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辉教授首先结合国家文物局历次田野考古培训班的举办情况,谈到随着考古学科的不断发展,考古学研究的任务从物质文化史研究转向古代社会复原研究,由此对田野考古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这一重要转变过程中,哪些新的要求被提出、又如何转化为可以规范的具体操作,修订《田野考古工作规程》是基于怎样的逻辑和思考?诸如此类的问题需要向学员们做一个提纲挈领的解读。解读内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田野考古工作体系,二是考古学研究体系中的田野考古,三是物质文化史研究阶段的田野考古学和田野考古工作,四是古代社会复原研究阶段的田野考古学和田野考古工作。
2005年赵辉教授在桐林遗址发掘现场
关于田野考古工作体系,赵辉教授从体系的建立、田野考古的任务、作用以及工作范围等方面进行了说明。19世纪中叶,欧洲各地田野调查和发掘活动逐渐开展起来,并涉及到中国部分地区,但并没有引起中国学界的足够关注。五四运动后,在重建中国上古史缺乏资料、中国文化“西来说”流行的背景下,中国学术界认识到考古可以开辟一条新的途径,开始主动接受考古学。虽然学界对中国考古学肇始的标志认识不一,不可否认的是中国考古学源自西方,而且接受了西方业已建立的整个学术体系。即便如此,考古学的“中国化”仍然经历了以梁思永、苏秉琦等先生为代表的早期学者长时间的摸索实践。整体而言,至1949年基本完成了田野考古方法的“中国化”过程,但这种方法体系的普及直到1984年颁布《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试行),全国范围的田野考古活动才算有了较为统一的规范要求。通过田野考古活动发现发掘遗址,从而获得可资研究的资料,这是田野考古的基本任务,具体工作范围包括调查、发掘、资料整理和编写报告。开展一项田野考古工作集合了多种技术手段,概括起来包括考古作业技术系统、资料信息采集技术系统和记录系统。
田野考古技术体系
作为一个独立学科,考古学本身必然有一套完整的研究体系,赵辉教授认为这个体系可以细分为技术、方法和目的三个层次。技术是获得资料和信息的手段,方法是获得系统资料和把信息系统化处理的一套技术组合,通过特定的方法产生特定角度的系统化信息,从而形成某种对历史的认识,即考古学的研究目的。三个层次之间时刻存在着联动关系,不同方向的运作结果实际上呈现为认识论中的归纳和演绎两种逻辑。归纳即为从收集资料到得出认识,演绎即抛出问题再去寻找资料。“新考古学”就十分强调演绎方法在考古学研究中的重要性。其实,两者各有优势,又各有条件限制,如何交叉运用才是一个研究者或研究团队应该着力思考的问题。对历史的研究,必须从资料的年代学入手,再依次回答时间、地点、谁、做了什么、怎么做、为什么,即所谓六个“W”的问题。大致来说,前两者是物质文化史研究,后四者是古代社会复原研究。研究所需的时空关系资料被封存于遗址之中,需要科学的调查、发掘和资料整理才能获得,因此可以说,田野考古是考古学研究诸多方法中最基础的方法,关于田野考古技术方法体系的原理、形成过程的阐释说明,即为田野考古学。
中外田野考古方法的建立和完善,在学科形成的早期阶段,都是围绕如何通过考古学文化搭建物质文化史这一目标展开的。那么,这一阶段的考古学研究和田野工作有哪些特点呢?赵辉教授指出,这一阶段考古学研究面临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是搭建考古资料的年代学框架,建立一个地区乃至全国范围的物质文化年表。运用地层学、区系类型学、文化因素分析、谱系研究、测年技术等理论、方法和技术,从进化论、传播论角度对物质文化史进行定性研究和阐释。为满足物质文化史研究的需求,田野考古的任务聚焦在如何获取年代学资料和信息。地层学方面特别强调把遗迹单位作为一个时间单位,以时间单位串联时间过程,以打破关系建立起分期,解决材料的相对年代问题。围绕这个重点,制定了1984年的《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类型学方面注重特定角度诸如形态的分类,用型和式,共存关系、组合排列等来建立年代体系。如此,年代学整理水平就成为衡量田野考古工作质量的最主要标准。与考古发掘一样,田野考古调查的主要目的是发现遗址,采集富有年代信息的遗物如彩陶、鼎足等,确定文化性质、分布范围和相对年代。
