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王新昌 实习生 李一帆 通讯员 程菲
随着户外探险热在国内流行,一种轻便简易的 “探宝神器”—金属探测器也开始走热,这种手持式仪器广泛用于地下管道探测、考古、地下探矿及探测地下金属。
9月5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从郑州海关获悉,郑州海关工作人员在对郑州某探测器公司从新郑国际机场口岸申报进口金属探测器进行风险分析时,敏锐地发现该公司报关的进口商品价格波动异常,其中可能隐藏了一个“价格秘密”。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负责人取得了国外某品牌探测器国内的独家代理权后,为牟取非法利益,进口申报时,故意制作虚假的合同、发票等单证,对部分货物的价格进行修改后向海关申报,每款探测器的低报价格幅度在30-50%不等,以达到偷逃国家税款的目的。
9月2日,郑州海关缉私部门对该公司立案侦查并展开抓捕行动,抓获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当场查获多种型号金属探测器200余套,价值约100万元。该案涉案货值约3000万元,涉嫌偷逃进口环节税款数百万元人民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海关工作人员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应当严格履行这项法定义务。如果违反上述法律规定,以瞒报、伪报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的,构成走私,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进出口单位或个人在进口货物的过程中,违反《海关法》等法律规定,采用向海关低报进口货物成交价格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采用低报进口货物成交价格的方式偷逃应纳税款,数额较大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其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惩处。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邱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