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考古与盗墓
参加某个讲座,有学生问考古与盗墓有什么区别。幸亏他不是学考古的学生,否则,这个问题的潜在意思就是,考古与盗墓有区别么?考古就是合法的盗墓而已,盗墓则是不合法的考古。官方的说法是,考古是科学,盗墓是破坏科学。考古如何科学呢?盗墓又何以破坏了科学呢?考古与盗墓之间有没有关联呢?
王子今先生写了本《中国盗墓史》,全面回顾了中国自古以来各种各样的盗墓。不是所有盗墓都是非法的,据说曹操就曾经设立过“发丘中郎将”“摸金校尉”等官职,专门主管盗墓。盗墓的历史极其悠久,没有考古的时候就早已有了盗墓。先秦已有盗墓的记录,秦始皇营造陵墓的时候都要考虑防盗。
我们通常说金石学是考古学的前身,然而那些青铜器、碑铭、砖瓦等来自哪里呢?大部分恐怕都来自盗墓,只是我们不能说盗墓乃是考古学的前身,说盗墓孕育了考古学也不合适。但是如果说没有盗墓,就没有考古学,好像还是有点合理的。
▲《盗墓笔记》剧照
当然时代变了,如今我们已经拥有了考古学,盗墓应该告别这个世界了。最简单的理由就是,如果有盗墓的话,还要考古干什么?假如把现代的背景换成古代,那么考古的那个位置正好是古代盗墓的位置。所以,把考古与盗墓相提并论也并无不可,只是它们是不共戴天的关系。但是,当代社会是一个科学社会,科学没有首先发端于中国,所以从科学的角度来理解多少有点陌生。当科学已经在全世界普及的时候,盗墓的位置已经为考古所取代,此时的盗墓就是考古最大的敌人!
在考古学还没有诞生的时代,盗墓是发现古物的基本途径;即便是现代,盗墓通常也是暴露考古遗存的途径之一。次之,盗墓造就了某种财富,把古代的遗留视为财富,这是一种社会的构建,也就是说不是从来就有的。古物成为财富,不仅可以用于交易,而且可以传家。文物无价,增值潜力巨大,这也助长了盗墓之风。
对于我们考古研究者来说,倒是很需要思考一下,古物的价值是怎么产生的,为什么它们无价。盗墓者得到的是现实社会的金钱,而最后收藏古物的人获得的却是另一种财富。宋代金石学大家吕大临有言:探其制作之意,形容仿佛,以追三代之遗风。宋代文人从古物之中追寻三代的政治文化理想。因为文字记载太少,古物本身以一种直观的方式记载了三代时期的风尚。最后,按王子今先生的说法,盗墓本身也成为一种文化,在中国这是一项历史悠久的活动,盗墓与反盗墓来回斗争,其间承载了不同历史时期人们的观念、社会背景关联等。
为非法东西做了一点辩护不等于说承认它就是合理的。在没有考古之前,盗墓的确间接地催生了考古学的前身金石古物之学,但是科学考古诞生之后,盗墓就在不断地破坏考古的根基。盗墓有什么害处呢?它的害处不是仅仅因为它违法,最主要的是它破坏了考古材料的关联。考古材料就像一句话,它离开了情境关联就会变得不可理解。最基本层次的关联就是考古材料是时空关系,也就是考古地层,考古材料的水平分布与垂直分布,不同考古材料之间的相对关联。就像犯罪现场,任何破坏或干扰都可能导致重要信息的损失,以至于案件再也无法侦破。盗墓人为地破坏了考古材料的现场,盗墓者的目的非常简单,仅仅需要那些当时值钱的东西,其他东西都不重要,他们可能用汉墓中的竹简当火把,殊不知他们破坏了极其珍贵的古代文献,而他们寻找的金玉之器,反而价值有限。对于一个原封未动的墓葬来说,本来它可以讲述很多故事的,如年轻夭亡法老图特哈蒙的墓葬,它保持了一段完整的古代埃及历史,而那些被盗掘的陵墓,所能获取的信息就十分有限了。所以说,盗墓是科学考古的仇敌。
曾几何时,考古研究者向盗墓者学习,洛阳铲就是盗墓者的发明,现在也是考古者的利器。盗墓者的技巧就是识别土质土色,哪些土被扰动过,哪些土是生土,通过洛阳铲钻探取样可以识别出来。这也算是盗墓者对现代中国考古学的一大贡献。自从中国走上市场经济之后,盗墓之风又兴盛起来。考古学者编辑的《文物地图集》不料成了盗墓者的线索,考古学者编著的书籍也成了盗墓者的基础,这可能都是考古学者们始料未及的。
▲考古人在辨别洛阳铲钻探出的土
