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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历史文化专栏|宋代宗族观念庶民化与宗族的形成以江西地域宗族为例

历史趣闻     2023-7-27     点评:13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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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周代及秦汉时代,王室及皇室和豪族非常重视宗族,记述清晰,用之于祭祀及权力和财产的分配与继承;普通民众不讲究所谓宗族。魏晋南北朝时期选官和婚配讲究是否出身名门望族,族谱修撰也未见于庶民。到宋代,文人士大夫将宗族观念庶民化,他们意识到普通民众树立起宗族观念的重要意义,认为通过祖宗的认同、血缘关系的串联、对先人重要事迹和优秀品德的弘扬和传承,可以使族人得到凝聚,在地方社会中可以形成一个有力量的群体,更有利于族人的生存。到南宋后期,北宋时代文人士大夫的庶民宗族观念被较多基层文人接受。以江西地域为例,在南宋后期,一些宗族进入了自觉的建设时期,即编修族谱、集体祭祖、设置族学和族田等。这表明南宋之后,庶民已重视宗族建设。

关键词:宗族观念;庶民化;江西宗族;宋代

宗族源自父系氏族对世系的重视,形成于周王朝将血缘关系用于国家统治制度建设,即构建宗法制宗族,也即在周代及秦汉时代。宗族只是王室及皇室和豪族专享的概念和社会群体,他们非常重视明确世系、记载清楚世系,用之于祭祀及权力和财产的分配与继承;对于普通民众而言,无所谓宗族不宗族。

魏晋南北朝时期,选官讲究出身,婚配也论出身,官僚贵族家庭都重视编修记载世系传承的族谱,以作为选官和婚配的证明材料。这就是魏晋南北朝的门阀士族制,即宗族规制仍然是王公贵族专享,普通民众仍不讲究所谓宗族。

隋唐时代,科举取士为庶族地主走向政治舞台开辟了道路;但隋唐科举取士的名额少,社会结构尚没有较大的变化,名门士族在政治和社会上仍然享有较大特权,王公贵族们的婚配仍然讲究门第,宗族的概念仍然局限于王公贵族阶层。

宋代是读书改变命运的时代,所谓“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只要科举上榜,不论出身,都可走上仕途;所以,宗族的观念在这样一个时代发生了较大变化,宗族观念走向了庶民化,宗族不再是宗法制宗族,从而促使了庶民宗族的形成。

一、北宋文人士大夫将宗族观念庶民化

宋朝建立之初,为解决治国理政所需要的大量人才,并解决武臣拥兵自重问题,为扶持新贵与抑制旧贵,宋太祖赵匡胤沿用了隋唐科举取士的旧制,但取士名额逐年不断扩大,两宋310多年间,共取进士11万多名,迄今在经过宋元战火之后残存的《宋代登科总录》中还能查到4万多进士的档案资料。这11万多名进士是两宋时代的文化精英,对两宋310多年政权的传承、国家的治理、文化的发展等作出了重要贡献。

这些通过科举进入仕途、提升了身份、升格为新贵族阶层的文人士大夫,在北宋时代有少部分文人士大夫首先意识到了普通民众树立起宗族观念的重要意义,这就是普通民众通过祖宗的认同、血缘关系的串联、对先人重要事迹和优秀品德的弘扬和传承,可以使族人们得到凝聚,在地方社会中可以形成一个有力量的群体,更有利于族人的生存。而祖宗认同、血缘记述、族人凝聚的重要媒介就是原本用来表明政治出身、社会地位出身的族谱。首先认识到这一点并赋予族谱新的社会作用、文化作用的是北宋前期的著名文人和官员、江西吉州人欧阳修(1007—1072)。

欧阳修在修纂《新五代史》《新唐书》时,一项重要的资料来源就是族谱资料。在这两部史书中欧阳修引谱入史,在《新五代史》中专设了《十国世家年谱》,在《新唐书》中记述宰相389名、世系98族,大量使用了族谱资料。

当欧阳修撰写完这两部史书之后,他意识到族谱不仅仅可用来表明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既可以用来选官和婚配,也可以用于庶民宗族凝聚族人,使族人不至于时间久了而情感疏远,于是,他开始整理自家的血缘关系谱系,即自家的谱图。在宋仁宗皇祐、至和年间(1049—1055),“以家之其旧谱,问于族人,各得其所藏诸本,以考正其同异,列为世次,为谱图一篇”,并撰《欧阳氏谱图序》,对欧阳氏的祖籍地、欧阳氏如何来到吉州定居、先人的动人事迹和优良品德等作了记述。欧阳修创立了“断自可见之世”的修谱原则和用列表式及五世以下“别自为世”的修谱方法,即所谓的小宗修谱法,开启了平民化修谱的历程,树立了平民修谱的范式,对后世影响巨大。

从欧阳修撰《欧阳氏谱图》得到启发,紧随欧阳修之后意识到族谱对平民家族凝聚族人有重要作用的人,是与欧阳修同时代的著名文人苏洵(1009—1066)。

苏洵认为其苏氏宗族在四川已壮大(其先祖为唐代前期著名诗人苏味道流放四川时所留一子),为了凝聚宗族,使族人不至于相见如“途人”,使族人都能保持孝悌之心,“观吾之谱者,孝弟之心可以油然而生矣!”于是,他撰写了《苏氏族谱》,并且在欧阳修创立小宗谱法的基础上有所改进,创立了自称的“大宗谱法”。“洵尝自先子之言而咨考焉,由今而上得五世,由五世而上得一世,一世之上失其世次,而其本出于赵郡苏氏,以为《苏氏族谱》。它日欧阳公见而叹曰:‘吾尝为之矣。’出而观之,有异法焉。曰:‘是不可使独吾二人为之,将天下举不可无也。’洵于是又为大宗谱法以尽谱之变,而并载欧阳氏之谱以为谱例,附以欧阳公题刘氏碑后之文以告当世之君子,盖将有从焉者。”

从苏洵的这段话可知,他不仅仅自己效法欧阳修修谱,还期望当世的君子们也效法欧阳修和他自己那样修谱,并将欧阳修的谱法和他自己的谱法并举以为范式。苏洵之所以会有这样的想法,是因为他是儒家学者,饱读儒家著作,他认同宋朝自开始就提倡以“孝悌”治天下的做法,认为原本出于政治目的的谱牒可以用于在普通民众中树立孝悌之心,可以凝聚亲情,符合朝廷的需要,所以他创立了谱牒范本。

欧阳修和苏洵的率先垂范毫无疑问对宋代宗族观念的庶民化普及起到了重要作用。稍后的理学家张载(1020—1078)、程颐(1033—1107),在他们实践的基础上,为庶民构建宗族创立了理论基础,并提出了庶民宗族通过建家庙和祭祖来凝聚宗族的设想。