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工作规程》(2009)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前后,相继发现了大地湾、牛河梁、良渚文化高等级墓葬、多处龙山时期城址等社会高度复杂化的迹象,刺激了中国文明起源研究。起源问题说到底就是古代社会复原研究,这一问题的提出把考古学推进到复原古代社会的研究阶段。这一阶段考古学的任务是在历史唯物主义指导下,全面复原古代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针对不同研究领域需要诸如人类学、地理环境等学科的启发,需要新方法和新技术的专门研究,需要定量分析研究。将这些多角度研究落实到一个可视化的古代社会单位之上,便有了聚落形态研究的实践。聚落形态或古代社会复原研究对田野考古提出了全新要求。赵辉教授认为,研究聚落的资料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聚落的社会结构及其变化过程,二是与之有关的人的行为内容。为了把握聚落之间的宏观结构和内部结构,发展出区域性全覆盖式调查方法和地层系络关系分析方法。在田野考古实操方面,赵辉教授着重讲述了活动面、关键面、堆积单位的形成、辨认、清理、记录和采样的作业流程和要求,并结合河南邓州八里岗遗址、浙江桐乡普安桥遗址等成功案列进行了解读。
河南邓州八里岗遗址仰韶文化聚落
最后,赵辉教授对培训班学员提出几点要求和希望,在田野考古工作中,考古人员特别是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一定要坚守考古研究第一现场,综合协调各个技术系统,在落实《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的前提下,自觉追求更高境界,找到适合自己适应时代的考古学研究道路。
中国考古学的田野考古工作的扩大和发掘水平的提高
50和60年代前期,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和黄河、长江流域的部分省级文物单位,对史前时期的半坡遗址、北首岭遗址、庙底沟遗址、大汶口墓地、屈家岭遗址、北阴阳营遗址,商周时期的二里头遗址、郑州商代遗址、丰镐遗址、洛阳东周城、侯马晋城,以及汉唐两京城址、元大都遗址和其他重要遗址,分别进行规模较大的发掘。但大面积揭露的遗址尚不甚多,各地田野工作的发展不平衡。近年来,几乎每个省都曾选择保存较好的史前遗址进行重点发掘。黄河流域所作重点发掘仍然较多,近年揭露面积一两千平方米以上的遗址不下10余处,其中姜寨遗址和大地湾遗址已发掘一两万平方米,分别发现一二百座房基。王因遗址和陶寺遗址则发掘了八九百座墓葬,柳湾墓地多达1500座 。长江流域和华南地区 ,也有多处遗址发掘,面积在数百平方米以上,关庙山遗址、河姆渡遗址、草鞋山遗址和石峡遗址曾发掘一两千平方米。工作量最薄弱的西南边疆和北方沙漠草原地带,也都发掘过史前遗址,例如西藏昌都的卡若遗址就揭露了数十座房基。各地在此期间大面积发掘和勘察的重要遗址还有:登封王城岗城堡、淮阳平粮台城堡、二里头宫殿遗址、偃师尸乡沟商城、黄陂盘龙城遗址、周原遗址、纪南城遗址、曲阜鲁城遗址、凤翔秦国宗庙遗址、居延烽燧遗址,以及汉唐两京的某些遗址。还发掘许多结构复杂、埋葬丰富的大型墓葬,例如随州曾侯乙墓、平山中山王墓、广州南越王墓、马王堆汉墓、满城汉墓,以及范围很大的秦兵马俑坑等。数量之多,分布之广,工作规模之大,都是过去所无法比拟的。在此过程中,中国的田野考古更加完善,已达到较高的科学水平。50年代初期,在辉县琉璃阁的发掘工作中,第一次成功地剔剥出一座完整的车马坑,曾被西方考古学家誉为考古发掘方法的新进步。多年来,中国的细致考古发掘,一直得到国际考古学界的广泛好评。考古工作者进行原始聚落遗址和氏族公共墓地的发掘,力求比较全面地揭露布局情况,复原当时社会生活的全貌。进行古代城址的勘察,着重了解它们的整体规划,先确定城垣范围和城门位置,再以城门为基点探寻主干大道和重要建筑遗迹。至于古今重合的城市,则充分利用文献资料提供的线索,根据地面现存的古代建筑和可以肯定的旧街道等遗迹,结合以重点钻探、发掘,也能较好地复原古城的平面布局。在清理许多大型墓葬的过程中,妥善地处理了糟朽不堪的漆木器、丝织品、帛书、帛画,使之较好地保存下来;对于散乱的玉衣、铠甲、简牍,在清理过程中,特别注意各个零件的位置和相互关系,仔细观察和做好记录,以复原它们的整体。考古发掘还扩大到古代的矿场、铸铜和冶炼作坊、烧制砖瓦和陶瓷器的窑址,以及造船工场、沉船、桥梁等。这些情况说明,中国的田野考古已经真正成为科学化的学术研究工作。