盗墓不是什么好事,但是它引发的问题是值得思考的。一个简单的现象就是,盗墓者能够满足社会存在的某种需求,几乎可以做到需要什么就盗什么,“服务精神”惊人。文物机构出售重复文物或许并不可行,文物借阅的想法是否更疯狂呢?据我所知,文物借阅一直都是存在的,当然限定于某个阶层中,这说明借阅是可行的。文物是有关古代的信息,就像图书馆一样,应该是可以提供借阅服务的。如果经常能看到,何必一定要据为己有呢?既然某个阶层能够保证安全,没有理由认为其他社会阶层就必定不靠谱。盗墓的存在让我们知道的一点是,人们存在文物鉴赏的需要,盗墓分子以非法的手段满足了某些人这样的需要。
当代考古学非常强调科学,强调考古材料的科学价值。然而,这里我非常想强调一点,考古材料(即古代遗物与遗迹)不仅仅具有科学价值,它们还具有文化意义。比如一件碑刻不仅仅是史料,包含年代、社会历史状况等信息,它可能还是一件书法作品,反映那个时代人们的精神倾向,传承文化传统的意韵,前者是科学,后者是文化。记得美学家宗白华讲过一个自己的故事,他收藏过一尊佛头像,非常喜欢,他因此自称“佛头宗”。抗日战争时期,他不得不把佛头埋起来,抗战胜利后又挖了出来。这样一尊佛头,由于离开了出土关联,科学价值有限,其意义主要是文化艺术上的,但是这样的意义还是非常宝贵的。就当前考古学研究而言,多注意科学价值,而忽视文化意义。考古材料发掘出来,研究完成之后,基本就是束之高阁,从此难见天日。对于绝大多数不研究考古学的民众来说,考古学的科学价值远不如文化来得亲切。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这样的目标如何来实现呢?考古学恐怕还需要发展更多注重文化意义的研究,尤其是在史前考古领域。
Q:考古学科学吗?
课上课下都有同学质疑这个问题:考古学科学吗?原因多是因为大家发现田野考古实践工作充满了主观性,从地层的划分到遗迹单位边界的确定,从器物的定名到器物的描述,如此等等。研究者可能因为一时心情不好,或是不认真,或者仅仅是因为当时没有看出来(事后几乎没有可能去修改所有原始记录),错误也就铸成了,这些材料就成了客观的实物材料,被用来检验各种观点。
还有更深入的质疑者比较考古学与经典科学(数理化天地生)的区别,他们发现科学都有自己的原理与理论,如物理学有牛顿的三大定律、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地质学中有板块构造理论、大陆漂移理论,生物学中有进化论、基因理论等,这些经过了众多检验的理论可以用来解释更复杂的自然现象。考古学研究产生了什么带有普遍性的理论呢?得不出规律性认识的学科能够称之为科学吗?也许正是因为意识到这一点,宾福德提出考古学要向人类学的方向发展——人类学是有理论的,虽然它的理论是不是科学理论还有颇多的争议。
纵使我们就考古学是不是科学可能形成不了共识,至少我们的思考能够深入一些,知道我们应该向哪个方向努力。首先,我们需要讨论一下什么是科学,科学与伪科学的关键差别在哪里;其次,我们需要了解考古学是彻底的不科学,还是部分的不科学,考古学的科学性是否有层次之分;再者我们也许应该区分究竟是考古学不科学,还是中国考古学不科学,还是中国考古学中的某些实践不科学;最后,我们也许应该回答科学是否是人类唯一有价值的认识论。
什么是科学是个难以简单回答的问题,推荐大家看看马修·约翰逊的《考古学理论导论》第三章“作为科学的考古学”,广义的科学定义视科学为知识的理性积累,那么考古学自然是科学。但是狭义上哲学家们至今就科学的定义也没有共识,极端强调客观的有实证主义,认为材料必须绝对是客观的,要剔尽主观性;极端强调主观的有费耶阿本德,他根本就不相信什么科学方法,所谓的科学方法都是成功者的经验总结,从来都不可能复制,最好的方法就是不依从什么方法。
