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部落女子自残只为诱惑男人
有“非洲屋脊”之称的埃塞俄比亚位于非洲东部,不算很大国土上却生活着80多个民族,其中的卡洛族是一个非常小的民族,在物质财富方面也比较匮乏,但是卡洛族姑娘的爱美之心却是人尽皆知,尤其是未婚待嫁的姑娘,更是为了嫁一个好丈夫而在自己身体上下足功夫。
在埃塞尔比亚,男孩满15岁,女孩满12岁,便到了婚嫁的年龄。卡洛族姑娘们在进入青春期后,时常要忍受剧痛,在胸部和腹部,用刀在皮肤上切割出一些口子,而后把大量竹签插进伤口,并使它们呈现一定的图案。
这样,等伤口痊愈后,经过精心制作的图案便会保留在她们的胸部和腹部。此外,她们还用白色、黑色、黄色、赭色颜料及红泥在脸上和身上描绘出各种图案。
据卡洛族的男子说,姑娘们身上的图案对男人们具有很大的诱惑,他们一致认为,年轻姑娘的身子经过这样的处理后,会越发显得性感。
非洲原始部落以嘴大为美
穆尔西人居住在埃塞俄比亚西南部的奥莫河流域,是世界上最引人注目的原始部落之一。
据说,穆尔西姑娘10岁左右就开始练习往嘴里放盘子。盘子型号不同,都是泥土烧制或用木块做的。平时放在嘴里,吃喝时才摘下来。
开始往嘴里放盘子前要动一个小手术,用小刀将下嘴唇和牙龈之间切开一个口子,使下嘴唇与齿根分离。然后,先放一个小盘子把口子撑开,使其不再长回去。
日后逐渐将小盘子换成大盘子。嘴唇自然越撑越大,最大的嘴唇能翻到头上把脸包住。这个痛苦的过程伴随着女孩成长为妇人。
穆尔西姑娘嘴里的盘子越大,身价也越高。穆尔西人不怎么吃牛肉,因为牛是镇家之宝,饿得要死时才用它换粮食,或者孩子嫁娶时用牛当彩礼。如果姑娘的盘子属于最大的那一种,那么她父母可以收到50头牛的彩礼,一下就成了富翁。女儿嘴大也是致富的手段。
穆尔西人以大嘴为美、为荣的传统有三种解释:一是古时人们为防止外族入侵者或奴隶主看上本族的姑娘,故意把她们打扮得吓人以保其纯洁;二是防止魔鬼从口里进入身体;三是女子美丽的标志。
穆尔西部落的姑娘用土盘子来妆饰自己,男子则以杀人数量来表现英勇。在穆尔西部落,男人负责拿起武器保卫家园,所以经常可以看见他们的胳膊、大腿、前胸和后背不满伤疤,这些伤疤是英勇的象征,谁的疤越多,谁就是英雄。每当穆尔西部落的男人杀死一个敌人,就可以在用尖刀划上一笔。
另外,偷牛或抢媳妇也“塑造”了不少这样的“英雄”。穆尔西人中有很多职业小偷,他们的父母鼓励孩子从小就去偷抢,连外国游客的鞋和内衣都被不放过。
揭秘非洲人的百变发型
非洲人讲究发型不仅是爱美的表现,而且还表明非洲各国人民的民族属性、传统观念和性格特点,乃至人的不同处境。
例如,妇女剃了光头,通常是寡妇标志,说明她已失去了丈夫;尼日尔小孩头上分别留有一绺、两绺或三绺头发,这表明孩子已失去了父亲、母亲或双亲;几内亚富尔贝族人不论男女,只要头发蓬松散乱,便是告诉人们,他们正在服丧。
在非洲,男人的发型并不比妇女的逊色。如有的祖鲁族男人,把辫子理成缨络垂额的造型。几内亚的科尼亚克族男人有个传统观念:公鸡是宝贵品质的化身。因此,他们常在剃得精光的头顶上,梳一个高高的鸡冠式发型,引以为自豪和骄傲。
马里人喜欢把发型做得很高,就像羊犄角一样竖在头上。摩尔族人的发式像驼峰,有时干脆模仿骆驼,以表明自己具有骆驼那样吃苦耐劳的精神。
人们在东非发现,一些军人常把头发集中到脑后,梳成一条辫子,好像尖尖的蛇信子拖在背上,并用油脂和其它粘合物把发型固定,这是马萨伊族的传统习惯和爱好。乌干达的迪迪族人把头发梳成蘑菇伞型,据说是为了保护眼睛,防止耀眼阳光的直接照射。
非洲人梳辫子的数量也因习俗不同而有差别。譬如多贡族人,他们用头发捻成整整80条小辫,以示“民族团结”之意。
穿金戴银的非洲部落
Asante是加纳最大的少数民族部落。黄金是部落权利、地位、财富的象征。他们开采金矿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4世纪。Asante的金匠擅长铸造,而如今古老的铸金工艺品已不多见,因为大多数都被回炉重铸。有一件古老的铸金工艺品在历经战争和殖民地时期后,被完好的保存下来,并被视为是部落灵魂的象征,这就是金椅。
