的外文水平太低了(英语都这样,更谈不上其他的语言),不容易读懂国际上的出版物,这都是实际的问题。我希望这本书能够给他们起一些推动作用,让他们慢慢走出这么一个困境,让他们自己想想,哪怕是写一个博士论文专门来批评罗泰,都是可以的。希望不是完全用传统的方法去批判,而是找到更好的新材料和新方法,指出哪里有问题,可以把这门学科的工作做得更好。如果他们能做到这点,这本书就达到它的目的了。

感谢上海古籍出版社吴长青先生对本次采访提供的帮助。

罗泰谈考古材料中所见的周代社会现象,罗泰简介

宗子维城的介绍

宗子维城,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罗泰新作,全书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周代氏族社会的基本情况,第二部分为其内部融合与外部分界,第三部分为东周时期的变革与重组。《宗子维城》以历史分析的方法来看待中国青铜时代的考古材料,观点新颖,视角独特,论证有力,读后使人耳目一新,可谓近年来关于中国青铜时代研究的典范之作。

罗泰谈考古材料中所见的周代社会现象,罗泰简介

访谈:孙庆伟:考古学家找到传说中的夏朝了吗

考古学家找到传说中的夏朝了吗
澎湃新闻 杨炎之2016-06-06 07:27
生活在春秋末年的孔子曾感叹道:“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徵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徵也。文献不足故也。”这也就是说,在孔子生活的那个年代,可以查阅的史料与可资问询的贤才都十分匮乏,毋庸说后代。而现代考古学的发展让我们看到了一线突破,即依靠详实可信的实物来重塑三代信史的可能。从20世纪初疑古之风的盛行,到走出疑古时代的喧嚣渐息,其中最为关键的桥梁正是考古。
这么多年过去了,我国的考古人是否已经找到传说中的夏朝?为此,澎湃新闻专访了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的孙庆伟教授,请他为我们讲述三代考古背后的故事。
孙庆伟教授
澎湃新闻:众所周知,顾颉刚先生是民国时期“古史辨”运动的代表人物,他最初是怎样走上“疑古”道路的?是否受到日本学者如白鸟库吉等人的影响?
孙庆伟:这个问题说来话长。关于顾先生早年的心路历程最重要的材料就是他的《古史辨》第一册《自序》,就连顾先生自己晚年回忆时,还能体会到当年写这篇《自序》时的畅快淋漓。我在《追迹三代》中有过详细的分析,我认为这篇《自序》值得每一个学文史专业的学生认真去读,用心去体会。至于顾先生究竟是如何走上 “古史辨”的道路的问题,这篇《自序》就是最好的回答。
孙庆伟著《追迹三代》
总体说来,顾先生的成就和他的个性、所处的时势以及境遇有很大关系。首先,顾先生的个性十分鲜明,具体体现在两点:一是治学时的“独立之精神”,二是他有强烈的好奇心。没有好奇心则对问题难有兴趣,更难以深入,而如果囿于前人,不敢提出自己的看法,治学的局限性就很大。正是因为顾先生有这种打破砂锅问到底的精神,才会对成说有所怀疑,才会以全新的视角去钻研。
顾颉刚先生
其次,是他所处的时代。我们知道,清末民初处于大的社会转型阶段,新旧更迭剧烈。在这个大背景下,顾先生这一代学人受到很传统的私塾教育,拥有良好的旧学根底;另一方面,新的思想和潮流喷薄而出,又接受到新的学术思想启发,也使得他们能产生新的观念。顾先生在北大读书期间,就有机会听章太炎和康有为二人的演讲,而章、康二人在治学中都夹杂有很强的政治性,他们对传统的学说抱有很大怀疑,尤其是康有为,学术成了他实施政治抱负的工具。章、康两位的观点对顾先生的冲击很大,埋下了后来疑古的种子。
最后是他的境遇,顾颉刚出身于一个普通书香人家,他的父亲早年考入京师大学堂,后来却因经济问题中途辍学,这也成了老人家的一个心病。所以当他儿子考上北大后,纵使经济不很宽裕,也全力支持顾颉刚在北大念书。
在北大读书的顾颉刚很幸运地结识了胡适先生,胡适对顾颉刚的影响很大,可以说他后来走上古史辨的道路主要是受到胡适的影响。虽然日后两人的人生道路迥异,但终其一生,顾颉刚还是视胡适为终身的恩师,即便在解放后的政治运动中不得不说一些违心的话,但从顾颉刚的日记和文稿中可以看出他还是把胡适放在一个很高的地位。