我们不能准确地给科学下一个定义,不等于说大家不知道科学是什么。科学与巫术的区别还是一目了然的,“它们之间的区别不在于想要的结果或希望达成的目标,而在于程序。科学通过一种程序或方法,通过它能够得到可测的结果。每当程序出错,它就会自行纠正。科学有效运作的关键在于符合准则、有条理的思考,且坚定承认实验必须是可重复的”1。也就是科学的核心不是说科学不犯错误,而是能够通过批评争鸣,以及不受压制的自由研究来纠正错误。以这个标准来衡量考古学,应该说还是合格的,皮尔敦人骗了考古学家几十年,最终被揭穿了;藤村新一造的那么多的假石器,最后还是露出了马脚。对于不满当前研究的青年学生而言,重要的也许不是理想的幻灭,而是对真理无悔的追求。也许今天你不能做到那么准确客观,但是我相信你终究有一天是可以达到的!
考古学发展到今天,颇有一些分支已经与自然科学融为一体,从动物考古、植物考古、分子考古到地质考古、绝对年代学、生态考古等,考古学至少有几分科学色彩了。所以说从研究考古材料层面上来看,考古学家研究材料的形成过程、材料属性,面对的是相对客观的对象,考古学可以说是科学的。也正因为如此,有考古学家愿意把考古学看成是研究考古材料的科学。
▲碳14测年,为检测文物年代提供了方法
但是,大多数考古学家是不愿意这么做的,他们还是希望通过考古材料重建人类历史,重建人类的行为,于是这就要求考古学对考古材料进行解释。解释考古材料能不能归属于科学呢?显然,这些考古学家相信发生过的事是客观存在——无论我们知不知道,即解释可以无限接近历史的真实,但谁也不知道我们是不是已经找到了历史的真实。这与自然科学研究的直接检验是有所区别的,所以我把解释层面的考古学视为亚科学状态。后过程考古学家则主张多元的阐释,认为不同立场阐释都具有合理性,如男性与女性、中央与地方、社会上层与下层、殖民者与土著等,根本就不承认存在一个客观存在的历史真实,即便有也毫无意义。从这个角度上说,考古学就不那么科学了,但同样合理。
再一个问题涉及中国考古学研究的问题,大部分年轻学子批评的、失望的不是笼统的考古学,而是中国考古学的现状。中国考古学秉承地层学与类型学两条腿,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这两种方法已有上百年的历史了,曾经还是高科技呢!现在出了什么问题呢?任何研究方法都存在边际效应递减(经济学上,边际效应递减应是指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如果连续等量增加一种要素的投入,达到一定产值后,所提供产品的增量下降)的问题,刚开始时,解决一些相关性很高的问题,是势如破竹,所向披靡。后来,随着研究的深入,问题越来越困难,方法的效用也就不如从前了。
还有一点更加关键,即任何方法的应用都存在一个适合度。真理与谬误只有一纸之隔,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如运用地层学区分基本的地层单位是没有问题的,如果要用它来复原灰坑开口的原始形状,就勉为其难了。用类型学建立相对年代早晚有合理之处,但用来划分一个个明确的历史发展时期,就未免有点匪夷所思。再如石器的类型,基本的区分还是比较可靠的,但搞到繁复又无意义的详细分类时,也就走火入魔了。怎么知道适合度在哪里呢?主张某个方法的人定然认为它放之四海而皆准,科学的方法是通过批评纠正其中走过了头的地方。批评争鸣是不可或缺的。再正确的方法离开了其适合的范围也都会成为谬误。
最后一个问题,科学是唯一正确的认识论吗?应该承认科学是我们人类目前已知的最有效的认识论。只有科学的才是正确的说法是科学主义的态度,而非科学的态度。对于中国的学术界而言,科学主义与反科学观念是两种截然相反但又普遍流行的思潮。科学主义者将科学视为正确的代名词,认为任何非科学的东西都应该被取缔,中医自然难以豁免,连哲学也最好科学化;反科学者相信科学已走到了末路,指望一套类似玄学的东西能够取而代之,也是痴人说梦。考古学希望采纳的是科学的态度,崇尚理性,追求真理,尊重客观,符合现实。
虽不能至,心向往之!