张载说:“管摄天下人心,收宗族,厚风俗,使人不忘本,须是明谱系世族与立宗子法。宗法不立,则人不知统系来处。古人亦鲜有不知来处者。宗子法废,后世尚谱牒,犹有遗风。谱牒又废,人家不知来处,无百年之家,骨肉无统,虽至亲,恩亦薄。”

张载主张将上古的宗法制普遍化、民间化,普遍建立各自的谱系,使人人知“来处”,并从理论上提出了建立族谱的必要,开创了宋代主张庶民立族谱的理论先河,对后世族谱的普及与兴盛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张载还主张不分贵族、官僚和庶人都建家庙祭祖:“凡人家正厅,似所谓庙也,犹天子之受正朔之殿。人不可常居,以为祭祀吉凶冠婚之事于此行之。厅后谓之寝,又有适寝,是下室,所居之室也。”并且主张“庶人亦须祭及三代”,“大夫、士有大事”可以“祫及其高祖”,即祭及四代祖先。

程颐比张载更明确地提出,士大夫和庶人都可以建家庙,且士大夫可以祭祀始祖和先祖。程颐说:“收合人心,无如宗庙。祭祀之报,出于其心。故享帝立庙,人心所归也。系人心,合离散之道,无大于此。”“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祖,季秋祭祢。······先祖者,自始祖而下,高祖而上,非一人也,故设二位。常祭止于高祖而下。”

从欧阳修、苏洵的率先撰谱垂范,到张载、程颐的理论建构和庶民祭祖观念的提出,为宗族观念的庶民化普及铺平了道路,并为庶民宗族的建设提供了可操作的方式,即不仅仅要修谱,还要建家庙祭祖;不仅仅祭及三代,还可祭及四代(高祖)。

欧阳修、苏洵之后,北宋时期有一些文人士大夫起而应之,即修谱和建家庙祭祖。

有学者梳理了文渊阁《四库全书》与《全宋文》现存的“谱序”“世谱序”“家乘序”,包括欧阳修、苏洵所撰“谱序”和“族谱亭记”共23篇,涉及18个家族,王安石撰写的《许氏世谱》和曾肇撰写的《曾氏谱图》未计算在内。这个数字说明北宋时代庶民修谱尚不多,庶民宗族观念还只是少部分文化精英接受了,他们认识到了族谱作为宗族建设的重要手段,对宗族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认识到了族谱可以记载清楚祖宗是谁、从何而来、血缘传承、家族的支派、人伦排序等,所谓“且豺獭皆知报本,人灵于物者,不知祖宗之所自出,枝派之所由合,亲疏之所以别,昭穆之所以序,豺獭之不如也”。作为人,之所以要明了这些,是因为人是有灵性的,是要报答祖先的传续之恩、前辈的养育之恩的,否则,不如动物。

二是认识到了只有明确血缘世系的传续关系,才能达到“敦伦睦族”,即族人在明确的人伦关系下和谐相处,忠厚传家,从而达到社会的和谐。

三是认识到了通过族谱记载祖先的光辉业绩,可以激励后人为光宗耀祖而奋发努力,所谓“光前人之烈以垂裕后昆也”。

从上述可知,包括欧阳修和苏洵在内的一些北宋时代的文化精英,对宗族的观念、对宗族的建设、对族谱的重要作用和祭祖的重要意义,已完全跳出了魏晋隋唐时代人们的观念与认识,不再将宗族与族谱看作政治的工具,而是从社会建设大视野来看待宗族建设和族谱的作用及祭祀祖先的意义。

二、南宋江西地域宗族的形成

关于庶民宗族的形成,我们可以以宋代江西地域(1)当代江西的省境范围基本与元明清时代相同(婺源县原属徽州),这种行政格局奠定于唐代广德二年(764)改洪吉都防御等使为江西观察使,治八州(洪、饶、吉、江、袁、信、虔、抚),这八州之地即今江西省境域(婺源县除外)。北宋和南宋时期的行政区划参照唐代“道”的划分,在各州军之上划分为“路”。江西境域分属江南东路和江南西路。在北宋时期,江州、饶州、信州、南康军隶属江南东路,洪州、虔州、吉州、袁州、抚州、筠州、南安军、临江军、建昌军、兴国军隶属江南西路。南宋时江州划规江南西路。虽然在宋代江西地域分属江南东西两路,但考虑到唐代及元明清至今的江西境域格局,学术界在研究宋代的江西时,仍然按十三州军统计,即将江州、饶州、信州、南康军包括在内,一并算作江西上。本文所指江西地域即此观点。为视角来说明。之所以选择江西地域,是因为在元明清时期江西地域是中国宗族势力的强盛之区,对其宗族形成的探讨有典型意义。

所谓宗族的形成,首先是一个家族或宗族在一个地域内的人口规模达到了家族或宗族的规模,往往是一个开基祖经过了五代人的传续、繁衍和分支扩展,在人口规模上至少达到了100人,才称得上一个家族,由家族发展成宗族;其次是家族或宗族中人都有强烈的族人认同感,并自觉地进行宗族建设,如修族谱、共同祭祖、置族田、办族学等。

从现存的文献来看,江西地域宗族在南宋后期才形成,其主要标志是到南宋后期才出现了较多的“族谱序”,标志着南宋后期江西地域的宗族比较普遍地进入了自觉的建设时期。此外,宗族集体祭祖和设族学、置族田也是宗族形成的标志。

(一)修族谱是南宋江西地域宗族形成的主要标志

尽管早在北宋时期欧阳修、苏洵及其后继者张载、程颐等人已阐述了普通民众进行宗族建设(如修谱、祭祖)对族人、家庭、宗族、社会的益处,如明亲疏之别、厚风俗、“敦伦睦族”等,但北宋时代的宗族理论经过了较长时段传播,到南宋后期才普遍地被基层文化人所认同并接受,因为作为基层社会组织的宗族的建设者主要是基层文化人,他们编修族谱之后请其当代文化名人撰写序言,这就是我们从南宋时代文人们的文集中所见到的“族谱序”。

从人口规模上说,南宋后期江西地域的宗族进入了自觉与正式的宗族建设,这是情理之中的事。唐后期至北宋末与南宋初移民而来的中原移民,经过一两百年甚至两三百年的开枝散叶,人口规模已达到成为家族或宗族的状态。这些传承着中原文化精神的移民后裔,在宋代以孝治天下和北宋以来的宗族理论的影响下,对宗族的凝聚、祖宗的记忆等有着特别的渴求,从而开始了自觉的敬宗收族。