胡适对顾颉刚的培养并不像现在研究生培养中有很明确的培养计划。与此相反,恰恰没有,都是一些很随机的事件,主要是配合胡适自己的工作,比如他让顾颉刚做助手去查阅一些资料、点校姚际恒的《古今伪书考》等等。但因为顾颉刚具有常人不可及的钻研精神,使得他在做一个简单的工作时也会引出无数个问题,这样他就越钻越深。到了1923年,便提出“层累地造成的中国古史”观,引起当时学界的地震。
因此,顾先生走向疑古是多方面造成的结果,整个过程是很自然的,并不是刻意的安排。我们从《顾颉刚日记》中记载的早年经历来看,也看不出他受到了日本学者白鸟库吉的影响,更别说“尧舜禹抹杀论”了,李学勤先生曾在一些文章中指出这一点。
澎湃新闻:顾颉刚早期曾认为“大禹为虫”,但他并没有否认夏朝存在的合理性,依据何在?后来他对夏朝的认识有没有发生变化?
孙庆伟:顾颉刚提出“层累地造成的中国古史”,主要针对尧、舜、禹在文献中呈现的次序,他们出现的时代与所见文献的年代正好是一个反背,所以他对“禹”究竟是人还是神产生了疑惑。但顾先生从没有质疑过夏王朝存在的合理性,只是对大禹的属性有所怀疑。他更倾向于“禹为神”,这个观点到他晚年依旧没有改变。例如在刘起釪先生的《尚书校释译论》中,该书的署名虽然写的是顾颉刚和刘起釪二人,其实主要工作是刘先生做的,该书依旧将大禹的神性看得很重,刘先生是“宗” 顾先生,书中的关键性问题一定是尊重顾先生看法的。
顾先生一直考虑的问题其实是禹和夏为什么会发生联系?若他是神,如何会和王朝发生联系?顾先生就从文字出发,从《说文解字》上找根据,《说文解字》认为“禹”字和虫有关,所以推测“禹”是九鼎上铸的一种动物,而文献中又有夏代铸九鼎的说法,所以禹就和夏王朝发生联系了。虽然后来顾先生放弃了“禹为虫”的看法,但“禹为神”的观点没有变。
对于夏王朝,他并没有否认,也没有否认禹之后夏王的真实性。他还对夏代的都邑有过详实的考证。而夏人的都邑又有多处,所以他提出要用考古学的办法来证实,弄清它们到底是什么性质。
澎湃新闻:1925年“中国考古学之父”李济在汾河流域进行过一次调查,这次考古活动的目的是否就是为了探索夏文化?那么,他调查的依据是什么?
孙庆伟:很多学者都说李济去晋南调查和后来西阴村的发掘都是奔着夏文化去的,我个人的看法恐怕未必是这样。为什么这么讲呢?因为李济此次发掘是以清华大学和美国的弗利尔美术馆共同合作的名义去的,经费也是由弗利尔美术馆提供,发掘结束后他在给弗利尔美术馆递交的英文报告中,讲到为什么选择西阴村遗址进行发掘时写道,“部分地也是由于它的位置正处在传说中夏王朝——中国历史的开创时期——的王都地区的中心”。我认为李济这么写无非是想突出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未必很明确是奔着夏都去的。
李济先生
事实上,我们看他当时的调查报告,其中对他每天的行程都有着非常详实的记录。他确实到过传说的“禹王陵”,但在李济先生眼中,那只不过是一个大土堆,究竟是不是陵墓都很可疑,更别说它是大禹的陵墓了。而等他到了西阴村,看到了满地的彩陶碎片,他的调查就结束了,因为他的目的就达到了。什么目的呢?就是寻找一处有彩陶的遗址,这就是他的目的,与寻找夏都没有关系。
要了解李济晋南之行的学术目的,要从当时的学术背景出发。1921年安特生发掘了仰韶遗址以后,又到了甘肃的河西地区进行调查,很快就提出了“中国文化西来说”。此后,仰韶文化在中国北方地区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情况、安特生的观点究竟是否正确,这是中国学者首先要做出回应的,所以李济一定要通过自己的实践去回答这个问题。他又是一个接受过严密的西方科学训练的学者,让他去寻找一个虚无缥缈的禹都,对李济来说是难以想象的。后来他的同事徐中舒先生曾提出过仰韶文化是夏文化,但在李济看来,这在方法论上是不严谨的。
顺便可以谈到一点,现在大家都把1926年李济在西阴村发掘视为中国人自己主持的第一次考古发掘工作。但实际上,李济1923年在南开教书的时候就去新郑的李家楼发掘过,因为那里的大墓被盗,丁文江先生给他筹了一点儿钱,他就去新郑李家楼发掘,只不过没呆多久,只挖了几个探坑,听到土匪要来的消息,他就被吓跑了。虽然这是一次很不成功的发掘,但是如果说李济的第一次发掘,那确实是在新郑,后来他不也写了《新郑的骨》么?