Q:考古学的真实性
真实性是当代考古学的最大挑战。
这是一个需要从多个层面或角度进行思考的问题。不少学生放弃考古学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发现考古学似乎太不可靠,尤其是在实习之后。他们发现对于遗迹、地层、遗物等的判断都有很大的主观性,比如说,为什么遗址中总有那么多的灰坑?为什么灰坑总是那么圆?按土质土色手感来区分地层,为什么每个人的划分都不一样?什么叫在居住面上?什么叫在房屋的填土里?如此等等的问题都很难回答。总之,考古材料是由一系列的判断构成的!
▲海昏侯出土金饼一瞥
自己的发掘尚且如此,别人的发掘就更难说了。即便是整理考古材料发表发掘报告的人,他所亲手发掘的东西也是非常有限的。至于说其他研究者所基于的“第一手材料”实际上不知经过了多少次判断,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说,考古材料就像文本,就像是被人们反复编撰的书籍一样,每一步都掺入了工作者的主观认识。因此假装考古材料是客观真实的没有什么意义,我们需要做的一方面是如何尽可能地避免这些主观性;另一方面,如果我们不能避免这些主观性,那么我们应该怎样研究这些主观性。当代考古学在这两条路上努力,但是这种分裂式的做法还是受到批评的。世界并没有主客观之分,人为的划分是一种割裂,而合在一起又必然是主观的或是所谓唯物主义的。
就考古材料性质所发生的争论就如同哲学的本体论一般,或者说这个问题就直接涉及哲学的本体论,世界存在的本质是什么?是客观实在?是人类认识或理念?还是其他的东西?考古学探讨的实际上哲学也在探讨,虽然对于大多数考古学家而言,这些问题应该留给哲学家去思考,考古学研究实物遗存就行了。然而,本体论的探讨涉及考古材料的性质与范围,它是否真实?它是否应该包括人们的认识及其背景?
当代考古学的下一个关于真实性的问题是认识论上的,即我们何以知道考古材料所能反映的问题。目前我们最能够相信的是科学,而究竟什么是科学,以及科学方法的本质应该是什么,我想很少考古学家会关注。广义与狭义的科学范围相差甚大,从严格的逻辑实证主义到社会构建论,科学也在被解构。在科学方法之外,后过程考古学提出“反身的方法”(reflexive method),综合社会各个层面的认识,就如同解读艺术作品那样去解读考古材料,认为多样的解读是同样合理的,最终哪一种解读占主导地位取决于社会潮流,而且认为所谓科学的方法同样也是如此的。究竟哪一种认识更加真实可靠呢?也许你就不应该这么问!总之,考古学家需要认识论,需要从认识论上去反思与构建。我们如何才能得到真实的认识?
在考古学的操作中,我们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就是什么样的考古工作真正有意义?考古学在发展过程中深受种族主义、民族主义、商业主义等潮流的左右。究竟什么样的工作是对的,什么样的工作是错的呢?考古学的真实性在这个层面上是伦理学的问题。如今我们说考古学应该服务于公众,谁是公众呢?所有的公众需要都是一样的吗?