传说中,金椅是Asante部落的第一任酋长,大法师Osei Tutu,施展法术,向上苍祈求而来的。它通常被放置在酋长坐椅的旁边,上面坠满了金铃。
这把椅子被奉为神明,任何人都无权使用,甚至是酋长。1896年,Asante在与英国的战争中失利,沦为英国殖民地。金椅在其后20多年间,被Asante人隐藏了起来,直到1921年,才重见天日。
Asante的黄金是属于王室的,不同的饰品代表不同的身份。手持金杖的王室发言人,是酋长的谋臣。手杖杖头上不同的修饰物也代表不同的含义,比如手和钥匙的含义是:“神将打开所有的门。”
古代残酷“献身”风俗:埃及少女初夜要给金牛
“初夜权”的俗源及其演变
王新喜在《世界文化》杂志1998年第一期发表了《“初夜权”的俗源及其演变》一文,文中首先介绍了初夜权的来历,指出在原始社会,初夜权是因为人们认为新婚之夜见血不吉利而请外人代劳的一种风俗,世界各地都有,随着历史的演进,初夜权转而变成了阶级或民族压迫的一种手段,下面是这篇文章的一段文摘:
原始社会时期初夜权的执行者,当时全出于严肃的动机和牺牲的精神,决没有今人所想的淫靡自利之心。伴随着历史的发展,文明水平的提高,那种产生初夜权的原始禁忌思想,已站不住脚了;然而初夜权现象并未中断,遗风尚存。
1538年,苏黎世州议会颁布公告说:“在领地内的农民(佃农、农奴)结婚时,领主享有新娘的‘初夜权’;如果遭拒绝,新郎必须付钱给领主。”如果不履行义务,婚姻就得不到领主的认可,属无效婚烟。
这种由领主享受初夜权的野蛮规定,自13世纪一直持续到16世纪末叶;在俄国及东欧诸国,甚至还延续到了18世纪初期。根据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夕的法律规定,法国国王有权同任何一个新婚第一夜的新娘同宿。
这项初夜权的“规定”,是导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一个重要原因。当然,国王不可能对每一个新娘都行使这项特权,所以出于某种考虑,便把这种权利售让给他统治下的某个人,这个人还可以再转让这种权利,直到让与到最后一个买主,这个买主可能是一个庄园主,他对本区域里的所有姑娘都拥有初夜权。
当一个男人想结婚时,他可以为他想要娶的姑娘买下这种权利,向庄园主交一笔钱,换取“这项交易的许可证”。如果庄园主本人认识这个姑娘,并且想自己享用这种特权,那么,他便会回绝这个男人的要求。
在中世纪那个阶级不平等的时代,姑娘如果让贵族、领主或庄园主摘取“初穗”,家族的幸福便获得了保障;因为一般而言,贵族会减其赋役,并且还会赠送奖品。德国把这种享受初夜权之后的赏金,叫做“新床钱”或“臀金”。
类似情况,我国中世纪封建社会中也有反映。史载,元朝初年,统治者在地方上强制推行“十户长”制度,即10家汉人供养1个胡人。该胡人非但控制着10户居民的经济活动和人身自由,还享有10户人家婚娶的初夜之权。
在世界古代史上,却记载着五种奇特的“献身”方式,下面就让我们来看一看。
第一种是“献身”给神物
古埃及有崇拜“金牛”之风,所谓“金牛”是体上有特别的斑纹的黑牡牛,据说这是生殖之神奥色里斯的化身。凡有“金牛”出身,祭司们就把它小心饲养,等过了四个月头,就送进“金牛庙”。“金牛”初到庙堂的40天内,男人不能去,只让女子在庙内裸体供奉,少女们纷纷把下体献给“金牛”,这是她们的一种宗教责任。
虽然这种风俗在当时是很神圣的,但是这种方法对女子是不是太残酷?一则很危险,试想想,一个什么都不懂的牛要和人进行交配,纵然有人帮助,也是很恐惧的一件事。二则开了人和动物乱伦的头。
女子的第一次就要和动物进行交配,那么在女子和当地人看来,人和动物进行性交也是很自然的事了,只不过一种是神圣的,一种是不神圣的,但不管怎么说,它告诉人们,人和动物是可以交配的。欧洲的黄色牒片里,这种人和动物交配的场面比比皆是。记得我第一次看到这些时,惊恐万状,但现在我才知道,对欧洲人来说,这是一种古老的习俗。
第二种将初夜权奉献给神的方法是以僧侣、祭司执行,因为他们是神的代表。
古代的印度王于新婚的三天内不得与新王妃接触,这三天要交给最高的僧侣和王妃共寝。君王尚且如此,百姓又能怎样?