而且李济去李家楼的时候,也不是单纯因大墓被盗而进行的“抢救性发掘”。他去的主要目的还是要看看当地有没有新石器时代的遗存。那时的李济满脑子都是新石器时代的东西,为什么?就是因为他要回应安特生的观点。当然,新郑这次发掘的科学性和系统性远不能与西阴村发掘相比,不过,我个人认为李济在晋南的调查和发掘一定不是冲着夏文化去的。
对于“仰韶文化西来说”,李济先生的做法是实事求是的调查,之后再予以回应。我们现在讲“中国文化西来说”,似乎都归结于西方学者的偏见,事实上,从清末以来很多中国学者也主张“中国文化西来说”或“中国民族西来说”,最典型的像章太炎、刘师培等人。因为那是特定的历史环境,中国人在当时被视为东亚病夫,极度缺乏民族自信,所以一些学者就愿意说中国文化是西来的,这样才可以说我们与西方民族在族源上是一样的,在种族上没有高下优劣之分,是有这种心理在其中的。周予同先生1941年发表的《五十年来中国之新史学》就专门谈到了这个问题,他把当时清末以来持这种观点的中外学者都加以罗列,可以详见。
安特生等人在整理仰韶村出土的彩陶
而李济先生有一个特点:科学主义至上,非常讲究实证和科学。这点从他的求学经历就可以看出来,他到美国最早攻读的是心理学,后来改为社会学,最后才是人类学。他为什么从心理学变成了社会学,就是因为他觉得心理学不够科学,他要学个更科学的学科。包括1970年代编的《中国上古史》,他还认为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要讲中华民族和中华文化的形成,也就是说,他不会有先入为主的看法。
澎湃新闻:随着1928年殷墟开始正式发掘,商代史中的诸多问题得以实证,这也使得寻找夏文化成了三代考古乃至整个中国考古学最核心的使命。如今普遍认为是夏朝遗址的偃师二里头曾一度被我国考古学界判定为商汤的西亳,这是什么原因?
