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们才十七八岁,看上去稚气未脱;她们家境并不贫穷,不需帮挣家用;然而,为了有更多的零花钱,她们与男网友见面,出卖身体或被逼出卖身体。
在男网友承诺每月给2000元,发生性关系后给数百元“零花钱”的诱惑下,广州一名17岁职业高中女生竟与40岁的男子保持了长达半年的“包养关系”,甚至还被迫介绍师姐给该男子。
这名男骗子在诱骗一名13岁初中女生强奸未遂后被捕归案,经法院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据悉,这也是广州首宗少女“援交”案。
为了每月2000元
17岁少女答应“援交”
17岁少女小陈是广州某职业高中学生。2010年初,通过交友网站,小陈认识了网名为“张生”的男性网友。小陈与“张生”在网络上聊了几次后,张生便约小陈出来见面。“张生”自称真名叫刘军,是研究生、兼职律师,22岁。刘军要小陈做他的女朋友,而且要发生性关系,并承诺每月给小陈2000元。
小陈答应了对方,并在某酒店与刘军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刘军给了小陈500元作“零花钱”。但小陈所不知的是,在交往过程中,自己被刘军偷拍了裸照。此后,小陈表示不愿意再与刘军交往,刘军便以公布小陈的性爱视频和照片到网上相要挟。
两个月后,刘军在海珠区下渡路以“黄钢”的假身份,租了一间出租屋,并再次约小陈见面,要求发生性关系,否则就把其裸照放到网上。小陈只好妥协。刘军事后给了她200元。接着,刘军提出了更荒唐的要求,要小陈带女同学一起与其发生性关系。
为了摆脱被包养
她又将师姐带入“火坑”
2010年7月1日上午,小陈找到师姐小吕(18岁),说介绍刘军给小吕做其男友,并给其QQ号码。小吕与刘军在网上聊天,刘军提出第二天见面,提出租房给小吕住,要她做自己的女友并发生关系,每月给她2000元。小吕当即拒绝了刘军,刘军即表示会找小陈的麻烦。
其后,小陈只好向小吕讲出实情,称刘军还威胁要找她的表妹,请师姐一定要帮忙先见面应付刘军,再与刘军讲道理。小吕便同意第二天去见刘军。
次日上午10时许,小陈被迫带小吕与刘军见面。随后,刘军将小陈与小吕带至其租住的广州市下渡路某出租房内,以威逼胁迫的方式强行与小吕发生性关系,但由于小吕的不配合而未能得逞。
事后,另外一名同学小美用小吕的QQ号冒充小吕与刘军联系,说要报警。刘军就发来小吕的裸照,威胁说要查她上网的IP地址报复。小美怕其真会找来报复,对其家人不利,遂删除聊天记录并下线,而后,她们也不敢报警。
为了一二百零花钱
初中生答应“给看不给摸”
不久后,另一名只有13岁的初中女生小莲也在QQ上认识了刘军。2010年7月5日,刘军声称可以帮小莲找暑期工,约其第一次见面。见面后,刘军说要包养她,每月给1000~2000元,要其作女友,而且要发生性关系。小莲不同意,她要求每次见面收一二百元,并且不接吻、不发生性关系,但可给他“看看”。
为了让小莲知道自己有钱,见面后,刘军带着小莲到银行,说父母每年给他15万元,还拿出银行卡取款给小莲看,卡内显示有3万多元。刘军当即取出1000元,说是给小莲的。
查完钱后,刘军将小莲诱骗至下渡路的出租屋,强行脱去其身上的衣裤,意图奸淫,由于小莲的反抗及身体原因,最后未得逞。而后,刘军不顾小莲的反对,用手机强行拍摄了其裸体照片和视频。
2010年7月6日,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将刘军抓获归案。小莲的奶奶在证言中说,孙女平时喜欢上网聊天,家长对此事并不知情
原因调查
家庭经济无压力 援交为挣零花钱
经查,刘军的真名为彭某,网名“张生”。据了解,彭某并不如其自己所称的年轻又有钱。他现年40岁,祖籍湖南,与妻子和一个未成年的女儿住在广州。彭某的文化程度是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作,但他并不是兼职律师。
据司法机关知情人士透露,本案被害女生中有职业高中学生,也有初中生,分别在海珠区和白云区上学。该知情人士表示,这些女生均来自中等收入家庭,父母有固定工资收入,经不住金钱利诱,才受到彭某以虚拟身份交友、帮助找暑期工等谎言诱骗,她们拿到这些钱主要用于日常开销。
事后,侦查机关调取了银行监控录像以及银行账户明细单,证实案发当日,彭某与小莲到下渡路某银行查看彭某的账户存款情况,并取款1000元。在缴获的两张内存卡中,发现有男女裸体性爱的视频和录音。彭某拍摄了小莲的裸体视频中,有小莲被逼迫的情景。
法院判决
奸淫幼女从重处罚
据悉,彭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在庭审过程中,彭某辩解说,小吕是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还称自己并不知道小莲不满14周岁。此外,彭某还辩称,拍摄裸体照片和视频并不是为了以此要挟对方与其发生性关系,目的只是为了满足个人欣赏。
公诉机关庭审还列举了彭某的其他涉嫌犯罪事实,另一名女生小赵证言及其手机短信截图证实,2010年5月,她认识了网友刘军。在聊天中,刘军要其做他女友,承诺在中大附近租房,每月给2000元作为零花钱。
当月的一天,小赵应邀出来见面,刘军见面后便动手动脚,言语猥琐。次日,刘军发短信、打电话来,小赵没理他。刘军就发来短信,要其接电话,不然就叫3名民工轮奸其并毁容。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足以证实公诉机关指控彭某强奸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其中,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小莲,依法应对其从重处罚。
法院还认为,彭某在强奸小莲时,是在反锁房门的狭小空间内实施的,根据双方体型、力量以及处事经验等方面对比悬殊的情况,可以认定作案时是完全有能力和条件实施强奸。此外,本案缺乏其他证据证实彭某是以拍摄裸照和视频为胁迫,而达到继续强奸的目的。因此认定,彭某放弃对被害人的强奸,属于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
另在强奸小吕的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彭某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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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女学生集体援交案
援交,也即援助交际,是一个源自日本的名词,最初指少女为获得金钱而答应与男士约会,但不一定伴有性行为。然而现今已成为女生卖春的代名词。
2011年11月,上海检方披露一起20多名女中学生集体“援交”的案子。在这起案件中,上海20多名稚气未脱的女中学生,因为零花钱不够,又不愿意通过工作赚钱,就走进连锁酒店主动“约会”嫖客,成为卖淫女。这些女中学生大都未满18岁,最小的不到14岁。
据介绍,这些女孩对于钱色交易没有羞耻感。其中一些女孩家境并不差,出卖青春只是因为爱慕虚荣,喜欢购物、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