从这一点上来说,的确是神圣的。但是仍然有一种矛盾和假相存在。僧侣是神的代表,这种习俗又是这些僧侣宣传的,如果是真的信神倒也罢了,否则,这岂不是一种骗局?可见,贞与不贞,神圣与否,全在人心里,正如马丁·路德说的那样。
第三种是由酋长、地主、君主执行初夜权
印度孟加拉的土着民族,处女非奉侍了兼祭司的酋长后,不得结婚。新西兰、尼加拉瓜、南美巴西等地都有这种风俗。古罗民的奥古斯都大帝曾对臣下的妻女主张这种权利。法国布勒塔涅的风俗则是:第一夜献给基督,第二夜献给圣母,第三夜献给地主,第四夜才献给新郎。曾经是葡萄牙的圭内瓦有一种部族,其酋长不但能享受初夜权,而且要求得到相当的礼金。
真是淫迹斑斑,磬竹难书。如果说第一种和第二种初夜权确真带有神圣的宗教色彩的话,那么第三种习俗就已经沦为淫风了。
第五种拍卖初夜权
在《黑色的性行为》一书里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住在赤道附近的非洲部族有一种公开拍卖少女初夜权的习俗。他们的少女到了成熟期,其初夜权都要卖给任何想要的人。当天,少女全身被衣服包住,被人抬高在部落内巡回,然后在部落的广场中跪在洋伞下,围观的人可以用适当的代价和少女一起过夜。
这个故事使我想起中国农村的一种现象,即出嫁少女就是要卖很多钱。把女子当摇钱树,把她们当成一种增加收入的工具,跟把少女的初夜权公开拍卖没有什么两样。这都是不把女子当人看。前者是以处女的形式赚钱,后者则是像出卖家里的牲畜一样赚钱。
这些古代奇特的“献身”方式不但向我们展示了其世界史学的神秘色彩,同时它也暴露出了在古代时期,男权社会对广大女性所造成的巨大摧残和伤害,致使女权地位坠落深谷,这不能不说是世界古代女性的一种悲哀。
酋长、祭司、地主、长老们本来也是迷信的,但正如朱云影在《人类性生活史》里所说的,他们自认为身上有一种“魔力”,可以除病息灾,所以使行使了初夜权,以后积累了经验,觉得没问题,也就放心了,或者说自信心更强了。
另外,从“破瓜”中得到了性的“甜头”,于是就更加要打着神圣的招牌满足自己的性需求,这样,行使初夜权就由一种神圣的义务变成了一种权利与欲望,最后便成为一种压迫了。所以到欧洲中世纪时,享用新郎初夜权的权利,变成了占有农奴的一切和玩弄女子的一种手段。法国把它称为“张开大腿权”。
从这个意义上说,古代的一切压迫与剥削都是打着神的帽子的。无怪乎马克思对宗教无情地加以鞭笞,说它是人类的鸦片。中国的学者又在前面加了个修饰语,就成了“毒害人民的鸦片”。经过这样的加工,中国人对宗教便痛恨之至,再也不接受它了。
当然,也有与宗教无关的初夜权。第四种是由亲友和宾客行使初夜权。非洲的利比亚人,把一切女子结婚的第一夜委身于来客,女子本身还认为这是一种荣誉。在淡路出岛,新郎出嫁的前夕,要由新郎的几个朋友带到森林中去,破坏她的处女身。同时,还有由新郎的父兄行使初夜权的。
这种习俗就让人难以理解了。是因为那里人们对性的认识比较开放,没有太多的性伦理观念,还是人们觉得女子的“落红”是一种灾难?让亲友来宾行初夜权,意味着相互辅佑,共同分担灾难。还是免除灾难的意思。
第四种是由民、仆役及外地人行使初夜权
菲律宾的一些土人之间,有特设的公吏专司此事。新喀利多尼亚的处女在结婚前,要用很高的报酬雇人“破瓜”。据日本学者南方熊楠叙述,从前松本正藏游印度,寄住在某贵族家,有一天主人竟卑躬屈节地请求他为女儿“破瓜”。