孙庆伟:寻找夏的问题,是中国几代考古学者的一个梦想,也是一个使命,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夏王朝在中国历史上独特的地位,而且就学术本身来讲,因为殷墟的发掘确定了晚商的信史地位,因此很自然地就要往前去追早商和夏的问题。
二里头遗址的性质问题与1950年代郑州的考古工作有着密切的关系,原因为何呢?因为我们知道,要找夏文化,首先就要确定什么是最早的商文化。1952年在郑州南郊发现了二里岗期的商文化,学术界公认二里岗期的商文化要比殷墟早,但是具体早多少考古学是解决不了的,因为考古学是解决相对年代的问题,解决不了绝对年代的问题,既可以比殷墟早一百年,也可以比殷墟早两百年。
可几乎在同时,1956年同样在郑州,又发掘了洛达庙遗址。考古学者认为这也是商文化的遗存,但是它和二里岗、殷墟的都不一样。也就是说在1950年代,出现了三种类型的商文化——殷墟、二里岗和洛达庙,这三个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考古学者当时的认识就是以洛达庙为最早,二里岗其次,殷墟最晚,即一个商文化至少可以分为三段,所以当时河南的安金槐先生就提出,这三类遗存分别相当于商代的早、中、晚期。正好这一时期又在郑州发现了相当于二里岗阶段的商代城址,所以安金槐先生很自然地就把郑州商城定为商代中期商王仲丁的隞都。
1959年偃师二里头遗址 正式发掘,二里头遗址的文化面貌有一部分和洛达庙很像,按现在的说法,二里头文化分为四期,至少后两期和洛达庙很接近。所以当时学者就想,它和洛达庙很接近,那它就应该是商代早期的遗存了,而考古工作者在二里头遗址又发现了很大的宫殿,这与文献中所记载商汤的西亳在偃师可以对应。这便形成了一条很完整的证据链,无论年代、文献,还是文化面貌都对上了。所以学者就提出二里头的一二期是夏文化,三四期是商文化的观点,这是当时的主流观点,被普遍接受。
为什么这个观点后来又发生改变?这和邹衡先生是分不开的,邹先生差不多花了20年的时间才提出这样的认识,简单来讲,他认为二里头文化的一至四期是同一个考古学文化,二里头文化不能从中一分为二,二里头的三、四期不属于商文化,而属于夏文化。如果文化面貌改变了,那么二里头遗址的性质就自然发生改变,二里头遗址“西亳说”自然也就不存在了。
安金槐vs邹衡
说来也巧,邹先生提出这个观点是1977年,刚提出的时候很多学者都不同意,尤其是主张二里头遗址“西亳说”的学者,于是双方发生了很激烈的学术争论。但是没过几年,就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1983年,在偃师尸乡沟又发现了一座商代城址——偃师商城,这座商城从文化面貌上讲与二里头遗址有所区别,它的地理位置比二里头遗址更符合成汤西亳的所在,而它的文化面貌与郑州商城最早的商文化接近。所以当时一大部分主张二里头“西亳说”的学者都纷纷倒戈,认为尸乡沟的这座商城是西亳,而承认尸乡沟商城是西亳,实际上就是承认二里岗期商文化是早商文化,也等于就是承认邹衡关于二里头文化一至四期都是夏文化的观点是正确或绝大部分是正确的。从本质上讲,偃师商城西亳说就是将早商文化向后压了两期,从二里头文化三期之始后退到二里头文化四期之末,这是一个巨大的改变。
二里头遗址卫星影像(上)与偃师商城鸟瞰图(下)
澎湃新闻:邹衡先生最早把二里头定为夏,他的依据是什么?这中间也牵扯到著名的考古公案“亳都之争”,您能否为大家简单介绍下?您对此争论有何看法?
孙庆伟: 为什么邹衡先生能提出这种看法?这与他的治学经历有关,一开始他的看法和当时主流观点是很接近的,邹先生1956年从北大毕业,研究生期间在郭宝钧先生的指导下做郑州发现的新材料,他把郑州二里岗新发现的商文化做了系统的研究,又与殷墟商文化的早晚关系、分期等都做了比较。
1957 年,邹先生在北大当老师,和宿白先生一起去河北邯郸发掘,在邯郸他也发现了比殷墟更早的遗存,但那个时候他对这批遗存的性质并不清楚。1959年他又去了洛阳王湾遗址发掘,而王湾有二里头文化一类的遗存。邹衡先生学术起点是商文化,在很长的时间里他就在一直思考商文化的来源问题,所以我们看邹先生在论证夏文化的时候其实花了很大一部分时间在研究商文化,因为只有把早商文化确定了,他才能确定什么是夏文化。