有学者就文渊阁《四库全书》和《全宋文》统计,现存南宋时期的族谱序跋67篇,涉及60个家族;其中江西地域的文人士大夫所写族谱序跋共17篇,涉及13个家族。如欧阳守道的《巽斋文集》中有《书欧阳氏族谱》,刘辰翁的《须溪集》中有《王氏族谱序》《泰和胡氏族谱序》《吴氏族谱序》,文天祥的《文山集》中有《李氏族谱亭记》《跋吴氏族谱》《燕氏族谱序》《瑞山康氏族谱序》。

从这些族谱序可以看出南宋时的江西地域文化人对于宗族建设、编纂族谱形成了一些共识。

一是宗族建设是必要与重要的。

在魏晋时代由于门阀士族制,选官和婚配都看重出身,看重宗族名望。自隋唐科举取士之后,人们渐渐不看重宗族了,宗族建设的主要举措——编撰族谱,也就渐渐废止了。到北宋较大规模的科举取士以后,编撰族谱的政治需要已完全消失了,但是欧阳修、苏洵等人意识到了族谱除政治作用之外重要作用,这就是凝聚族人、认同亲情、和谐族人、有序伦理等重要作用。在欧阳修、苏洵等的示范作用及张载、程颐的理论影响下,南宋时许多文化人士接受和认同欧阳修、苏洵、张载、程颐等的思想,他们在写“族谱序”时虽然没有从理论的高度去论述宗族建设的必要和重要,但是他们大多都会论述通过修谱以达到明世系、明亲情关系的重要性,因为他们已不必再从理论上去论述宗族建设的重要性了。张载、程颐等人早已有了理论的阐述。所以,南宋的文人们只需要在写“族谱序”时着重阐述修谱这一宗族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即可。

二是通过修族谱而明世系,这对宗族和宗族中的每个人都是必需的和非常重要的。

南宋乐安人、著名文学家、诗人曾丰(1142—1224)在所写《重修族谱序》中阐述其家族重修族谱的重要性时写道:“虑夫吾诸子孙之不学,莫知吾曾氏所由来也世远,而不自奋发,以迎天之报,故次其世加详焉!”曾丰认为,把世系写明,让子孙不会由于世代远了而不努力奋发,以光宗耀祖。

南宋后期的吉州著名文人欧阳守道(1208—1272)在《黄师董族谱序》中说:“族非谱无以知枝叶本根之分合,然生今之世,家有此者亦罕矣。盖虽大家往往失其传也。”“世遇乱离,人不自保,遂使子孙不得尽知先世之所从来,可痛也已。”欧阳守道认为一个宗族或家族没有族谱就无法知道世系传承和宗族的分支情况。在他那个时代,家有族谱者少,即使许多大家族对世系传承和家族分支也搞不清楚了。因为经历了战乱,个人都难自保,使先世的传续也就搞不清楚,令人痛心。

从欧阳守道这段话可知,即使在南宋后期,编修了族谱的宗族还是不多,还没有成为一种普遍的文化行为。虽然欧阳修、苏洵的典型示范已一两百年了,但是因为没有政治需求的原因,编修族谱直到南宋后期还是没有形成强劲的驱动力。

南宋后期著名的爱国文人文天祥在《李氏族谱亭记》中写道:“苏老泉有《族谱引》,又有《族谱亭记》,引专言父祖子孙出于一本,不可忽忘,记则以乡人不义不睦者为戒。愚尝谓引之词,极论骨肉之所从,而动其内心之爱,此宜与贤者道。至于记之所载,其言他人戕贼之故,而惟恐族陷于不淑。‘羞恶之心人皆有之’。则此训又亲切焉。”

文天祥的这段话不仅称赞苏洵撰写《族谱引》和《族谱亭记》,更为赞赏的是苏洵阐明了人不可忘本、不可忘记祖先,否则,会导致族人乡人不义和不睦。只有族人们都清楚彼此的骨肉亲情关系,才能发自内心地互爱,整个宗族也才不至于陷于不淑。

曾丰、欧阳守道、文天祥是南宋时代江西地域文化精英的代表,对通过修族谱达到明世系的作用和重要性有深刻认识,并由此成为元明清时代江西乃至中国人热衷修族谱的驱动力。

三是通过族谱记载先人的光辉事迹或美德可以激励后人奋发努力。

南宋后期吉州著名文人刘辰翁(1232—1297)在为其家乡吴氏宗族所写《吴氏族谱序》中写道:“此谱有科目者表而出之,班班自南唐至近年愈甚盛,惜也观止此。使科目不废,学不坠,皆将有列于上陈如蒙庵者,尤吾望焉,此则事之可感者也。吾故论其绵绵于谱之外,科之外者,使其万子孙永永其逊焉,则继此谱者,其不益又盛于此也,勉之。”

刘辰翁称赞吴氏在族谱中将宗族中有科举功名者和仕宦功名者,自南唐及其下皆不间断地记在族谱中了,可以激励子孙永远奋发努力。刘辰翁的这种对族谱的认识在元明清时期越加成为普通基层民众的共识,也成为元明清时期基层文人们热衷修谱的共识。

同样,早于刘辰翁的文天祥也是有同样的认识。文天祥在《跋吴氏族谱》(泰和吴氏)中称赞吴氏:“自魏晋以来,至唐最尚门阀,故以谱牒为重。近世此事浸废,予每为之浩叹。今观吴氏谱,源于禾川之燕市,派于西昌之白沙,自宋兴以来,衣冠灿然。盖升学者二十有二,举于乡者五十有七,荐于漕者三,奏于礼部及精究科、贤良科者九,而特科恩封、世赏拜爵者,又三十有四人。盛哉,可睹矣。自昔以知力持世功利,起家,有道所忌传不数世。惟诗书之泽,绵绵延延,愈久而愈不坠。赫赫而蹶,孰与循循而至者哉。天下之理,可久者必可大。吴氏代有人焉,其将有尤者,出以其时可矣。”文天祥感叹吴氏族谱列出了自宋以来有功名的吴氏家族人物,感叹其家族诗书绵绵,并预断其家族仍将人才辈出。

四是修谱追溯祖先时不可攀附名人。

刘辰翁在《泰和胡氏族谱序》中写道:“先生有小史以奠系世,其归在厚人伦。后世反崇华胄,自损其实而他冒,其名虽华非其所当,于其人奚益。假如言刘者宗汉,不知娄敬之刘得为汉乎!言李者宗唐,不知徐责力之李得为唐乎!胡之受姓以来,贵且华者莫逾汉太傅广,谱胡者孰不诧广为冠冕,惟泰和胡叔俊,独知广黄姓,而溯其自出之派,则本于河东,以及于金陵。叔俊固知辨名实者,其交予名文可者,叔俊族子也。其人狷狭多奇,尤喜赋新句。观其志,要有所树立,不欲茍附借于人。”