近代考古学的形成与民族国家兴起关系紧密,如提出三代论的汤姆森就有浓厚的民族主义情结。随着民族国家观念的普及,考古学参与到民族国家身份认同的构建之中。与此同时,在近现代帝国主义主导的国际体系之中,民族主义与马克思主义是后发国家应对现实压力的必然反应,脱离这样的关联来考虑中国考古学的思想观念,自然是偏颇的。考古学家对于政治可以敬而远之,但是它的影响并非不存在,所以,缺乏政治清醒的考古学研究是令人怀疑的。
以上我从本体论、认识论、伦理学与政治哲学四个角度谈到了考古学的真实性,这四个角度也是哲学的四个分支(还包括一个美学)。也许这样的分析可以让大家认识考古学与哲学的关系是相当密切的,哲学思考对于考古学家来说必不可少。
作者:陈胜前
文摘自:《思考考古》
来源:历史研习社
考古不是盗墓,考古和盗墓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考古和盗墓并不能混为一谈,因为从本质上来说,考古是进行科学研究,而盗墓是违法行为。从性质上来说,考古是为了研究历史和发掘真相,但盗墓纯粹是为了获利。换句话说,考古为公,盗墓为私,这就是两者之间最大的区别。
一、考古是进行科学研究
考古是很有讲究的,并不说在发现一处墓穴后就立刻打开下去,要先经过分析和前期采样,确定直接打开墓穴后不会对墓穴内部结构、留存物造成损坏后才会进行下一步动作。并且无论贵重与否,只要是从墓穴中出土的东西都要严格进行标记和记录并进行分类,墓土也要筛过一轮,看看能否找到古代的种子或其它一些小东西。待墓穴内的东西全部被保存好后,还要对出土的东西进行研究、推断墓穴建成的年代、寻找记录下来的历史信息和风土人情,最后形成报告,为还原历史做出贡献。可以说,考古是一项比较枯燥的工作,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每一处墓穴都要认真小心地对待,寻找一切可能留存有历史的东西。可见,考古是一种科学研究的行为,也是对历史的一种尊重。
二、盗墓是违法犯罪
但盗墓就不一样了,因为盗墓只要发现墓穴就会立刻打开,把里面值钱的东西拿走,不值钱的随意丢弃或破坏,有时候还可能破坏掉整个墓穴的结构,导致墓穴坍塌等。至于拿出来的东西,一般都会被卖掉换成金钱装进自己的口袋,卖不掉的可能会立马丢弃。对于盗墓者来说,他们不在乎墓穴内留存有怎样的历史研究价值,只在乎墓穴里的东西是否有能让自己获利。由此可见,盗墓是一种破坏行为,也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总的来说,考古和盗墓是两种不同的行为。
考古和盗墓有区别吗?
一、目的不同
考古的目的是发现历史、保护文化。通过考古发现的云梦秦简,如果由缺乏历史知识的盗墓分子首先发现,盗墓分子就可能将其视为废木头。还有墓葬内部的构造、陪葬品的摆放位置等,都是考古工作关注的重点,类似这些非物质性的元素同样弥足珍贵,盗墓者往往无视甚至将其破坏。
二、性质不同
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一切考古发掘工作,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所以说,考古发掘工作必须是单位的集体行为,需要履行批准程序,个人私自发掘就是违法行为。
三、对象不同
考古主要对象是古代人类活动遗留下的实物资料。这里的实物资料是古代人类有意识加工过的人工制品。如工具、武器、用品等,或是人类修造的房屋、坟墓、城堡和建筑等.若是未经人类加工的自然物,则必须确定其与人类活动有关,或是能够反映人类的活动。这些也属于考古学研究对象。
盗墓是进入陵墓或地下遗迹盗取陪葬物品的行为。盗墓通常不盗尸体,而是陪葬品,他们通常缺乏专业的历史知识,对文物价值大多是从材质、外观来判断,只要是金银财宝、精美器物,就会趋之若鹜、不择手段,而那些不符合以上标准的东西则会被肆意破坏。盗墓也有可能是为了泄恨报复。
考古和盗墓最大的区别就是:盗墓是为了个人非法的利益,并且会对文物造成极大的破坏。而考古是为了社会的利益,取出的物品一般存放博物馆参观或进国家档案室进行研究以及修复和保护。把盗墓与考古视为等同是相当无知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考古
参考资料:人民网-法制日报:别以考古之名教唆盗墓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