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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北民国奇闻录
南北民国奇闻录
民国初年,北京审理了一桩离奇的离婚案,男的是个太监叫张静轩,女的是名妓女叫程月贞。此案是民国较早公开审理额度离婚案。加之一方是太监,一方是当红一时的妓女,使得本案更加轰动一时。太监结婚并不是什么奇闻,明清时期就有了。通常只限于宫内的太监和宫女之间,怕老来孤苦无依,或排解孤独,太监和宫女之间双方看上眼的,或者“结菜户”或者“对食”。“对食”较为临时性,“结菜户”关系比较稳定,接近于现实中的夫妻关系。
太监张静轩颇有积蓄,便娶了妓女程月贞为妻。张静轩在老家已经有了妻子,这样一来程月贞连正妻都算不上。本来程月贞嫁给一个太监就是为了图个名分,过上安稳的日子,谁知事与愿违。程月贞性格叛逆,民国初创,又追求男女平等新思潮,于是在家里常常和张静轩对着干。思想古板的张静轩哪里受得了这个,一言不合就大打出手。这年冬天,有客来访,程月贞又借故发挥,故意找别扭,送走客人后。张静轩抄起木棍就打,程月贞忍不住痛,只好求饶。谁料想,程月贞心里打定主意,等张静轩一走,收拾细软,离开了张家,躲了起来。张静轩派人四处寻找,好不容易找到了程月贞,便告知她只要她能退回自己的身价银,便从此两清,由她而去。程月贞哪里来的这么多钱,思前想后,经人指点,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请求离婚。其理由有三:不能通人事,老家有妻室,犯重婚,被虐待。
接到状子的审判厅推事林鼎章很快就传呼两人。根据当时的法律,夫妻双方在结婚时候,发现可以离婚的理由,结婚一年之内不上诉的,就不能再上诉,虐待需要验伤,时隔多日程月贞身上的伤早就没有了。好在当时双方都已决意离婚,只是张静轩坚决要追回程月贞的身价银和离开张家时拿走的财物。林鼎章当即反驳“人不可以作为所有物,在前清的时候就禁止了,何况现在是民国,何来身价银的说法”。张静轩哑口无言,急忙改口说是自己替程月贞还的债务。林鼎章随即反驳, 程因为张替她还债,所以才愿意做张的使女,用劳力偿还张。等到结婚之后,债权债务主体已经合一了,权利即已消灭。如果之前没有特定契约,哪里有现在主张的道理。这下张静轩彻底哑火,只好转而求追索程月贞离开张家的时候,带走的银元,否则不同意离婚。林鼎章又反驳,离婚是公益,还债是私益,不能混为一谈。婚得离,程月贞离开张家带走的钱也得还。
林鼎章当庭宣判,判决张静轩、程月贞两人离婚。至此这桩民国初年的太监离婚案便算尘埃落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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