在南宋这样一个庶民尚不普遍修谱的时代,刘辰翁有如此认识,是难能可贵的。他称赞泰和胡氏在记述胡氏祖先之所出时,不攀附名人,而是实事求是地记述祖先之所出。尽管在南宋时代作为文化精英的刘辰翁已有了这种认识,但是后世修谱仍然难于避免这种做法,即追溯祖宗时总是攀附名人,直到现当代仍如此。

编纂族谱是南宋江西地域宗族形成的主要标志,是宗族自我建设的主要手段,但又不仅仅只以此为手段,还有祭祖、立族学和置族田也是宗族建设的手段。

(二)集体祭祖是南宋江西地域宗族形成的标志

祭祖是中国由来已久的习俗,每年人们都要通过一定的仪式来表达对祖先和已逝亲人的怀念。据学者们研究,早在远古时期人们就有祭祀鬼神的习俗,因为人们认为人死灵魂不灭,通过祭祀鬼神,以祈求祖宗保佑平安和带来好运。

中国的祭祖习俗经历了周代的宗庙祭祖、汉代的墓祠和家庙祭祖、唐代的家庙祭祖、宋代的墓祠和家庙祭祖、元明清时期的祠堂和墓地祭祖。

关于中国的祭祖与建祠习俗的由来及各朝代的情况,许多学者已有深入的研究,有研究成果。如对于宋代的墓祠和家庙祭祖,较重要的著作有王善军的《宋代宗族和宗族制度研究》及其论文《宋代的宗族祭祀和祖先崇拜》,对宋代的祖先崇拜、祠堂与祠祭、墓祭和宗族祭祀的社会作用等做了深入研究(2)参见王善军《宋代宗族和宗族制度研究》,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王善军《宋代的宗族祭祀和祖先崇拜》,载《世界宗教研究》1999年第3期。。

宋代江西地域人如何祭祖,史料记载不多;但少量的记载表明,到南宋后期,北宋文人们所主张的庶民宗族观念已被较多的江西地域文化精英接受,有些宗族已怀着血缘共同体的情感而集体祭祖,如南宋宝祐元年(1253)状元姚勉(1216—1262)所撰《丰城王氏家庙记》,记载其宗族将族谱刻于石碑,并将石碑立于庙中:

公(丰城王氏始迁祖)不安于夷狄,竟自北而南,徙家于豫章丰城之城头里,有至德观钟铭及碑可考。盖自契丹归时,中原云扰,故避地于江之南也。自五闰积至今(南宋后期),凡二百余年,子孙蕃衍盛大,别派分枝星列棋处,绵亘十四五里,皆一姓。举进士者,代不乏人,团族彬彬皆儒。公之十四世孙某,惧其族之衍而岁且久,将忘其所自出也,乃于其里白马山之阴立一庙,而取其族谱图刻于中,俾公之子孙至斯庙者,皆得因流而寻其源焉。族之人虽数十百千,而其来实出于一,则协比友睦之心油然以生,不至于亲尽则疏,相视如路人。美哉斯意乎!夫知有母而不知有父者,禽兽也。知有父母而不知有祖者,庶民也。为士则知有祖矣,知有祖则知有祖之始矣。联宗协亲,族序可以和;别生分类,谱牒可以考。是庙之立,岂徒云乎哉?抑王氏知其祖之所自出,又当知其所自立也。

此文虽没有谈及丰城王氏在此家庙中如何举行祭祖仪式,但立石谱于家庙的目的就是通过祭祖以强化血缘共同体的情感,从而凝聚族人。

至于祠堂祭祖,宋代江西地域虽已出现较多的祠堂,但主要是祭祀先贤或时贤的祠堂。从现存宋代江西地域文人文集中的文章可知,宋代人对本地有贡献的先贤和时贤有着崇高的敬意,建祠祭之、敬之,但宋代江西文人文集中找不到记载宗族建祠堂祭祖的文章,表明直到南宋后期江西地域建祠堂祭祖的习俗还未普遍形成。姚勉和欧阳守道均为南宋后期时人,他们写了一些祠堂记,但都不是宗族祭祖的祠堂。假如朱熹在《家礼》中所创设的祠堂之制在江西地域已推开,可以肯定的是,在宋代江西的文人文集中肯定会有记载。由此可知,宋代江西地域民间祭祖仍然是家祭,即“祭于寝”,也即在厅堂摆牌位祭祖。

到了元代,建祠祭先贤和时贤及乡贤的习俗仍然在江西各地保持与传承着。元代江西文人文集中保存的一些“祠记”,表明民众对于为国尽忠的“忠孝节义”之士或有功德于当地的已逝或调离的地方官,是不会忘记。建祠堂祭拜他们,为民众树立做人做事的典范。同时,随着北宋文人的庶民宗族观念被基层文人们越来越多地接受,宗族建祠堂祭祀祖先的习俗在元代开始铺开。元代江西文人文集中已出现了一些宗族建祠祭祖的《祠堂记》。如元代大儒吴澄在《吴文正集》中有《豫章甘氏祠堂后记》,回顾了元代以前的家庙制和朱熹《家礼》创设的“祠堂”制。吴澄对于豫章(即今南昌地区)甘氏子孙的祭祖表示赞赏,并从这篇文章可知,甘氏已按朱熹《家礼》中的祠堂之制进行祭祖;且吴澄认为,这样既隆重又简单,是“孝子慈孙”所应当做的。

(三)立族学与置族田是南宋江西地域宗族形成的标志

江西地域的家庭、家族、宗族自唐代后期以来就热衷于兴学和助学,非常重视宗族子弟的文化学习。特别是宋代以来,科举引领了读书人和家庭及宗族的价值取向,培养子弟科举仕进、光宗耀祖成为家庭、家族、宗族的追求,科举仕进成为士子们人生价值的重要取向。

宋代江西地域的书院和全国其他地域的书院一样,在宋朝廷重文教、重文士、规范的科举取士等因素的引导下,书院这种私人办学机构发展很快,较之唐及唐末五代,数量大增,创办主体和书院特点多样化。其中宗族办学是重要特点,许多书院或书堂为宗族所办,著名的有安义雷塘书院、华林胡氏书院、南康军雷湖书院等,此外如安福周氏秀溪书院、龙泉鲍氏金斗学堂、贵溪高氏桐源书院、修水黄氏双井芝台书院、泰和萧氏南薰书院、吉水张氏白沙书院、浮梁李氏新田书院等,都是属于宗族书院的性质。其主要目的是培养宗族子弟科举仕进,同时是一种凝聚族人的宗族建设,表明北宋文人们的庶民观念更多地为基层文人和基层民众所接受,并用于基层民众的宗族建设。