经过他的系统研究,认为郑州二里岗其实是商代早期文化,而非多数学者认定的商代中期;比郑州更早的,像河北邯郸,也就是太行山东麓地区的遗存,他认为是先商文化;二里头遗址也比郑州二里岗早,但文化面貌不一样,所以他判断这应该就是夏文化。因为比商早的既可以是商的,也可以是夏的,还可以是其他族群的文化。
邹先生研究时有一个绝招,就是对出土器物做大量的器类统计,在统计的基础上就能得出一个很好的认识。比如他发现二里头最主要的炊器是夹砂深腹罐,而郑州二里岗是以鬲为主的,如果它俩同属一个文化,为什么会从罐变为鬲呢?而太行山麓地区的一些文化遗存也是以鬲为主的,所以邹先生认为郑州商文化的主要来源是东边,而不是西边。
二里头文化的夹砂深腹罐(左)与二里岗文化的陶鬲
那么邹先生这种“以文化来定城”背后的原因是什么?这是因为考古学研究解决不了绝对年代的问题,正如我刚才提到的,在郑州二里岗挖出比殷墟更早的文化,那么怎么确定它的具体年代呢?有两个办法,第一个是碳十四测年,但碳十四测年有它的局限性:即便测出来比殷墟早,但文化属性不确定的话,也不能判断它是夏还是商,而且碳十四测年有误差。第二个就是通过某个媒介把这个问题解决,邹先生经过分析,他认为郑州商文化是早商文化,但是如何证明呢?邹先生想到的最好办法就是证明郑州的商城是商汤的亳都,如果这里是亳都的话,这里的商文化自然是早商文化,所以他才一直强调“郑亳说”。
而事实上“郑亳”在文献中并没有依据,因为文献提到过西亳、南亳、北亳等,但“郑亳”是邹衡先生自创的概念。为什么他要提出来这个郑亳说?就是要解决商文化的年代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邹先生确确实实是从考古学文化研究中得出的一个结论,可他需要给这个结论找一个切实的证据,告诉大家它就是最早的商文化。反过来讲,如果单纯根据历史地理的考证,只根据它的地望而不考虑它的文化面貌,那是历史地理学的研究,不是考古学研究。
邹先生提出“郑亳说”确实面临着诸多挑战,当时很多学者都写过文章指出他的不足之处。实事求是讲,“郑亳说”确实有它的不足之处,最大的短板就是没有传世文献的依据。而且,一旦提出“郑亳”说,就意味着要把其他几个亳都特别是西亳否定掉,邹先生当然非常清楚,他是怎么否定的呢?
当年的“亳都之争”可谓大咖云集
邹先生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就去过鲁西南做工作,发掘了菏泽安邱堌堆遗址。他的目的就是想证明在早商时期豫东和鲁西地区没有商文化的分布,特别是没有大型商代城址的存在,以此来否定汤都在此区域的可能性。但严格说起来这个推论是有瑕疵的,因为考古发现是有偶然性和局限性的,不能因为没有发现便认为它不存在,这就有点像古史辨派的学者,过度使用了默证——“以不见为无有”。比如说张光直先生就很相信亳在商丘,但这一区域是黄泛区,东周时期的城址都被埋在10米深的沙土之下,更不用说早商时期的遗址了。从这个意义上讲,关于亳的问题远没有到画上句号的时候,并不能排除将来在豫东找到亳的可能。
现在学术界通常说“北大是郑亳说的大本营,而社科院考古所是西亳说的大本营”,这种看法大致没错,因为在北大包括邹先生、李伯谦先生都是持“郑亳说”的。但我觉得更确切的表述应是“北大是反对西亳说的大本营”,反对“西亳说”并不一定就主张“郑亳说”,比如我们的刘绪老师,可以说反“西亳说”的主将,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刘老师并没有著文从正面论述“郑亳说”,我推测这是有深意在内的。就我个人而言,我觉得“郑亳说”有待进一步的充实,豫东的问题不解决,“郑亳说”就不是定论。现在考古学上找到了的几座商城,能不能把亳的问题一网打尽?就我个人来看,远没有到这个时候。张光直先生上世纪九十年代在豫东的考古工作只是刚开了个头,可惜因为他的去世而工作中断了。所幸郑州大学和河南大学同行们持续在做这方面的工作,值得我们期待。
澎湃新闻:世界著名考古学家罗泰(Lothar Von Falkenhausen)先生曾发表过他对夏王朝的看法,其认为二里头可称之为“二里头国家”,但它是不是夏朝还要保守来看。而身为二里头队长的许宏先生也认为在没有确切的证据下不能认为二里头就是夏。那么您对二里头的看法是什么?它是否就是夏王朝的国都,或者是夏文化中的一部分?