什么是田野考古法
第一条 田野考古工作是考古学研究的基础,也是保护古代文化遗存的重要手段。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确保田野考古工作符合科学要求,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田野考古工作进行领队负责制。领队对执行本规程负有完全责任。每个考古工作者都必须遵守纪律、坚守岗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尊重客观实际的工作作风,模范执行和积极宣传《文物保护法》。
第二章 考古调查与考古钻探
第三条 考古调查
考古调查主要指地面踏察,一般分为区域普查和专题调查。
1. 调查前须拟定调查工作方案,做好资料和物质准备。
2. 调查必须实地勘查,按照《田野考古调查记录表》所列项目逐一填写,或按要点另写出详尽的文字记录。
3. 将调查对象的准确位置标注在地图上,对其全貌和重要的局部摄影、绘图、重要的碑刻、题记等应取拓片。捶拓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文物安全。
4. 认真采集各类标本,力求全面反映遗存内涵。
5. 必要时可适当铲平断面或进行个别孔穴钻探,以了解遗存的范围及堆积情况,但不得随意乱挖。
6. 对调查对象要逐一编号。调查所得的全部资料应登记、存档。
7. 及时写出调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工作经过、主要收获、初步认识、存在问题,以及对今后保护和科研工作的建议等。
第四条 考古钻探
考古钻探是田野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进行时应慎重,尽量减少对古代遗存的损伤。
1. 探孔必须保持规整,孔穴要用纯土填实。
2. 墓葬一般以探到墓口为宜。遗址的布孔不宜过密。
3. 绘制探孔分布图,写出探孔记录,采集探孔遗物。
4. 探明的遗迹现象要写出文字记录,内容包括:分布范围、层位、结构、年代等。测绘平、剖面图。
5. 写出钻探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工作经过、主要收获、初步认识、问题和建议等。
6. 提倡对各种无损伤探测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第三章 遗址发掘
第五条 领队职责
工地领队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1. 组织各项发掘准备工作。
2. 确定发掘区、布方及编号。
3. 指定探方、工作库房和其他工作的负责人。
4. 协调各探方发掘进程,掌握全发掘区的地层划分。保证重要遗迹或遗迹群体的完整。对各种遗迹予以确认、编号及验收。
5. 对发掘中的疑难问题组织现场讨论,并做出最后决定。
6. 决定发掘工作中的其他有关技术问题。
7. 写工地工作日记。主持绘制发掘区平、剖面图。
8. 主持对全部发掘资料的审查、清点、保管和移交等工作。
9. 写出发掘工作情况总结,并对重要遗存提出保护的建议。
10.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工伤事故,保障文物安全。
第六条 遗址发掘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遗址发掘必须用科学的方法揭示与记录遗存的本来面貌。
1. 遗址发掘一般采用探方(沟)法。探方(沟)一般取正方向(磁针指向)。探方面积一般为5乘以5平方米,探沟面积一般为2乘以10平方米,根据遗存的不同和需要亦可适当放大或缩小。探方的西南角为探方的坐标基点。探方的东边和北边各留宽1m的隔梁。东北角1乘以1平方米为关键柱。重要遗址应设立永久性总座标基点。