除族学外,置族田也是南宋江西地域宗族形成的标志。有的宗族为凝聚族人,置有族田,并作为族中公产,如宋代洪迈《夷坚志》中的《界田义学》记载宋代浮梁李椿年家族置义学田:“自立义学,且建孔子庙,塑像严事,工制精华,至用沉香为舌,以春秋致祀,招延师儒,召聚宗党,凡受业者逾三十人,捐良田二百亩以赡其用。”南宋朱熹在《玉山刘氏义庄记》中谈到玉山刘氏设义田教育族中子弟:“始予守南康,邻境德安······后数岁,予以事过玉山,则刘侯以待次家居,复得相见,如平生欢。一日,慨然语予曰:‘吾家本单贫,而入仕又甚晚,顾无以仁其三族者,间尝割田立屋,聘知名之士以教族子弟,而乡人之愿学者亦许造焉。’”江西临江人向子諲《宋史》本传云:“子諲相家子,能修饬自见于时,友爱诸弟,置义庄,赡宗族贫者。”

虽然关于宋代江西宗族置族田的记载不多,但这不多的记载表明了在北宋文人的庶民宗族观念影响下,南宋时期江西地域的宗族进入了自觉建设时期,标志着江西宗族的形成。

三、结语

从北宋前期文人士大夫将宗族观念庶民化,到南宋后期庶民宗族的形成,儒家文化培养出的文人士大夫和基层文人功不可没。南宋之后,元明时期江西地域宗族大发展,清代江西社会走向宗族化(3)关于元明时期赣鄱宗族的大发展及清代赣鄱社会走向宗族化,可参见施由明《论明代江西宗族的大发展》(载《中国农史》2013年第2期)、施由明《论清代江西农村社会的全面宗族化》(载《农业考古》2013年第1期)。,都是源自北宋文人将宗族观念庶民化,使宗族观念不断地为基层文人和基层民众所接受,从而使宗族组织机制不断完善和成熟,最终成为中国基层社会的结构单位。

但是,在看到中国儒家文人对宗族形成的推进作用时,我们还必须看到宗族的形成有其更深层的原因,这就是宗族是适应中国社会与文化需要而产生的一种基层组织。

所谓适应中国社会的需要,指的是由于中国乡村族人共同聚居的生活方式,聚居在一起的人们总有着或近或远的血缘关系,特别是在中国南方(如江西),很多村庄就是源自一个开基祖传衍而成,即一姓一村,或一大姓兼及一小姓或几小姓而成,血缘关系使聚居在一起的人们有着天然的亲情感。人们祭祀共同的祖先,共同的祖先串起人们的情感,于是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基层社会组织方式,这就是宗族组织。宗族组织在中国的存在是环境的必然,是定居的和农耕的生活与生产方式的必然。只是儒家文化培养出的文化人将这种必然创制出实实在在的组织形式——宗族。在这样一种组织中,人们可以有序地生活,以光宗耀祖为共同的价值追求,在相互扶持、共同祭祖中得到温情,人们遵守共同的组织原则,如“族规”“祠规”等。宗族可以说是古代中国农耕民族一种比较好的组织方式。

所谓文化的需要,指的是产生于中国农耕社会的儒家文化需要贯彻到基层民众中,而宗族组织特别适合儒家文化在基层社会贯彻和传承;同样,儒家文化为宗族组织的孕育与发展准备了文化的支撑,宗族组织以儒家文化为灵魂,儒家文化引领宗族组织的发展。所以,宗族组织的产生是适应中国儒家文化的需要而产生的,只是文人士大夫是将儒家文化贯彻到基层的执行者。

总之,宗族这样一种中国特有的基层组织的产生,中国的儒家文人起了重要的推进作用,但中国的儒家文人只是将历史的必然演化出具体的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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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昌大学学报》2022年第4期

作者:施由明

选稿:江西地名研究小组

编辑: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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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历史文化专栏|宋代宗族观念庶民化与宗族的形成以江西地域宗族为例

