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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室偷窃的奇闻
入室偷窃的奇闻
事件回顾:据宣城公安报道,近日,由于寒潮原因,安徽宣城绩溪县气温骤降,天气十分寒冷。该辖区内一男子因为家住二楼,夜里上厕所时感到寒冷不方便,便偷了一个马桶回家。11月21日凌晨时分,该男子为偷马桶提前踩点时被监控拍下。马桶失窃后,民警接报迅速展开调查。由于有清晰的监控显示,该男子迅速被民警抓获。在被抓获时,涉案马桶尚未及使用。
法眼浅见:结合这件趣事,浅见和大家普及一下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可适用盗窃罪。
至于具体的起刑点,最高法考虑到各地经济状况不同,为了司法公平起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一千元至三千元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同时,由于在这一范围内的盗窃主观恶性较小,对社会造成的损失不大,所以法律也较为宽容。还规定了六种虽然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可不作为犯罪处理的例外情形,它们分别是:
1.初犯、偶犯、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作案情节轻微的;
2.情节轻微并主动坦白或者积极退赔的;
3.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甚微的;
5.盗窃未遂情节轻微的;
6.其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不出意外,这起案件中的男子如果不是偷了什么名贵马桶,应该是够不上入罪的。不过此案证据确凿,《治安管理处罚法》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恐怕是跑不了的。估计该男子接受惩罚后,应该会牢记“勿以恶小而为之”的道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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