2. 根据土质、土色和其他现象划分地层和遗迹单位,由晚及早,逐一揭露。必须注意遗存间的关系。
3. 一个遗址的探方、遗迹要统一编号,多次发掘的遗址要避免重复编号。
4. 每个探方及相邻探方平、剖面地层、遗迹现象必须吻合。
5. 跨探方的遗迹单位应由领队指定一方主持处理和记录。需要打掉隔梁时,应征得领队同意。绘好剖面图后方可进行。
6. 较大或较复杂的遗迹现象,应采取分部揭露的方法,如先发掘二分之一或四分之一。
7. 重要遗迹如需解剖时,应在仔细观察记录、绘图、照相之后进行,必要时可做模型。重要遗物应在记录、绘图、照相之后起取。
8. 探方负责人必须亲自动手划分地层和处理重要遗迹、遗物,做好记录。
9. 发掘工地必须整洁有序,严防不同地层或遗迹单位的遗物相混杂。发掘完毕,无特殊原因或需要,必须回填。
第七条 出土遗物处理
1. 地层及遗迹单位的遗物应全部采集,标明单位。器物标本(指石、骨、蚌、金属、漆木器,完整或能复原的陶、瓷器,以及其他重要或特殊的遗物)需要单独包装。对难以分清归属的遗物可作参考品或归于较晚的单位。
2. 器物号以探方(沟)的层次或遗迹为单位编排。如层次或遗迹的编号变动,器物号须相应更改。
3. 发掘工地应设立库房,由专人负责。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入库遗物不乱、不损和安全。
4. 工地难以处理的遗物要尽快邀请或送交有关专业人员处理。
第八条 测定标本采集
注意采集碳十四、热释光、古地磁等年代测定标本;注意采集孢子花粉等反映当时自然环境的标本。
第九条 遗址资料记录。
1. 探方、地层和遗迹单位等使用的符号必须统一。
(1)地层根据叠压顺序,自上而下依次编为(1)、(2)、(3)、(4)、(5)等等。
(2)探方和遗迹单位符号一般采用其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如:
探方(沟)--T 灰炕--H 房屋--F 沟--G 灶--Z 窑--Y 路--L 墓葬--M 井--J
2. 文字资料必须合乎记录要点,字迹工整。
(1)坚持写探方发掘日记。内容包括:日期、工作情况、重要遗迹遗物的描述与处理、疑难问题的判断与处理、器物标本的临时登记等。
(2)探方发掘完毕,立即写出探方记录和遗迹记录,填写器物标本登记表。
(3)探方和遗迹记录应使用统一印制的记录本填写。一式二份。
3. 绘图资料要求准确无误,图面清晰、干净,一式二份。
(1)发掘区图包括:位置图和总平、剖面图。平、剖面图要互相吻合。总剖面图要以遗址总座标基点确定水平基线。
(2)探方图包括:平面和四壁剖面图,其他必要附加的平、剖面图,一般比例为1:50。剖面图要以探方座标基点确定水平基线。其他要求同发掘区图。
(3)遗迹图包括:平、剖面(或剖视)图,其他必要附加的平、剖面(或剖视)图,一般比例为1:20。
(4)每幅图必须注明图号、图名、磁针方向、比例、图例、绘制日期、绘图人和必要的说明。
4. 摄影资料必须保证质量和数量。
(1)发掘前要拍摄地貌全景。发掘中的各个阶段要拍摄发掘区全景。
(2)凡遗迹和重要遗物出土情况都要摄影,有的还要拍摄特写照片。对同一对象要进行不同角度与不同感光的重复拍摄。重要的遗迹现象,须在确认摄影资料合乎要求后方继续清理。
(3)摄影要填写登记表。
(4)大面积的考古调查发掘,提倡拍摄或利用航空照片,拍摄电影、录相等。
5. 上述资料以探方或遗迹为单位存档。
第四章 墓葬发掘
第十条 领队职责和工作基本原则
墓葬发掘的领队职责和工作基本原则与遗址发掘相同。
墓葬发掘要注意墓地的平面布局、墓葬与相关遗迹的联系等,并应特别注意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 墓葬封土
1. 墓葬封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全部掘除、部分掘除或保留。
2. 发掘封土前,应注意封土及其周围有关的遗存,并完成绘图、摄影、文字记录等工作。
3. 发掘封土应分部进行,详细观察封土结构,注意封土与建墓、葬俗有关的遗存,做好资料工作。
第十二条 土圹竖穴墓的发掘
1. 排列密集、关系复杂或与遗址交叠的墓葬,应采用探方法,按遗址发掘的要求,逐层清理,直至生土。