论述中国古代宗族的历史发展轨迹及你对宗族制度的理解

  《尔雅释亲》云:“父之党为宗族”[1]。也就是说,宗族是指由父系血缘关系联结而成的群体,不包括由婚姻关系联结而成的母族、妻族。这是有关学者们最为普遍接受的关于宗族的定义,也是本文所采用的定义。宗族是一种传统组织,但是,宗族聚居的程度,宗族的形态却是流变的。现在一般所说的宗族或家族,其形态是宋代以后形成,至明清达到全盛的。因此,我们现在所指谓的所谓“传统宗族”或“宗族传统”并非上古的传统,而是宋代以来的传统。本文将阐述中国历史上宗族聚居情况的变化,对不同时期具有普遍性的宗族形态加以简单的比较,描述中国南北方宗族聚居和宗族势力的强弱差异,分析产生这种差异的原因。
  一、中国古代宗族聚居的历史变迁
  1、宗法制宗族
  如前所述,宗族是“父之党”,“但知其母,不知其父”的母系社会当然没有宗族。一般认为,宗族发源于父系氏族社会时期。考古资料发现,在中国的一些新石器时期遗址中,许多小屋与个别大屋并存,显示出当时已经出现了小家庭,并已经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分化和社会组织。例如,李玉洁、黄有汉《论仰韶文化的家庭形态》一文认为,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反映的都是个体家庭为基础的社会家庭形态,是一夫一妻的个体小家庭。并推断,在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过渡之际,以父系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世系群体开始形成,这种群体曾经是介于氏族和家庭之间的一种次生的血缘组织,也就是说,当时有家庭、宗族、氏族三层组织。从传说中部落间战争的频繁情况看,当时在氏族、宗族、家庭三级组织中,是以氏族组织为主导的。至少可以认为,氏族强于宗族。不过,在文字史前的三皇五帝时期,以至有了甲骨文的商代,历史的细节已失。
  历史上的所谓“宗法制度”,是西周时才完善并达到全盛的。宗法制度的核心是嫡长继承制。王国维在1917年发表的《殷周制度论》中断定商人无宗法制与嫡庶制。陶希圣也认为,西周以前没有完整的宗法。商末以前,嫡长继承还基本是自发的,并未自觉确立为制度,“兄终弟及”在商代王位继承中时有发生,其他贵族更是如此。到了商末,才正式确立嫡长继承制,到了西周终于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宗法制度。但在西周,“礼”是“不下庶人”的,也就是说,只有贵族才具备宗法制度下的宗族,当然,贵族的宗族之下也有小家庭,但按照宗法制度,宗族对这些小家庭具有支配地位,小家庭依附于宗族。至于平民,则只有小家庭,无宗族聚居,也不行宗法,而是以小家庭为单位依附于贵族宗族。
  西周的宗法社会是与分封制相联系的。在分封制下,最高统治者为周天子,天子将其诸弟、诸子及一些功臣等分封为诸候,诸侯分封其诸子及一些家臣为卿(大夫),卿(大夫)分封其诸子及一些家臣为士。各级当权者同时也是宗族的宗子,并实行嫡长继承制。各级宗族对上称小宗,对下称大宗,“大宗率小宗,小宗率群弟”,这样,自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形成了一个严密的金字塔型宗族结构。各级宗主同时领有封地的政治、军事、司法等等各种权力。天子的领土称天下,诸侯的领地称国,卿(大夫)和士的领地称为家(在这里,与国对称的士大夫之“家”同时是一个政治单位,拥有对领地的政治、军事、司法等各种权力,因此,有孟子有“千乘之国,百乘之家”之说)。各级领主形成层层依附的政治和宗法隶属关系。从而构成了家、国一体,政权组织与宗族组织合一的庞大层级体系。
  进入春秋时期,分封制度难以为继,宗法制度随之松驰。西周末年,一些诸侯逐渐坐大,周天子逐渐失去了征伐诸侯之力,而在各诸侯国内部,宗法制度的控制力也大为减弱。进入春秋晚期,封建制度崩解,宗法制度离析,乃至正当其时的孔子有“礼崩乐坏”之慨。诸侯之间征战不已,强者吞并弱者,“王道”渐为“霸道”所取代。实行“霸道”并在与其他诸侯征战中不断强大起来的少数诸侯,上对周天子不敬,甚至问鼎之轻重,下对士大夫实行严厉控制,有目的削弱士大夫宗族的力量,于是,各诸侯国纷纷废除了世卿世禄制度及分封制度,利用各种机会变贵族封地为郡县,乃至实行“编户齐民”,打破了士大夫的宗族组织,使小家庭变成了普遍的社会基本单位。因为,只有打破内部一体化的宗族组织,使小家庭直接面对国家政权,才能实现国家更高程度的一体化,维护国家的集权统治,并在对外征战中动员全国力量,战胜同样实行“霸道”的其他诸侯国。显然,实行这种“变法”改制最为彻底的是当时的秦国,而正是秦国,最终在争霸中取得了胜利,建立了大一统的秦朝。
  郡县制替代分封制、官僚制替代宗法制,以及“编户齐民”,彻底改变了中国的社会结构。秦统一六国后,直至汉初,除少数六国旧族外,中国很少有大规模聚居的宗族。以小家庭为基本社会组织,很少强宗大族的社会结构一直延续至西汉中期。秦末天下大乱,诸多揭竿而起武装集团中,基本没有主要依靠血缘关系联结而成的宗族化军队,更多的是利用地缘关系和其他故旧关系组织起来。例如,陈胜、吴广起义的基干是征发到渔阳屯戍的闾左;项羽集团的主力是“江东子弟”。刘邦集团的核心人物,如萧何、曹参、卢绾、王陵、周鲽、樊哙、夏侯婴、任敖、周昌与周勃等人都是刘邦的同乡或故旧,绝少刘姓宗族子弟。司马迁在《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中说:“天下初定,骨肉同姓少”,所分封的诸侯王中,与刘邦同宗姓者只有刘贾和刘泽二人。不过,异姓功臣封诸侯王的做法,很快就变成了只封刘姓王,不封异姓王。
  2、士族、世族宗族
  西汉二百余年(公元前207年到公元25年)和平环境,养育出了一些宗族。不但分封或派往各地为官的刘姓皇族不断发展,在全国各地形成了许多大大小小的刘姓宗族,其他权贵的宗族也逐渐形成,构成了一种豪强势力。西汉中期以后,儒学的独尊也促进了古代宗族功能的复苏,而对儒学的吸收,使豪强宗族的成员文雅化,一些豪强大族的成员进入了国家官僚体系,把持各级政权,“士族”开始形成。在西汉末年的战乱中,宗族的力量已经显露出来。与秦末不同,这一时期,很多武装集团的核心是由宗族部队构成的。例如,由汉高祖刘邦九世孙刘秀领导的武装集团中,就有许多刘氏子弟,而率宗族、子弟、宾客先后归附刘秀的河北豪强,则是这一集团最终取得政权的有力支柱。
  刘秀建立东汉政权后,对农民实行了“让步政策”的同时,且对豪强大族也做出了很多让步,豪强大族也进一步“士族化”。又经东汉近二百年(公元25年—公元220年)的成长,到东汉末年,豪强大族,特别是一些成功地实现“士族化”,把持各级政权的豪强大族已成为社会的支配性力量。东汉末年至三国时期,宗族的力量更加显露无疑。在各大武装集团中,无不包容了诸多强宗大族。东汉末年的袁绍、袁术、孔融等集团是这样,魏、蜀、吴三国也是如此。在曹操集团中,曹氏宗族、司马宗族,以及其他一些宗族,如有关文献中常被引述的许褚、李典宗族。陈寿着《三国志.魏书.许褚传》云,褚“聚少年及宗族数千家,共坚壁以御寇”。《李典传》说,典有“宗族、部曲三千余家”。孙吴政权的基础是江东大族。而刘备的蜀汉政权除利用现成的宗族力量外,还采用了刘关张三结义的拟亲形式。
  两晋南北朝时期,强宗大族聚居格局更是达到了全盛状态。和平时期,这些大族聚居一处,经营财产,兼并土地,吸纳部曲,出仕为官,不断壮大宗族势力。战乱时期,则或者构建坞堡,聚结自保;或者举族流亡,迁移他乡;或者投入更大武装集团,一些宗族成员成为一朝一国的文臣武将。当时的中国北方,大宗族聚居比比皆是,一逢战乱,则坞堡遍布,由北向南迁移的宗族大队部众不绝于途。如《晋书》所载:“永嘉之乱,百姓流亡,所在屯聚”,“于时豪杰所在屯聚”(《苏峻传》),“关中堡壁三千余所”(《苻坚载记》下)。西晋八王之乱时,庾衮“率其同族及庶姓保于禹山”,晋末“及京师大乱,逖率亲党数百家避地淮泗”(《晋书·祖逖传》)。《太平御览》上则有:“冀州郡县,堡壁百余”。这类聚居、屯聚或举族迁徒者人数常达数千,乃至数万。