孙庆伟:罗泰教授的观点实际上是说没有一锤定音的证据便不可以认为二里头就是夏,从道理上讲并没有什么不妥。但我觉得还得结合中国考古学的实际来讲,举个例子,殷墟甲骨发现以后,王国维写了《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和《续考》,证明《殷本纪》所载商王世系是可信的,他进而说因为《殷本纪》的可信,那么《夏本纪》所载夏后的世系也应该是可信的,可到今天为止,谁也没发现夏代的甲骨。
我们从考古学上看也是如此,考古学能解决什么问题?它能解决文化面貌的不同问题,那么从文化面貌上证明二里头文化的时代早于早商,或像有的学者说的那样,它与早商文化前后相继或略有重叠,而它的分布区域又是文献所载夏人的活动范围之内,这是考古学家把二里头文化说成夏文化的主要依据。
那么我们在考古学的研究中是不是必须要以文字作为最后依据?如果有的学者认为必须要以文字为依据,那么这个问题就不需要讨论,因为二里头没有发现文字,甚至早商也没有发现说它一定是商代早期的文字依据。那么从这个意义上讲,最早的信史还是殷墟。
但我想多数学者并不这么看,因为考古学可以通过自身的方法论对一些学术问题作出自己的判断,这应该是考古学的学科优势,而不是它的劣势,考古学的主要价值就体现在对没有文字记载历史的研究上。
我理解许宏先生与罗泰先生是不一样的。许宏先生这两年反复强调讲二里头究竟是夏是商,主要是缘于他认为在考古学层面还没有很好地解决夏、商文化的问题,具体来讲,二里头文化的三、四期和它的一、二期能不能分开,或者说,二里头文化能不能一半是夏文化,一半是商文化。这实际上是对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有关观点的重新审视。
为什么会这样?这实际上是考古学研究方法和局限性所决定的。简单来说,两类遗存差异到何种程度可以划分为两支不同的考古学文化,差异到何种程度可以划归为同一支考古学文化的不同类型,再差异到何种程度是同一类型的不同期。严格来说,考古学迄今为止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每个研究者都是按照自己的理解进行分析研究,并得出结论。所以,严格说起来,每一个考古学文化的属性、类型和分期都有争议,只不过不如夏文化这么引人注目,无人关注,无人较真罢了。
比如二里头文化分四期,有人将它分为两个文化,但分法各异。其中一部分人说第四期属商,一、二、三期属夏;还有人说第一期属夏,二、三、四期属商;当然还有我们前面提到的一、二期属夏,三、四期属商的看法。那么你划分的标准是什么,文化差异到多大程度的时候你可以将它划为两个文化?且不说夏和商的问题,比这更关键的实际上是中国考古学文化研究的可操作性,不同的人因为不同的操作规范得出不同的看法,所以表面上似乎是夏商争论的问题,事实上大家不是按照统一标准对考古学文化进行研究,在不同的平台上对话,何异于“鸡同鸭讲”?
考古学文化是考古学最为核心的一个概念,在将近一百年的过程中,这个问题并没有解决得很好。上个世纪50年代夏鼐先生写过两篇关于考古学文化命名的文章,但都是很宽泛地讲了些原则问题,至于具体如何量化,夏先生没有给出答案。后来张忠培先生写了一篇很重要的文章,《研究考古学文化需要探索的几个问题》,我理解其实就是要解决夏先生未解决的问题,里面讲了若干原则。但很遗憾,在这个问题上只有些原则意见,等到每个研究者具体研究时,就一定是按照自己的理解来做,有了很大的随意性,有原则也等于是没有原则,大家各行其是。
所以在如今的研究之中,只要遇到对考古学文化进行定性,分类型或分期时,就一定会有不同意见存在。只要遇到和族属挂钩的时候,或者遇到王朝更替的时候,这一问题就更会暴露出来。表现最明显的就是三代时期,夏、商、周、秦、楚等无一例外。是因为它们很特殊么?其实不然,它实际上反映了考古学文化研究的局限性和不规范性,由此而引发了随意性,这个问题亟须解决,需要整个考古学界去深入探索。这个问题解决得不好,考古学研究恐怕会“永无宁日”。(文/杨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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