2. 必须搞清墓葬的层位关系,确认墓口界限,方可下挖。要注意区分盗洞、扰洞及其遗留的物品。
3. 填土应逐层发掘,注意填土的结构及与建墓、葬俗有关的遗存。遗物应全部收集。
4. 墓穴(包括墓道、墓室)的清理要注意脚窝、工具痕迹、二层台、壁龛、腰坑等与建墓、葬俗有关的遗迹。要特别注意葬具及其他遗物的朽痕。
5. 随葬品必须经摄影、绘图之后,方得移动。随葬品须逐件编号、登记,其编号必须与墓葬平、剖面图中的编号相符。复杂、易损物品的起取与保存,须遵照有关技术规定,由领队指定有经验的人员专门负责,必要时邀请或送交有关部门进行技术处理。
6. 人骨架应做性别、年龄及体质人类学等鉴定。保存较好的人骨架要全部取回。保存较差的,要尽量取回头骨、盆骨、肢骨和牙齿。骨骼标本要编号,加固。葬式、葬法等有重要价值的,应按原状取回。有可能出尸体的墓葬,要做好出尸体的准备工作,并请医学部门协助处理。
7. 陪葬坑、车马坑等遗迹的清理原则一般同墓室。
第十三条 砖室(石室、洞室)墓的发掘
1. 发掘前须搞清墓葬范围及墓道(门)位置。
2.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由墓道(门)进入墓室清理,否则应采用揭顶法。
3. 要注意墓室的结构。壁画、画像砖(石)和题铭砖(石)等应全部编号、摹绘、捶拓、摄影,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就地保存或全部、部分取回。
4. 葬具、骨架和随葬品的清理原则同土圹竖穴墓。
第十四条 墓葬资料记录
资料记录原则同遗址发掘的要求一致。
1. 文字资料包括:墓葬发掘记录表或详细文字记录、随葬器物登记表。
2. 绘图资料包括:墓地平面图、剖面图,墓葬平面图、剖面图,以及必要的结构图、局部图、分解图和透视图。分层放置的随葬品应绘分层平面图。
3. 摄影资料包括:墓葬结构、葬式、随葬品及与墓葬有关的遗迹现象等。
4. 上述资料以单个墓葬为单位存档。
第五章 发掘资料整理与发掘报告编写
第十五条 发掘资料整理
1. 全面校核田野发掘的记录资料。如原始记录有误,须另纸勘误,严禁改动原始记录。
2. 要尽最大努力复原器物,尤其是陶器。
3. 运用地层学、类型学的方法考察全部资料,确认遗存的相对关系。
(1)选择层位关系明确、出土器物有代表性的若干组遗迹为典型单位。
(2)由早及晚考察器物(主要是陶器)的变化,分型定式,确定标准器。
(3)确定的遗存的年代序列,并反复加以验证。
4. 运用多学科的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遗存进行综合考察,如:碳十四年代测定、热释光年代测定、人骨(尸体)鉴定、植物动、标本鉴定、土壤植物孢粉分析、陶(瓷)器成份结构分析、金属成份、结构分析等。
5. 参考有关资料,对遗存进行综合分析。
6. 绘制遗迹、遗物图。编制器物卡片和各种登记表。
7. 写出整理工作总结。对田野工作和资料记录中存在的问题做出必要的说明。
第十六条 发掘报告编写
1. 考古报告必须实是求事地、全面系统地发表资料。
2. 考古报告内容一般包括:遗址(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历史沿革、既往工作历史;发掘工作经过情况;文化堆积(墓葬布局)与分期;遗迹与遗物;作者认识;有关专业技术报告等。
3. 考古报告中文字、插图、表格、图版必须吻合,确保全部资料准确无误。
4. 考古报告如短时间内不能发表,应先发表简报。多年发掘的大规模遗址、墓地,应按阶段分期整理,分期发表简报。
第六章 发掘资料管理
第十七条 发掘资料管理
1. 文字、绘图、照片和实物等各类资料都是国家的科学档案,必须有专人负责,妥善管理,严防损坏和遗失,任何个人无权私自保存。
2. 实物资料应与登记表所列项目相符。文字、绘图、照片等资料应与档案袋、登记册所列项目相符。
3. 移交和接收各类资料必须有清点交接手续,并做出必要的记录。
4. 所有实物资料的处置,应在考古报告发表之后,由发掘单位提出方案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得进行。
5. 对需要长期保存的遗迹或墓葬,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