  对这一时期的一些强宗大族,学术界通常称之为“士族”或“世族”。这些豪强大族常常与政权组织有密切的关系。名门望族为官者众多,并且世代迭出。与春秋以前不同,这一时期的官职并非世袭,而是一种举荐制的选官制度。但是,名门望族相互联姻,结为世交,相互护持,举荐者与被举荐者通常都是世族大家之人,甚至根据门弟选官在某种程度上制度化了。以至牒谱之学大兴,“有司选举,必稽谱籍,而考其真伪”,有所谓“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之说。除这些与政权组织有密切联系的士族、世族外,一般百姓也多有举族聚居者,称为庶族。也就是,宗族聚居是西汉至唐相当普遍的人口聚居格局。不过,“士族”、“世族”在社会中居于支配地位。
  名门望族互相标榜,把持高级官职的情况至唐遗风犹存,甚至有些名门望族特别是山东望族不愿娶公主入门,因为李氏虽为皇族,但门望不足与山东名门相抵。但是,士族、世族毕竟还是走向了衰落。南北朝十六国时期,尽管士族尚称兴盛,但毕竟战乱频仍,特别是北方,由于少数民族的入迁,汉胡杂居,难免在文化方面融入“胡风”,宗族意识开始弱化。战乱本身也使宗族陷入不稳定状态,一些宗族离散甚至消亡。自隋代始,开始实行科举选官制度,从而剥夺了旧世族的部分特权,弱化了强宗大族与官职的联系,加之隋末农民战争的冲击,世族权势开始衰落。但在隋末的战乱中,宗族力量仍然存在于各路武装集团之中。入唐以后,科举制度逐渐完善,唐朝历代皇帝又有目的地抑制名门望族,因此,唐中期后,士族、世族进一步衰落,已经不能起支配性作用。唐末的战乱则又给了门阀士族致命一击。唐朝后期,藩镇割锯之势已成。唐王朝一旦崩解,便进入了混乱的五代十国时期(中原地区相继出现五个朝代,南方和河东地区先后存在十个地方性政权)。战乱时期,武力称尊,除战乱本身的影响外,文人、儒术的地位也自然降低,况且五代中有三代统治者(后唐、后晋、后汉)为北方少数民族沙陀人,对宗族起支持作用的意识形态大大削弱。尽管宗族聚居之风犹存,却失运河了以往士族与政权相联系的权势,内部的凝聚力也大大减弱。
  3、庶民宗族
  北宋重新建立统一政权后,为宗族的重新发育成长带来了和平稳定的环境,志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宋儒及其明清两代的后继者则为宗族的重建提供了意识形态基础,政治制度和国家政策的改变为宗族复兴提供了政治合法性和行动的空间,宗族自身利益的诉求则为其提供了微观动力。由此,宗族聚居在一些地区得到了复兴,并在明清两代有所发展,宗族的形态也发生了一些重大变化。
  面对社会结构松散,秩序混乱,人情谈漠的现实,中原理学家张载、程颐率先提倡重建宗族,以便“敬宗收族”,为建立他们理想中的社会秩序提供微观基础。朱熹更是将这一思想完善化、具体化并付诸实践,设计了一个与古代宗族制度有联系,但又不完全相同的宗族制度和组织模式,包括祠堂、族田、祭祀、家法、礼法、族长等宋代以来民间宗族制度的主要内容。北宋仁宗皇佑元年(1049),范仲淹在吴县设“义田”以养济族众,办“义学”以育宗族子弟。此后,直到清末,宗族一直得到主流意识形态的维护和各级士绅的支持。从宋代到明清,以至到民国时期,中国的传统知识分子,包括大批着名文人、大臣,如宋代的朱熹、明初的理学名臣宋濂、清代的曾国藩,大都积极参与宗族活动,他们不但是自己所属宗族活动的参与者、支持者乃至领导者,而且参与亲朋好友宗族的诸如修谱、立碑之类的活动。
  宋以后,历代政府也对宗族采取了宽容乃至鼓励的政策。很多文献提到,中国传统社会的国家政权组织“到县为止”。这一概括似乎过于简单化。自中国实行郡县制后,秦汉时期,曾设有“三老”、“亭长”等“乡官”。此后,乡里制度不断变化,但在很多时期,仍有“乡官”。只是到宋代才“完成了由乡官制向职役制的转化”[10]。且不论秦汉至唐代的“乡官”是否属于官,至少可以认为,与以前的朝代相比,宋以后的乡村与国家正式政权组织的联系更为间接,“乡官”的地位也逐渐下降,说“由乡官制向职役制转化”是道理的。而县以下的基层社会是由士绅治理的。这些士绅当然是与其所属宗族相联系的,在宗族聚居的地区,士绅通常也是宗族的代表,并且常常同时具有族长等宗族领导者的身份。因此,士绅的治理也即宗族的治理。而国家政权实际上认可了宗族的某些地域性治理权,包括赋役的组织、教化活动的实施、某些司法权力。当然,其中一些权力并非政府明确宣布,但在实践中,各级政府及其官员对宗族内部事务的治理权常常给以一定的尊重,“无形中使得宗族有了政府认可的某种自治权”[11]。在某些时期,国家甚至明令给予宗族某些权力。如雍正四年(1726)规定:“地方有堡子大村,聚族满百人以上,保甲不能编查,选族中有品望者立为族正,若有匪类令其举报,倘徇情容隐,照保甲一体治罪”[12]。翌年,雍正帝更在实际上给予了宗族组织对于族人的生杀大权,谕曰:“嗣后凡遇凶悍不法之人,经官惩治,怙恶不悛,为合族之所共恶者,准族人鸣之于官,或将伊流徙远方,以除宗族之害;或以家法处治,至于身死,免其抵罪,着定议具奏”,刑部随遵旨定例[13]。
  宋代以后历朝政府宗族政策的一项重大变化是允许庶民立祠。在宋以前,只有皇家、贵族以及一定品级以上的官员才能建立家庙,祭祀祖先,而且对家庙的规格、祭祀祖先的世代也有一定之规。宋代对庶民建立祠堂的限制虽未明令取消,但在实际执行中已经大大松驰。到明代嘉靖年间,经过朝廷的“大礼议”之辩,国家正式废除了关于建祠及追祭世代的限制,庶民得以置祠庙及追祭祖先。这一政策的改变对宋以来平民化的宗族形态重要支柱之一的宗族祠堂的建立提供了政治合法性,对宗族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此外,政府还常常对族田、义田、祠堂等宗族共有财产提供保护,在意识形态上对宗族提供了各种支持,如对其成员有重大“忠孝节义”行为的宗族给予精神鼓励,如赐予匾额、赐建牌坊等。而科举制度的完善无疑也间接地促进了宗族的发展。当然,当宗族活动干扰了国家行政,构成对政权组织的威胁时,国家就会对宗族采取抑制政策。特别是“对于那些以联宗或联谱的方式跨地域建立的宗族祠堂”,其活动“超越了国家的行政建制”,越出了“国家划定的框架”的宗族,国家会采取抑措施加以抑制。“但大体上在承担赋役、思想教化、维护地方秩序等方面,地域化宗族是与国家保持一致的”[14]。
  社会环境、政治制度和政策、以及意识形态的变化改变了民众追求自身利益的约束条件。首先,科举制度为普通民众提供了通过仕途向上流动的契机。但是要使机会变为现实,需要对应举者提供经济的和社会关系的支持。普通民众的小家庭显然无力支持子弟长期脱离劳动,没有收入,且需要有不菲的花销,一心准备应试。此外,要在科场上取得成功,需要得到充分的书籍,请更好的老师或进入更好的书院(塾),与更高层次的同学切磋,乃至在科场上舞弊。而这些不能仅靠财富换得,或者单纯用收买的手段成本太高。因此,应举者需要联宗为族,举族为之提供经济上的支持和拓展可利用的社会关系。另一方面,宗族中有人取得功名,步入仕途,可以给全族人带来荣耀,提高其声誉和社会地位,并为宗族提供经济上的支持和政治上的保护。而且,这些宗族的“收益”中,如荣耀、政治保护,并不严格地随宗族的规模而递减。因而,有条件者也愿意联宗支持族内子弟应举。其次,即使不考虑应举,联宗成族,通过修订族谱复述、宣传或伪造宗族历史也有利于提高宗族的社会地位,特别是对于一些历史上曾被视为“贱民”、“蛮夷”的人们来说,就更是如此。对此,科大卫、刘志伟、萧凤霞、叶显恩等人曾经做过深入的研究[15]。再次,宋以后,特别是明清时代,商品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地权流转增加,社会流动性加大。而在多子平均析产制度下,如果没有其他收入来源,一个富有的家族很容易在两三代间由于析分家产而变为贫民。联宗为族,不仅可以提供经济上的互助,而且设立其产权转移受到严格限制的族田、义田、祠产,可以避免财产流入其他宗族,为宗族成员提供一种保险。复次,宗族可以聚集人、财、物,为全族提供各种公共产品,如修桥造路等。还可以联合同族举办各种需要超出小家庭组织规模的农田开垦和工商业事业,增加全族的经济收入。如明清时代广东沙田的围垦[16]。各地商帮的经营活动也普通地利用了宗族的组织力量、聚集力量。最后,在宗族林立的地域中,各宗族之间常常发生矛盾、冲突,这种冲突有时会引发宗族间的械斗,其惨烈程度有时不亚于敌国异族间的战争。联结为族则可以与其他宗族相抗,保护甚至扩大本族族众的利益。因为在这种争斗中,族众多的宗族常常会占有上风。当然,强大的宗族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御来自地方官吏的侵害。

江西历史文化专栏|宋代宗族观念庶民化与宗族的形成以江西地域宗族为例

江西历史文化

江西省,简称赣。因为江西最大河流为赣江而得简称。

江西作为明确的行政区域建制,则始于汉高帝初年(。公元前202年,汉高祖刘邦派颖侯灌婴率兵进驻南昌,并修筑南昌城,俗称灌婴城,取"昌大南疆"和"南方昌盛"之意,定名"南昌",并为豫章治郡,隋初为洪州治。

唐、宋为江南西道及洪州治所,为东南有名的都会,故又称"洪都"。 江西古代就形成了读书成风的优秀传统。相传最早在江西传播中原文化的是孔子的弟子澹台灭明。中国从隋唐以后,通过科举制度选拔人才,至清代,历代全国进士计98689人,江西进士10506人,占10.7%;

全国状元724人,江西状元41人,占5.6%。江西另有武状元6人。 江西也是佛道两教的源流之地,形成了宠大的宗教派别。道教是中国本土产生的宗教。江西龙虎山,是道教正一派的发源地,创始人为汉代张道陵和他的曾孙张盛。

张道陵被张盛尊为掌教、正一天师,因而又称天师道或正一道,为中国道教的鼻祖。金、元以后,正一派与全真派南北对峙,成为独树一帜的道门分支。庐山东林寺,是中国佛教十派之一净土宗的发源地,创始人是晋代慧远和尚。

因此,江西龙虎山天师府、庐山东林寺等,一直是全国重点寺院,近年来,多有外地和日本、韩国佛教徒前来朝拜。 另外,江西的农业自古就以种植水稻为主。隋唐以后,国家经济重心南移,江西土地得到进一步开发,经济繁荣兴旺,成为国家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

茶叶种植和加工也大大发展,数量和质量都居全国之首。同时,陶器、造船和银、铜冶炼在全国亦居领先地位。明清时期,江西成为全国造纸业和以布为主的纺织业中心。农业和手工业的发达,形成了一批各具特色的工商业市镇。

扩展资料:

江西建制沿革

江西开发的历史可以上溯到距今一万年以前的旧石器时代。

江西境内有邗越(干越)、百濮,《荀子·劝学篇》注:“邗越古国名”。已进入青铜器时代,与中原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一致。春秋战国时期,吴、越、楚三国分争江西 。

秦设三十六郡,江西属九江郡,置庐陵县、新淦县、南壄县。而江西作为明确的行政区域建制,则始于汉高帝初年。时设豫章郡(赣江原称豫章江),郡治南昌县,下辖18县。

汉武帝时划全国为13个监察区,称13部州,江西属扬州刺史部。献帝建安五年(200年)时,孙策分庐陵、雩都等县置庐陵郡。建安十五年(210年),孙权厘置彭泽郡(旋废)、鄱阳郡。嘉禾五年(236年),孙权庐陵南部都尉,隶扬州。

隋时曾作行政区划调整,州的级别降与郡同,因而隋代的江西地区设有7郡24县。至唐时增加到8州37县。

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年)划全国为10道监察区,江西属于江南道。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年)时增为15道,属江南西道,其监察区下辖8州,治洪州(南昌市)。

江西地区先辖于吴后辖于南唐。在这个时期出现了相当于下等州的新的行政区划6州、4军、55县。交泰元年(958年),南唐中主决定建南都于洪州,并因此升洪州为南昌府。

宋代在州之上改道为路,初设江南路,天禧四年(公元1020年)分江南路为江南东路和江南西路,江西地区被置9州、4军、68县,其大部分隶属于江南西路,仍治洪州,另有一部分隶属于江南东路 。

元朝开始确立行中书省制度(简称行省)。江西行省辖区大于今江西省区。除包括了今江西绝大部分地区外(原江西东北地区隶属于江浙行省)和今广东省的大部分。江西行省下辖13路、2直隶州以及48个县、16个县级州。

明朝虽然基本上保留了元朝的省区建制,但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改路为府和改州为县。江西承宣布政使司辖13府78县,地域基本等同今天的江西省区。

清代改江西布政使司为江西省,行政区域基本承袭明建制。另在吉安府增设莲花、南昌府增设铜鼓、赣州府增设虔南等3个县级厅,同时升宁都县为省辖直隶州。巡抚成为全省最高行政长官,下设承宣布政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分管民政、财政与司法监察。

江西省共辖81县。1934年从安徽划婺源县入江西省,1947年划回安徽省,1949年再次划归江西省。

2014年,江西省列入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2016年6月,赣江新区成为第18个国家级新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江西历史文化知识

百度百科_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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